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核实到适用于所有 DIMS 申请人的统一固定最低资本金额。FMA 要求财务资源足以持续提供服务、能够到期偿债并保有适当流动性缓冲;申请指南通常要求正净有形资产(NTA),但可按个案评估非正值原因,并不等于零资本可以获批。一般适用现行标准条件的机构须至少每月计算 NTA,非正值须按条件尽快报告。申请通常需提交未来 12 个月逐月现金流预测及计算假设;客户资产和客户投资组合不得充作机构自有财务资源。专业责任保险也没有统一固定最低保额,须与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
资料准备与监管审核均因个案而异,本次核实的官方资料没有为 DIMS 承诺统一固定获批时间。人员和股东核查、托管安排、财务计划、申请完整性及补件轮次均会影响进度。现行费用法规规定 DIMS 基础申请费为 NZ$2,139(含 GST),监管实际处理工时超过 15 小时的部分可按法定小时费另计,并须符合书面通知及理由要求;15 小时是计费门槛,不是承诺审批时间。FSPR 登记费、年度确认费、FMA levy,以及法律、托管、审计、保险和税务成本另行计算。
《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Act 2013》第 432A 条以实际权限和行为定义 DIMS:服务商依据客户授予的投资管理权限,决定为客户买入或卖出哪些金融产品。它可以是个别客户的定制组合,也可以是按共同投资目标实施的模型组合。判断重点不是合同叫作顾问服务、账户管理还是策略订阅,而是谁有权作出投资决定。即使客户有权获咨询或推翻某项决定,也不当然排除 DIMS。
根据该法第 388(c) 及 389(3) 条,零售 DIMS 原则上须持有覆盖该服务的市场服务牌照,或成为牌照中获准提供相关服务的授权实体。只有合资格批发投资者的非零售服务,可能适用不需 DIMS 牌照的法定排除,但必须核实身份和服务结构,不能仅凭客户自称专业投资者。临时应急管理的豁免亦有严格前提,不可用来替代日常持续管理业务。
DIMS 可管理授权范围内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ETF 或适合该业务的其他金融产品,但牌照不自动授权发行衍生品、管理注册集合投资计划、经营交易市场、接受存款或提供所有类型的金融建议。这些活动须按各自法律再作许可分析。提供商投资于某基金,与提供商本身成为该基金管理人,属于不同角色。
- 只按客户逐笔指令执行交易,与取得持续投资决策权的 DIMS 不同;应审查实际订单和授权流程。
- 算法自动调仓或复制交易如使服务商代客户作出买卖决定,不能仅因自动化而免除 DIMS 分析。
- FSPR 登记只是登记身份;须核对 FMA 牌照、授权实体名称、服务类别及限制。
DIMS 的业务价值在于,客户在明确投资目标和风险边界后,可将日常资产选择、调仓和组合监控交由有能力的投资管理团队执行,无需逐笔批准每项交易。机构可以将研究、投资决策及客户报告纳入统一流程,并通过书面授权落实不同客户或不同组合类别的资产范围。
该模式较适合已有投资研究与组合管理能力的财富管理机构、希望把建议型业务发展为持续委托管理的服务商,以及需要规范授权、报告和托管安排的专业投资团队。管理共同模型组合仍须确认客户认同相应共同投资目标;不能因为采用标准组合,就省略零售客户分类和授权解释。
持牌意味着机构须满足许可条件及持续义务,不代表 FMA 推荐其策略、保证投资回报或认可所有底层资产。DIMS 也不是低成本空壳登记方案。没有真实投资团队、可靠财务支持和托管监督能力的申请人,应先解决运营基础,而非把牌照作为宣传标签。
- 适合愿意在授权范围内委托专业团队作决定,并理解市场风险的投资者。
- 不应将持牌、客户资金独立保管或专业责任保险宣传为保本、保收益或政府担保。
FMA 按该法第 396 条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适当、机构是否有能力有效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有理由认为其可能违反持牌义务。申请须披露实际股权和集团结构,列明可对机构活动施加重大影响的相关方,并解释其角色;仅披露名义股东而遗漏实际控制者,不足以展示完整治理安排。有关犯罪、纪律处分、民事诉讼和监管措施须如实回应。
