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 FMA 金融牌照 · FSPR 注册 · 持牌公司收购 · 公司及税务服务Drew@sfc8.com
LICENSING & REGISTRATION

金融牌照与登记总览

先理解业务边界,再选择许可路径。按监管维度浏览各类申请、收购与后续维护指南。

找到 55 份相关指南 选中 2–4 项可并排比较业务与监管要求
FMA

新西兰 FAP 金融咨询服务商牌照:Class 1、Class 2 与 Class 3

Financial Advice Provider (FAP) Licence — Class 1, Class 2 and Class 3

向新西兰零售客户提供受规管金融建议,通常须持有 FMA 的 Financial Advice Provider(FAP)牌照,或在另一持牌 FAP 的有效许可安排下经营。Class 1、Class 2、Class 3 按提供建议的人员与组织方式划分,并非按投资产品等级划分。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1月6日核实的官方资料,说明单一顾问、多顾问及指定代表模式的条件、申请费用、持续监管和收购边界;FSPR登记不等于牌照,也不代表政府背书。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新西兰衍生品发行商牌照

Derivatives Issuer

在业务中订立衍生品合约,并向至少一名需要法定披露的投资者作出受监管要约,原则上须取得FMA衍生品发行商许可。适用业务可包括差价合约、保证金外汇、滚动现货合约、期货、远期、期权和掉期,但具体权限受许可范围与条件限制。一般财务标准为净有形资产不少于100万纽币或平均收入的10%,取较高者;这不是注册资本要求。FSPR注册不能替代牌照,也不构成政府背书。2026年7月1日起,AML/CFT监督统一由DIA承担,FMA仍负责衍生品发行许可和金融市场行为监管。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新西兰集合投资计划管理人牌照

Managed Investment Scheme Manager

集合投资计划管理人牌照适用于担任非受限、已注册集合投资计划的管理人,常见业务包括管理基金、房地产集合投资及其他符合MIS定义的投资结构。持牌管理人须同时落实计划注册、独立持牌监督、资产保管、投资政策、估值和投资者披露。FSPR登记不等于牌照或政府背书;资本与审批时间须按实际业务评估,不能承诺固定门槛或获批期限。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新西兰全权委托投资管理服务牌照(DIMS)

Discretionar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ervice (DIMS)

DIMS 适用于机构取得投资者授权后,代其决定买入或卖出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业务。向零售投资者提供该服务,原则上须取得 FMA 相应市场服务牌照或在获准的授权实体安排下开展;仅服务合资格批发投资者及特定法定豁免须另行判断。FSPR 登记不等于持牌,也不代表政府认可。申请重点是投资授权、人员能力、独立托管、财务资源和持续合规,而非购买一个注册号码。本文按 2026 年 11 月 6 日核实资料编写。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新西兰股权众筹服务商牌照

Crowdfunding Service Provider

股权众筹服务商牌照适用于为发行公司与投资者提供股份募集撮合设施的平台。发行人通过持牌平台并满足法定条件,可在任意滚动12个月内按相关发行合计不超过200万新西兰元的限制,使用较轻的披露安排而无需提供产品披露声明。牌照不等于政府认可发行项目,也不自动覆盖P2P借贷、基金管理、投资顾问或一般证券交易市场。平台须具备发行人反欺诈审查、利益冲突管理、客户资金保护、充足财务资源和持续合规能力;2026年7月1日起,其AML/CFT监管已统一交由DIA。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新西兰P2P借贷服务提供者牌照

Peer-to-Peer Lending Service Provider

P2P牌照适用于提供借款人与出借人撮合设施的服务商,主要服务个人、慈善及小企业融资。FMA明确P2P服务并非一律必须持牌;持牌路径的主要作用,是使符合条件的债务证券发行可依持牌中介安排豁免通常的产品披露声明。牌照不等于吸收存款许可、贷款保本或政府背书,也不取代消费者信贷、客户资金及反洗钱义务。申请重点是借款审核、风险披露、真实运营、充足财务资源,以及平台停止经营后的贷款管理。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受限计划独立受托人牌照

