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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FMA与FSPR分类及收购要点|网页精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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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先分清登记, 再判断金融牌照。
新西兰FMA与FSPR分类及收购要点 从真实业务出发,建立可核验的准入路径。
- FMA · FSPR · ACQUISITION
- 新西兰 · 奥克兰|城市参考图,不是办公室证明
- 01 定位业务 02 准备证据 03 核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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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先分清登记, 再判断金融牌照。新西兰FMA与FSPR分类及收购要点 从真实业务出发,建立可核验的准入路径。
新西兰FMA与FSPR分类及收购要点 从真实业务出发,建立可核验的准入路径。
- FMA · FSPR · ACQUISITION
- 新西兰 · 奥克兰|城市参考图,不是办公室证明
- 01 定位业务 02 准备证据 03 核验交易
02四道核查,不能互相替代。同一法人可能同时承担多层义务;完成其中一项,不会自动取得其余权限。
同一法人可能同时承担多层义务;完成其中一项,不会自动取得其余权限。
- 01 FSPR 主体与服务登记 由Companies Office管理。 核验法人、登记服务及当前状态。 FSP号码不是金融牌照。
- 02 FMA 实质许可与行为 结合产品、客户和活动。 核验许可范围、有效条件及豁免。 不能仅凭名称推导授权。
- 03 RBNZ 金融机构审慎准入 银行、保险及非银行存款机构分别核查。 关注资本、偿付能力与控制权。
- 04 AML/CFT 报告实体与履行 独立判断活动及新西兰联系。 适用时落实风险评估、CDD、报告与审计。 不授予经营权限。
- 正确顺序:画清业务与资金流 → 逐层核查 → 用证据支持结论。
03十二个入口,按实际制度匹配。先核对提供方式、产品和客户,再判断许可、豁免与有效条件。
先核对提供方式、产品和客户,再判断许可、豁免与有效条件。
- 01 金融建议 FAP 顾问结构与建议提供方式
- 02 衍生品发行商 Derivatives Issuer
- 03 集合投资管理 MIS 注册计划与管理人
- 04 全权投资管理 DIMS 受托决定与客户投资组合
- 05 股权众筹 Crowdfunding许可路径
- 06 P2P借贷平台 持牌平台制度选择
- 07 独立受托人 受限投资计划角色
- 08 金融产品监督人 Supervisor独立监督
- 09 金融产品市场营运商 市场机制与法定审批
- 10 金融机构行为 CoFI 适用机构与消费者服务
- 11 消费信贷提供者 范围、过渡及当前安排
- 12 金融基准管理人 Benchmark许可路径
- 众筹、P2P和基准存在可申请许可路径,不表示所有底层活动一律强制持该许可。 消费信贷须按当日生效规则及个别过渡资格核查;市场和监督人另有法定机制。
04三Class的关键,不是“等级高低”。个人顾问登记、许可下授权实体与指定代表,是不同角色。
个人顾问登记、许可下授权实体与指定代表,是不同角色。
- 仅批发建议的许可适用性须另判。结构初筛不确认许可、适格性或豁免。
- Class 1:个人或严格直接提供方式 个人自行建议;实体直接提供建议,如数字渠道。 或严格sole adviser practice:仅一名直接受聘顾问,持续为唯一董事或两名董事之一。
- Class 2:顾问模式,不使用指定代表 可聘用一名或多名Financial Adviser。 实体持牌人可按实际许可列名覆盖授权实体;须核对具体受聘安排。
- Class 3:使用Nominated Representative 主持牌人或任何授权实体使用指定代表时,核查Class 3。 人员治理与受控流程须支持实际结构。
- Class 1:排除授权实体与指定代表;不能只凭“一个顾问”判断。
- Class 2:不由顾问人数单独决定;个人持牌人不能设置授权实体。