申请指南要求团队整体具备与业务相匹配的金融服务知识和经验。投资决策、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合规检查和投诉处理均须有明确负责人,并提供组织架构、关键人员履历和适用声明。小型机构不必为每项职能单独聘用一名经理,但岗位兼任不能使关键职责无人承担,亦须解释利益冲突和复核安排。
投资团队的能力要求取决于服务类型。定制个别投资者组合时,指南要求投资决定由达到相应金融建议最低资格标准的人作出,或有其充分参与。面向一类投资者的主动投资策略,则须展示更全面的团队能力和监督;指南以 CFA 或同等资格及经验参与作为例子,并非规定所有 DIMS 必须聘用固定数量的 CFA。
如申请人采用新西兰公司,Companies Office 要求至少一名董事居住于新西兰,或居住于澳大利亚并同时担任澳大利亚注册公司的现任董事。这是公司法身份要求,不替代 FMA 的适当人选审查。牌照申请所需的董事及管理层不能只是出租姓名或无法履职的名义安排。
- 建立任职前及持续适当性评估,记录经验、诚信背景、利益冲突与培训。
- 治理层负责监督持牌业务;不能把整体责任完全交给外包合规顾问。
- 属于 AML/CFT reporting entity 时,应另按反洗钱制度设置合规职责与负责人。
FMA 的 DIMS 申请指南明确说明,流动资产没有统一固定门槛。机构必须有足够稳健的资产负债表,能够在正常经营中到期偿债,并为合理可预见的风险保有缓冲。资本计划须反映实际人员、技术、托管监督、保险及合规成本,不能只填写名义注册股本。
一般申请人需提交最近财务报表或新企业财务计划、用于净有形资产计算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未来 12 个月按月编制的现金流预测和假设。净有形资产按标准条件的调整后资产减调整后负债计算;不能把客户资金、受管理客户组合或不符合条件的关联方应收款计作可用资源。股东贷款是否可作次级债调整,须符合有效书面次级安排和偿还限制,不是签一份支持函即可视同资本。
2025 年 6 月版本的标准条件要求一般适用机构至少每月计算 NTA,发现非正值时尽快通知 FMA 并说明对持续服务能力的影响。银行、非银行存款机构、持牌保险机构及符合条件的 NZX 市场参与者存在不同适用安排,应按其真实监管身份判断。不能把这些例外复制给普通独立 DIMS 公司。
专业责任保险须适合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且机构须有资源承担免赔额。指南没有统一固定最低保额;如认为无需保险或无法取得适当承保,应解释理由、市场询价过程和相关风险安排,不能把无保险当作默认可接受方案。
- 持续监控现金流和财务资源,不只在申请日达到要求。
- 非正 NTA 可被个案评估,但财务失败风险或股东未投入必要资金,可能阻碍获批。
新西兰公司的注册地址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必须是新西兰实体地址。Companies Office 同时明确,它们不必是实际营业地点,可以使用会计师或律师地址。因而不能把合法登记地址误写成必须自租独立办公室;同样不能认为拥有一个注册地址,就已满足金融牌照运营标准。
FMA 关注实际投资决定由谁作出、人员在哪里履职、客户资料与交易记录在哪里保存、如何监督托管和外包商,以及业务中断时如何恢复服务。申请应说明实际管理和运营安排,确保记录可被及时取得、客户可获得服务、监管可有效检查。跨境运营须交代海外团队、系统供应商及相关司法管辖区,而非隐瞒真正运作地点。
技术平台、组合管理系统和云端服务可外包,但现行标准条件要求对关键外包商作能力评估,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并确保 DIMS 记录可供 FMA 检查。外包不转移持牌责任。业务连续性计划须覆盖人员、场所、记录、供应商和关键技术,不应只是购买软件后的简短说明。
FSPR 的登记资格和适用条件仍须按业务及法定身份判断,尤其是海外服务商。不能把新西兰地址包装成仅面向境外客户时必然可取得 FSPR 或金融许可的依据。跨境营销亦不因新西兰持牌而自动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招揽权限。