Independent Trustee of a Restricted Scheme

受限计划独立受托人是由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许可的专业治理角色,服务于登记为restricted scheme的KiwiSaver、养老金或职场储蓄计划。核心要求是对所任职计划持续保持法定独立性,具备适当能力,并履行专业注意及监管报告义务。这不是通用基金管理、银行或保险牌照;个人申请与公司申请须分别评估,FSPR登记也不能替代FMA发牌。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Supervisor 金融产品监督人

Licensed Supervisor

新西兰Supervisor是由金融市场管理局FMA依据《Financial Markets Supervisors Act 2011》许可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在获批范围内监督债务证券、注册投资计划或退休村,维护产品持有人或住户的利益。它不是基金管理、金融顾问、银行、支付或通用信托经营牌照;FSPR登记也不能代替这项许可。申请重点是专业监督能力、独立性、充足财务资源、治理与专业责任保险,而不是购买一个登记号码。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金融市场营运商

Financial Product Market Operator

金融产品市场牌照适用于在新西兰营运金融产品交易设施的法人。FMA评估申请并持续监督,部长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法律亦容许书面授权FMA行使有关职权。申请重点是公平、有序、透明的市场,以及足够的财务、技术、人力资源和有效市场规则。FSPR登记不是市场牌照,也不是政府背书。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新西兰金融机构 CoFI 行为牌照

Financial Institution Licence — Conduc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oFI)

CoFI 是 FMA 对向新西兰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注册银行、持牌保险公司及持牌非银行存款机构实施的行为许可制度,自2025年3月31日起生效。核心要求是建立、落实并持续维护公平行为方案(FCP),覆盖产品设计、销售渠道、客户服务、投诉与补救。它不替代 RBNZ 的银行、保险或存款机构准入,也不是可供普通公司取得的通用金融牌照。本文以2026年11月6日为核验时点,区分已实施的2026年监管迁移与仍在咨询或计划中的改革。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消费信贷提供者许可

Consumer Credit Provider Licence

消费信贷监管迁移已于2026年7月1日生效,并非仍停留在计划阶段。符合条件的原认证放贷人及原法定豁免放贷人按过渡条款被视为持牌;新进入者原则上须申请FMA消费信贷提供者许可,法定许可豁免须另行判断。截至2026年11月6日,六项标准许可条件仍在咨询,不能写成已全面实施。FSPR登记不等于许可,也不代表政府担保。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新西兰金融基准管理人许可

Financial Benchmark Administrator Licence

金融基准管理人许可是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管理的自愿加入制度,针对控制金融基准生成和运营的主体,并非普通数据发布、金融顾问或交易平台的通用牌照。申请人须证明方法论可靠、治理独立、数据可追溯,并有充分人员、技术及财务资源。该制度支持新西兰受监管基准在海外使用,但 FSPR 登记不等于获牌,欧盟等效决定也不等于每项基准自动取得国际通行资格。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新西兰FSPR金融服务提供者登记制度:20个业务展示条目与合规边界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er (FSPR)

FSPR是新西兰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法定公开登记制度,不是金融牌照,也不代表FMA、RBNZ或政府认可经营能力。应先按实际业务判断《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ct 2008》第5条分类,再分别核对FMA或RBNZ许可、DIA反洗钱义务和零售客户DRS会员要求。本专题以20个网站展示分组覆盖法定业务及其子类,并说明2026年AML/CFT统一监管、消费信贷许可迁移和加密资产税务报告的新要求。作者: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核校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RBNZ

RBNZ审慎监管全解:银行、保险、非银行存款机构与其他法定金融监管身份

RBNZ Prudential Regulation: Banks, Insurers, Non-bank Deposit Takers and Other Statutory Financial Regulatory Statuses