- Class 3:不等于全金融业务许可;指定代表不持独立牌照。
资料来源
05二十项方便找业务,法定判断仍须另做。条目有拆分、重叠和合并;FSP Act第5条及当前登记规则决定真实服务与身份。
条目有拆分、重叠和合并;FSP Act第5条及当前登记规则决定真实服务与身份。
- 01 金融建议/咨询服务
- 02 客户资金及财产服务
- 03 投资组合管理
- 04 信贷合同债权人
- 05 金钱/价值转移(汇款)
- 06 支付工具发行与管理
- 07 金融担保服务
- 08 外币兑换
- 09 代客金融产品及外汇交易
- 10 远期外汇合约
- 11 金融产品发售人
- 12 金融产品发行人
- 13 投资管理人
- 14 注册投资计划管理人
- 15 全权投资管理
- 16 衍生品发行商
- 17 众筹/P2P指定中介
- 18 金融产品市场营运商
- 19 保险人(自行承保)
- 20 银行/非银行吸收存款
- 另核查个人顾问、授权实体、托管人等法定身份与第7A条适用性。 不是法定穷尽清单,不等于线上下拉字段数量;勾选登记服务不会授予FMA或RBNZ许可。
06看产品权利与资金流,不只看平台名称。“交易所”“钱包”或“外汇平台”,都不是可以直接套用的许可结论。
“交易所”“钱包”或“外汇平台”,都不是可以直接套用的许可结论。
- 现货外币兑换 → FSPR与AML另判;普通现货找换本身通常无独立FMA市场服务牌照。
- 金钱/价值转移 → 核查汇款登记、AML、资金流与境外业务;不产生一张通用FMA汇款牌照。
- 加密兑换/钱包托管 → 分别评估价值转移、私钥控制、客户资产、DRS和新西兰联系;不等于通用加密牌照。
- 代币/远期/衍生品 → 按金融产品属性、结算与客户分析;可能另触发FMA许可、披露或计划要求。
- 开业前:写清服务映射与排除理由 → 落实CDD、监控、报告及资产保护 → 证据验收。
07从“已写制度”,走向“能提供证据”。九项资料不是统一获牌清单;按所选业务、具体规则和实际许可条件裁剪。
九项资料不是统一获牌清单;按所选业务、具体规则和实际许可条件裁剪。
- 01 治理 主体、产品、客户、资金流与职责。
- 02 人员 董事与控制人、能力、适格证据。
- 03 合规 投诉、披露、系统、外包及连续性。
- 04 资本预算 自有资金、持续资源、压力储备。
- 05 真实地址 联系、经营与管理证据分别核验。
- 06 资料一致 组织、合同、财务和系统相互印证。
- 07 AML 适用性、风险评估与实际履行。
- 08 客户资产 控制、隔离、对账、托管与权限。
- 09 DRS 客户分类和争议解决适用结论。
- 先补关键缺口, 再安排申请。 自测只反映 自报资料准备度 ,不是合规审计或获牌概率。 预算用自己的假设;没有统一的法定资本、官方费用或审批时长。
- 资本、真实地址与人员适格不足,不能由其他高分覆盖;客户资产不能当作自有资本。
08收购的核心,是核验权限与交割条件。同一法人股权变化,和把业务/资产交给新法人,是两种不同交易。
同一法人股权变化,和把业务/资产交给新法人,是两种不同交易。
- 01 主体核验 卖方权利 登记和法人 实际服务
- 02 监管尽调 许可范围 历史AML 客户与资产
- 03 变更核查 控制权条件 通知或同意 适格及资源
- 04 协议先决 风险分配 事前批准 整改验收
- 05 交割登记 付款与股份 董事登记 必要监管更新
- 06 运营交接 客户与合同 系统及人员 持续合规
- FSPR主体 状态、服务、DRS、真实业务;不能仅买一个号码。
- FMA主体 再核许可条件、人员资源、历史整改及控制权要求。
- RBNZ机构 再核审慎准入、资本、所有权及个别批准条件。
- FSPR登记不可转让;不预设统一股权比例或自动过户。必要批准应在交割前落实。
09把判断交回官方,把准备落到项目。先查最新记录与有效条件,再将产品、客户和真实资金流逐项对应。
先查最新记录与有效条件,再将产品、客户和真实资金流逐项对应。
- 01 FMA官网
- 02 FMA持牌机构查询
- 03 FMA金融科技监管指引
- 04 FSPR官方登记册
- 05 FSPR登记准备指引
- 06 RBNZ官网
- 07 FSP Act 2008现行文本
- 业务与产品说明 客户地域及资金流图 团队、预算及交易安排
- 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唐上永(唐生)· 业务经理
- Drew@sfc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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