- 区分公司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客户服务地点和记录保存地点。
- 数据保护应适用现行 Privacy Act 2020;申请指南中的 Privacy Act 1993 旧引用不应继续照抄。
第 445 条原则上要求客户资金和财产,由服务商以外、适合保管和保障资产的法人代投资者持有;客户直接持有资产或法定特别情形另作判断。通常应使用独立托管人。关联托管人只有在牌照条件允许并遵守相关条件时才可使用,不能以同一集团便利为由自行替换。
DIMS 提供商须对托管人作持续尽职调查,评估其经验、控制、运营司法管辖区、投诉情况、登记身份和资产保障安排,并在合同中明确记录访问、异常处置及服务终止后的资产转移。第 445(3) 条规定,DIMS 持牌人与托管人就确保投资者资产按该分部持有承担连带责任,独立托管不是免除服务商责任的工具。
涉及自身或关联方利益的交易,须按第 439 至 443 条审查关联方利益及可适用的例外,并按要求作出具有具体依据的证明。投资于集团产品、使用关联服务商或收取相关费用,不能只靠一句利益冲突披露便当然合规。即使符合某项关联交易例外,客户最佳利益及专业谨慎义务仍然适用。
- 客户资金及财产不得与机构营运资金混同,也不得用于补足机构 NTA。
- 拟使用关联托管人,应在提交牌照申请前与 FMA 沟通;关联托管也可能使财务报告豁免不再适用。
应先完成业务边界分析,确定零售或批发服务、产品范围、是否提供金融建议、托管模式及是否包含集团授权实体,再准备 FSPR 登记和 FMA 申请。Companies Office 表示申请人可已登记或正准备登记;获牌及正式开展业务仍须满足适用登记要求。获许可的服务只有在 FMA 批准后才会显示为相应获准服务。
截至本次核实,FMA DIMS 专题要求向 licensing@fma.govt.nz 索取申请表;2024 年 12 月版本的 Part B4 指南说明,采用 Adobe 可编辑 PDF 并以电邮连同支持文件提交。网页虽保留 RealMe 准备提示,不应因此声称 DIMS 现已全部改为线上门户申请;实际提交渠道应以 FMA 最新给出的申请表和指示为准。
申请须逐项展示适当人选、团队能力、客户开户、投资授权、研究选股、组合监控、报告、托管、终止、投诉、人员管理、外包、记录、技术、财务资源、保险、治理与合规检查安排。新成立机构可以说明获牌后如何实施,但必须提供可信计划与准备程度,不能用模板替代实际运营方案。
治理层须授权申请并签署 SD1.0 合规及申请授权证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方按适用类别提交声明,关键管理人员提供履历。相关集团实体如希望列为 authorised body,须完成相应申请和资料,并在牌照中获得授权,不因同属一个集团而自动受主牌照覆盖。FMA 可要求补充资料或对牌照加设限制。
- 核心文件:股权及集团结构图、岗位职责与组织图、人员声明和履历。
- 业务文件:客户协议、披露文件、投资授权模板、投资研究和风控流程、托管及外包合同。
- 保障文件:财务报表或财务计划、12 个月现金流预测、NTA 计算、保险、投诉及合规检查安排。
本次核实的官方资料没有为一般 DIMS 申请承诺统一固定审批期限。资料准备取决于团队和控制是否已落实;监管审核取决于完整性、复杂程度、相关方核查、托管安排与补件。网站不应写成保证若干周或若干月获批,亦不应把 FSPR 的登记处理时间等同于 DIMS 许可审核时间。
截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核实的《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Fees) Regulations 2014》现行版本,DIMS 基础申请费为 NZ$2,139,法规第 10 条规定含 GST。超过 15 小时的监管处理工作,可按附表小时费另计:适用 FMA 雇员工时为每小时 NZ$178.25,FMA 成员工时为每小时 NZ$230,均按法规含税口径。超时收费须符合书面通知和说明理由要求,另可能有法规允许收回的专业意见等成本。