新西兰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存款机构分别适用RBNZ审慎准入及持续监管,并不能用FSPR登记替代。以2026年11月6日核查的官方资料为准,Deposit Takers Act主要新许可申请期计划于2027年6月1日开启,主要审慎标准计划于2028年12月1日实施;DCS已于2025年7月1日实施,DIA自2026年7月1日起已成为统一AML/CFT主管机关。专题同时说明FMA审计师许可、审计机构登记、认可机构、气候报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及批发投资的不同法律性质。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公司服务

新西兰公司全生命周期:实体注册、境内董事、开户、年审、税务与注销

New Zealand Company Lifecycle and Corporate Services

从选择有限公司、境外分支、有限合伙或非营利实体开始,梳理董事居住要求、真实地址、公司与税务登记、银行尽调、年度申报、财报审计、GST、股东董事变更及退出程序。公司登记与NZBN不是金融牌照;FSPR登记也不是政府背书。2026年AML/CFT统一监管移交及社团重新注册结果按官方已确认事实呈现,董事地址保护则保留11月18日开始实施的未来语气。作者: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核证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实务手册

新西兰金融服务公司收购、转让与尽调实务

New Zealand FSP Registration and Company Share Transfers — Source Content Integration and 2026 Regulatory Update

作者: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更新日期:2026年11月6日。本专题完整梳理原页面的FSP注册、公司收购转让、董事股东、资本预算、真实运营、银行开户、反洗钱、争议解决、税务及持续维护内容,并保留原页面500个问题的逐项目录。FSPR是登记册,不是通用金融牌照,不构成FMA或新西兰政府背书。公司编号9295721的公开公司登记可核实,但原页未提供FSP编号,当前FSPR资格、专项牌照、DRS会员、银行账户、售价和在售库存不能据此确认。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实务手册

新西兰 FSPR 全流程实务与500项问答

New Zealand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er — Source Guide Consolidation and 2026 Regulatory Corrections

由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整理,依据2026年11月6日可读取的官方资料校正原有新西兰FSP长篇指南。保留原页面16章、500条FAQ、项目执行说明、服务范围、联系方式和免责声明的完整提取内容;现行正文区分FSPR登记、FMA活动牌照、RBNZ审慎监管和DIA反洗钱义务。原文历史内容另有明确标识,不得把旧费用、示例预算、审批时间、商业业绩或未来政策当作已经核实的现行事实。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实务手册

新西兰公司设立、年审与税务全流程实务

New Zealand Company Registration Guide — Complete Source Content Integration and Official Verification

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按2026年11月6日核校,整合原页35章全部实质业务主题、300条FAQ及其隐藏扩展说明、官方资源与全球协同目录;明确实体、注册、开户、税务、董事、收购、重组、清盘及双向迁册。以FMA、Companies Office、RBNZ、IRD、DIA和法律原文纠正收费、2026迁移及旧错误;FSPR不是牌照或政府背书,未证实售价与库存不作在售宣告。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新西兰 FAP Class 1 金融咨询服务商牌照申请与维护

Financial Advice Provider — Class 1

Class 1适合结构简单的单一顾问业务。个人持牌人可以以自身名义提供建议;实体持牌人可以自身提供建议,例如通过数字渠道,也可采用sole adviser practice。后者须直接聘用且仅聘用一名Financial Adviser,该顾问必须持续为持牌实体唯一董事,或仅有两名董事中的一名。[2] [3]本指南说明本类别的人员、治理、资料、地址、费用、收购与持续合规;它不是独立的FSPR许可等级。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新西兰 FAP Class 2 金融咨询服务商牌照申请与维护

Financial Advice Provider — Class 2

Class 2包含Class 1的服务方式,并允许持牌人以及许可中获授权的Authorised Body聘用一名或多名Financial Adviser。官方没有把顾问人数设为Class 2统一上限,但顾问规模须与监督、培训、档案和投诉处理能力相匹配。个人持牌人依法不能在其牌照下设立Authorised Body,因此希望覆盖其他实体的申请人应从实体结构开始规划。[2] [3] [4]本指南说明本类别的人员、治理、资料、地址、费用、收购与持续合规;它不是独立的FSPR许可等级。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MA