Companies Office 现行收费表另列一般 FSPR 首次登记申请费 NZ$300 加 GST、每人犯罪记录核查费 NZ$11.30 加 GST,以及登记时 FMA levy NZ$600 加 GST;年度确认费为 NZ$75 加 GST。年度 FMA levy 另按适用服务类别和豁免计算,不能把上述登记 levy 误称为所有 DIMS 每年的固定监管费。
项目预算还须考虑争议解决计划会员费、法律审查、托管、系统、保险、财务报告和适用审计、AML/CFT 合规及税务工作。商业服务收费取决于实际委托范围;本页不提供未经核实的整包价或政府保证获批承诺。
- 15 小时是基础收费覆盖工时的门槛,不是审核完成时限。
- 申请日前重新核对法规、FSPR 收费表和 FMA 个案指示;一次申请费不覆盖持续经营成本。
收购持牌公司的股权,通常仍须维持原持牌主体的治理、人员、财务资源和业务能力。购买公司资产、客户合同或品牌,则不能假设买方同时取得原主体的 DIMS 权限。获准服务、集团 authorised body、客户合同、托管和 FSPR 身份均须分别检查。
现行条例第 191 条要求,机构得知已经或可能发生导致某人取得或失去控制权的交易或安排时,尽快向 FMA 报告;拟改变名称、法律结构或进行重大交易也有报告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关键人员变化亦须按规定报告。交易尚未完成并不当然免除通知义务。
应在交易设计阶段核对原牌照的特别条件,并与 FMA 确认通知、条件变更或重新申请是否必要。不能把一般通知义务误写成所有股权交易均须同一种事前批准,也不能把它理解成股权变更完全不受监管。新控制者、董事和管理层不能使机构不再满足原许可标准。
收购尽职调查应覆盖牌照状态、监管往来、限额突破、客户投诉、财务及税务、关联交易、托管独立性、关键人员留任和客户迁移同意。融资及分红安排尤其不能掏空必要运营资金。本页没有核实任何具体持牌公司的出售授权、报价或可成交库存,因此不作在售声明。
- 核对 Companies Register、FSPR 与 FMA 的主体名称和牌照限制,不能只看卖方提供的截图。
- 在交割条件中处理关键人员、托管、合同迁移、监管通知和必要许可事项,避免交割后无权提供服务。
获牌后须持续满足法律、标准条件和个案特别条件。治理和合规安排须与申请时向 FMA 说明的标准基本相同或更好,重大变化按适用要求报告。现行申请指南要求治理层至少每年评估治理及合规安排,且应有超越日常业务检查的合规测试,跟进发现事项而非只保存政策文件。
条例第 193 条要求相关法定服务文件至少保存 7 年;对投资者有权取得的相关文件,在收到请求并支付适用合理费用后,应按规定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客户协议、投资授权、披露、交易及决策证据、异常记录和投诉处理须能被检索。保存要求应同时与隐私及安全义务协调。
须监控投资授权的限额突破。属于第 438 条重大突破且知悉后 5 个工作日内未纠正的,条例第 230 条要求在该期间届满后尽快向 FMA 报告;第 231 条另要求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季度报告,包括说明是否发生有关重大突破。不能因为已经纠正,就忽略季度报告或其他适用的重大违规报告。
现行标准条件要求维护业务连续性和关键技术系统的运营韧性。发现对关键系统运营韧性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应尽快且最迟在 72 小时内通知 FMA。指南要求定期测试连续性计划,现行条件解释通常至少每年测试;其目的不是只备份数据,还包括恢复持牌服务及管理外包依赖。
每年还须分别处理 FSPR 年度确认、适用公司 annual return、FMA levy、争议解决计划会员维持,以及所属制度的财务、税务和 AML/CFT 报告。这些不是同一份年报,缴付年度登记费用也不代表已经满足全部监管要求。投资者须按合同和法定要求得到清楚的费用及组合报告。终止服务应允许无罚金退出,并明确资产移交或变现、合理已披露实际成本及非流动资产处理。
- 建立针对财务资源、重大违规、人员和控制变化、限额突破及技术事件的不同报告流程。