新西兰 FAP Class 3 金融咨询服务商牌照申请与维护

Financial Advice Provider — Class 3

Class 3覆盖Class 1和Class 2方式,并允许持牌人及授权实体使用Nominated Representative。指定代表是由FAP依法提名、代表其提供建议的个人,不需要以Financial Adviser身份在FSPR单独登记,但必须处于持牌FAP的有效安排内。若任一授权实体需要指定代表,主牌照也须为Class 3,即使主持牌人自身没有指定代表。[2] [3] [6]本指南说明本类别的人员、治理、资料、地址、费用、收购与持续合规;它不是独立的FSPR许可等级。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01|金融咨询服务:从零判断登记、FAP许可、顾问身份与持续运营

Financial Advice Service

金融咨询服务是FSP Act第5条第1款a项的金融服务,核心是经营性地向客户提供受规管金融建议,而不是一张可购买或转让的“FSPR咨询牌照”。本页从投资、KiwiSaver、保险和贷款建议的真实场景出发,说明零售与批发分类、FAP三类许可、个人Financial Adviser及Authorised Body的有效关联、申请资料、费用、收购和后续维护。FSPR登记不等于许可或政府背书。官方资料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客户资金及财产服务:从业务界定、FSPR登记到托管运营与持续合规

Client Money or Property Service, including Custodial Services

客户资金及财产服务并不是一张可购买的“新西兰托管牌照”。本页从接收及转交投资款、持续保管证券和现金、代名持有,到注册计划及DIMS托管,分别解释法定范围、登记身份、人员、资本、信托与分离保管、对账、客户报告、鉴证、申请、收购和退出要求。FSPR是公开登记,不是金融许可或政府背书;一般托管目前以法定义务而非统一托管发牌制度为基础,兼营投资决策、建议或产品发行时仍须另查许可。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03|投资组合管理:从业务界定、FSPR登记到许可衔接与持续运营

Investment Portfolio Management

投资组合管理是附件的商业展示分类,核心是代表客户保管、投资、行政管理或管理资金、证券及投资组合,并非一张可独立购买的“FSPR牌照”。普通行政管理、逐笔指令交易、金融建议、全权决策及集合投资的法律路径不同;须依实际权限判断第5条登记、零售DIMS或FAP许可、计划管理及托管义务。本页从零说明主体、人员、财务资源、地址、资料、资金流、办理费用、收购变更及后续维护。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04|信贷合同债权人:从零登记、消费信贷许可与持续经营

Creditor under a Credit Contract

信贷合同债权人涵盖经营性个人贷款、商业融资及符合定义的赊销,也可能包括贷款债权受让人。应先识别真正债权人、合同用途及新西兰法律联系,再分别办理FSPR登记、适用FMA消费信贷许可、DIA反洗钱与零售争议解决安排。消费信贷许可及监管迁移已于2026年7月1日生效;六项标准许可条件截至2026年11月6日仍在咨询。FSPR不是牌照或政府背书,本项编号只是附件商业展示分组。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05|金钱或价值转移服务:从零设立、FSPR登记与汇款运营合规

Money or Value Transfer Service

金钱或价值转移服务包括经营性国内汇款、国际汇款及其他代客价值转移。其核心登记依据为FSP Act第5(1)(f)条,但FSPR登记不是汇款牌照或政府背书。本页从业务和资金链出发,完整说明新西兰联系、人员、财务资源、地址、申请材料、费用、代理及电汇反洗钱义务、收购变更与退出;换汇、钱包、投资及数字资产功能须分别评估。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06|支付工具发行与管理:从零设立、FSPR登记与持续合规

Issuing or Managing Means of Payment

在新西兰发行或管理支付卡、电子货币及其他支付工具,应先按实际发行责任、用户余额权利、赎回及结算路径判断FSPR登记,再分别核对消费信贷、金融产品、存款接受、DIA反洗钱和零售争议解决要求。FSPR不是电子货币牌照或政府背书。本文从业务设计、主体人员、资金保障、申请到收购和退出逐项说明,并特别区分礼品设施登记豁免与储值工具AML豁免。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07|新西兰金融担保服务:从零登记、合同边界与持续运营

Financial Guarantees

金融担保服务对应FSP Act第5(1)(h)条的giving financial guarantees,核心是经营者就他人的债务、付款或有关责任承担担保承诺。FSPR登记不是担保牌照,不证明偿付能力,也不保证银行接受担保。本页从业务结构、境内联系和AML适用性出发,说明主体与人员、或有负债及资金准备、申请材料、官方费用、收购变更和存续担保管理。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08|外币兑换服务:从设立、FSPR登记到现金找换与持续合规

Foreign Currency Exchange / Money Changing

外币兑换是把一种法定货币实际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业务,例如游客在找换店把美元现钞换成新西兰元。新西兰FSP Act第5条第1款j项明确列入此项金融服务;普通即期找换的FSPR登记不是FMA外汇牌照,不能覆盖CFD、杠杆衍生品、汇款、支付钱包或自主投资管理。本页从经营模式和地域适用开始,说明主体与人员、资金和场所、从0申请资料、官方费用、AML尽调和报告、收购变更、税务及停业安排。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署名: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联系:Drew@sfc8.com。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09|代客金融产品及外汇交易:从零登记、许可边界与持续运营

Trading Financial Products or FX on Behalf of Others

代客金融产品及外汇交易的核心,是经营者代表客户买卖金融产品或外汇,对应FSP Act第5条第1款k项。本项不是独立的证券或外汇牌照;须按谁作交易决定、谁成为合同交易对手、谁持有客户资产及交易设施结构,分别核对FSPR、FMA许可、DIA AML/CFT和零售DRS。本文从业务设计、主体与人员、资金及托管、登记资料与流程讲到收购、维护和退出。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署名: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联系:Drew@sfc8.com。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10|远期外汇合约:从业务设计到登记、许可与持续运营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s

远期外汇合约通常在订约时确定兑换汇率,在未来交付货币或结算。FSP Act第5条第1款l项将提供这类合约列为金融服务,但FSPR登记不是外汇牌照或政府背书。符合2017指定通知全部条件、三工作日内交付或付款的简单短期安排,不作为FMC金融产品;一般远期、现金差额结算及复杂结构须另分析衍生品属性。向需要法定披露的投资者作受规管衍生品要约,原则上须有覆盖该服务的FMA衍生品发行许可或有效授权、豁免。本页按2026年11月6日官方资料说明主体、人员、资本、客户资金、申请、收购与维护。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11|金融产品发售人:从业务界定、FSPR登记到发售披露与持续维护

Financial Product Offeror

金融产品发售人是就FMC要约发售金融产品的法定业务身份,不是一张独立的“FSPR金融产品销售牌照”。首次发行时,发售人通常依法就是发行人;既有产品出售时,则须识别有能力或同意在接受要约后转让产品的主体。本页围绕股权、债务、基金权益及衍生品发售,说明主体和人员、登记适用、零售与批发、PDS和Disclose、认购款保护、费用、收购与后续维护。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署名: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联系:Drew@sfc8.com。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12|金融产品发行人:从产品定性、FSPR登记到发行披露与持续责任