- 同时遵守诚实、客户最佳利益、公平对待和专业谨慎义务,不能只按系统未报错便视为合规。
《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Financial Reporting—DIMS Licensees) Exemption Notice 2025》自 2025 年 6 月 5 日生效,并规定于 2030 年 6 月 4 日结束时撤销。它按会计期间首日计算的零售 DIMS 管理资金规模区分 level 1 和 level 2:level 1 为少于 NZ$130 million;level 2 为不低于 NZ$130 million 且不超过 NZ$327 million。这里是特定财务报告豁免门槛,不是最低资本或业务准入规模。
计算规模须包括零售投资者组合价值及 DIMS 下持有的零售现金,并遵守通知规定的估值要求,不能用总客户人数或只用批发资产替代。level 1 对 FMC Act 下若干记录、财务报表、审计和提交义务享有较广豁免;level 2 主要涉及审计及相应审计报告提交方面的减免,不等于免做所有财务报表。
如果机构因 DIMS 以外的原因成为 FMC reporting entity,或在相关期间使用与其关联的托管人,通常不能依赖该通知;同时持有 FAP 牌照的情况按通知特别规则处理。即使适用豁免,仍须履行原本适用的公司法、税法及其他财务和审计要求。NTA 计算及适用的约定程序报告亦须结合现行标准条件判断,不可把财务报告豁免写成免除财务资源监管。
- 旧资料中的 NZ$100 million 等金额不应继续用作现行 level 1 门槛;应引用 2025 通知。
- 逐个会计期间验证规模及资格,并保留能够支持依赖豁免的记录。
DIA 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发布的公告明确表示,当日成为 AML/CFT 单一监管机构;RBNZ 当前说明亦使用已经移交的表述。2026 年相关修法规定同日生效。因此,对属于 reporting entity 的 DIMS 业务,反洗钱监督应按 DIA 现行安排处理,而不是继续把 FMA 或 RBNZ 写作其现时 AML/CFT 主管机关。FMA 的 DIMS 牌照和市场行为监管并未因此转交 DIA。
反洗钱责任须按实际金融活动判断,不能仅因没有直接保管客户资金,就认定完全不属于 reporting entity。适用机构须落实风险评估、合规计划、客户及实益拥有人尽职调查、持续监控、可疑活动报告、记录、独立审计和年度报告。托管人或其他服务商实施自己的 AML/CFT 程序,不自动替代 DIMS 提供商自身的法定义务。
IRD 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发布 TDS 26/02,概述一项关于 DIMS 单一综合收费的私人裁定。在所述事实中,客户在约定授权后不保留指示、否决或影响个别投资决定的能力;供应商提供的是全权管理服务而非独立建议,裁定认为综合收费属于 GST 免税金融服务,并指出可能适用零税率的情况。该摘要明确仅供信息、非一般官方税务意见且不具约束力,不能据此宣称所有 DIMS 或所有顾问收费一律免 GST。
GST 处理须审查真实合同和供应性质,尤其是否另行提供财务规划、建议、监控或其他应税服务。牌照并不使公司免缴所得税,也不自动改变客户投资收入的税务处理。应由新西兰税务专业人士判断收费、进项税分配及适用申报;如需要自身税务确定性,应评估适用的正式裁定渠道。
FMA 2026 年 10 月《Proposed changes to standard conditions》仍属咨询,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5 时。FMA 拟在审议反馈后确定条件、按法律通知持牌人,并拟于发出通知后 6 个月实施。以上均是官方提案,不是截至本页更新日已经生效的替代条件。现有 DIMS 标准条件、法定记录和报告要求,不因咨询提出简化就可停用。
- 迁移只改变 AML/CFT 监督安排,不使 DIMS 成为存款机构、银行或保险机构。
- FMA 咨询中的实施周期保留拟议语气;IRD 私人裁定摘要保留个案限制。
常见问题
01已在 FSPR 登记,是否就可以代零售客户管理投资?
不可以仅凭登记开始。零售 DIMS 原则上须有 FMA 覆盖该服务的牌照,或在牌照中作为获准的授权实体开展。FSPR 不是金融牌照,也不构成政府认可或回报担保。
02客户可以否决交易,是否就不是 DIMS?
不一定。《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Act 2013》第 432A(2) 条明确,客户有权获咨询或推翻决定,不影响授权是否属于 DIMS 的判断。须看服务商是否依据投资管理授权代客户决定买卖金融产品。
03DIMS 的法定最低资本是多少?
不能给所有申请人套用一个固定金额。FMA 要求足够财务资源、到期偿债能力、适当流动性及 NTA 管理。申请指南通常要求正 NTA,允许个案解释,但不会接受明显财务失败风险或股东未投入必要资金的安排。客户资产不能计作机构资本。
04申请是否有固定获批期限?
本次核实的官方资料没有统一固定获批时间。资料准备与监管审核均因个案而异,涉及团队、托管、控制、财务、完整性和补件。费用法规中的 15 小时是计费工时门槛,不是审批期限。
05只服务批发投资者,是否必须申请 DIMS 牌照?
仅服务合資格批发投资者的非零售 DIMS,可能适用第 389(3) 条排除,但应核实客户资格和服务结构。FSPR、AML/CFT、公平交易及其他适用义务仍须分别判断;不能宣称免牌照便免监管。
06DIMS 牌照能否用于向客户推荐是否加入服务?
DIMS 附带建议权限主要用于现有 DIMS 客户及真正附带事项,例如投资授权范围。向潜在客户建议是否加入,或评估其个人适合性,须按金融建议制度安排,不能只凭 DIMS 牌照开展全面零售建议。
07DIMS 提供商能否自己保管客户资产?
一般不得由 DIMS 持牌主体自行持有。资产通常应由客户直接持有,或由适当的独立法人托管。关联托管须获牌照条件许可并遵守条件;独立托管不免除持牌人的监督及法定连带责任。
08购买持牌公司后是否可以立即更换股东、董事和业务?
不能作这种保证。控制权、董事及高管、重大交易、名称及法律结构变化有适用的 FMA 报告要求,并须持续符合许可标准。还需核对个案条件、托管、客户合同和业务范围,必要时办理条件变更或重新申请。
09小型 DIMS 公司是否可以不做财务报告?
不能一概免除。2025 通知对少于 NZ$130 million 零售管理资金的 level 1,以及 NZ$130 million 至 NZ$327 million 的 level 2,提供不同范围豁免,并附有独立托管、其他 FMC reporting entity 身份等条件。公司法、税法及其他适用财务和审计要求仍须履行。
102026 年之后谁监管 DIMS 的反洗钱合规?
DIA 官方公告和 RBNZ 当前说明均确认,2026 年 7 月 1 日起 DIA 是 AML/CFT 单一监管机构。属于 reporting entity 的 DIMS 业务应按其安排合规;FMA 仍负责 DIMS 牌照与相应市场行为监管。
11DIMS 收费是否全部免 GST?
不能以牌照身份直接判断。IRD TDS 26/02 仅概述特定事实下单一全权管理服务综合收费的私人裁定,且明确不具一般约束力。另行建议或规划服务、合同权限和其他供应性质可能影响结论,须作个案税务分析。
122026 年提出的统一标准条件是否已经替代现有 DIMS 条件?
没有以已生效规则处理。FMA 官方文件仍属咨询,意见截止为 2026 年 12 月 11 日,并拟在最终通知后 6 个月实施。截至本文更新日,应继续遵守现有法定义务及适用牌照条件。
官方资料与核查依据
资料核查日期:2026 年 11 月 6 日。各项授权、金额、过渡安排与牌照条件可能变更,应以官方现行规定和个案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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