Financial Product Issuer

金融产品发行人是对股份、债务证券、管理投资产品或衍生品承担相应发行责任的主体,不是一张可独立购买的通用牌照。应先确定谁承担产品义务、要约是否受规管,再分别落实FSPR登记、产品披露、治理、适用服务许可及持续报告。普通股份或债券发行不因面向零售便一律需要独立FMA发行牌照,但受规管发行仍可能有严格PDS、监督及审计义务。本文按2026年11月6日官方资料核校,逐项说明从零筹备、人员、资金、地址、流程、费用、收购及退出边界。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13|投资管理人:委托权限、FSPR登记、许可边界与持续运营

Investment Manager

投资管理人通常接受基金或其他客户委托,按约定策略管理部分或全部投资资产。本页重点解释FSP Act第5(1)(ia)(iii)项的特定投资管理人身份,并区分普通代客资产管理、注册计划管理人及DIMS。受委托投资经理不因承接基金投资工作就必须自行持有MIS管理人牌照,但必须核对实际权限、登记法地域适用、额外许可和客户资产责任。FSPR是公开登记,不是牌照或政府背书。核验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14|注册投资计划管理人:从零设立、登记许可与持续管理

Registered Scheme Manager

注册投资计划管理人是承担非受限注册管理投资计划募集、发行、投资及行政责任的金融服务身份,对应FSP Act第5条第1款ib项i目。FSPR只是登记;实际营业须有覆盖该服务及计划的FMA管理人许可或有效授权,并分别落实Disclose计划注册、独立持牌监督、资产保管和产品披露。批发未注册计划不能冒称已获零售注册计划管理资格。本页从业务判断、主体人员、财务与客户资产,到申请、费用、收购、年度报告及退出逐项说明。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15|全权投资管理:从业务判断、FSPR登记到DIMS许可与持续运营

Discretionary Investment Management

全权投资管理的关键,是服务商根据客户投资授权自行决定买入或卖出金融产品,而不是客户逐笔指示后仅代为执行。向新西兰零售投资者提供DIMS,原则上须取得FMA覆盖该服务的许可,或作为该许可下获准的authorised body提供服务;批发或豁免服务应另核对资格和登记依据。FSPR只是法定公开登记,不是牌照或政府背书。本页从零说明业务边界、人员、财务资源、投资授权、独立托管、登记及许可衔接、收购变更和日常维护。FSP-15是附件商业展示编号,并非官方系统的一张独立牌照。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16|衍生品发行商:从零判断登记、FMA许可与持续运营要求

Derivatives Issuer

衍生品发行商是在业务中订立衍生品合约的主体,常见产品包括CFD、保证金外汇、滚动现货、期货、远期、期权和掉期。FSPR只是金融服务公开登记;向需要法定披露的投资者作出受规管衍生品要约,原则上须另取得覆盖该发行服务的FMA许可或有效授权。本文从产品和客户分类开始,说明主体、人员、持续净有形资产、客户保证金保护、申请、收购和后续申报。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作者: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联系:Drew@sfc8.com。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17|指定中介服务:股权众筹与P2P平台从零登记、许可及持续运营

Prescribed Intermediary Services

指定中介服务是FSP Act第5条第1款ib项v目下的金融服务身份,现行FMC规例具体包括股权众筹与P2P借贷两类。FSPR是公开登记,不是平台牌照或政府背书;FMC Act第390条另设可申请的指定中介市场服务许可,符合条件的持牌中介发行可使用相应产品披露排除。本页分别解释两类平台的主体、人员、财务、投资人资金、业务地址、申请流程、费用、收购变更、年度维护与停业责任。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18|金融产品市场营运商:从零理解FSPR登记、市场许可与持续营运

Financial Product Market Operator

金融产品市场营运商,是经营供人们提出、接受或促成金融产品买卖要约的交易设施的主体。FSPR对应《FSP Act》第5条第1款id项;登记本身不是市场牌照。实际营运新西兰金融产品市场,须进一步判断FMC Act第5部分的普通市场许可、海外受监管市场许可或有效豁免,并落实市场规则、交易监察、财务与技术资源、清算结算及持续报告。本页按2026年11月6日官方资料核校,解释从业务设计到申请、收购、维护与停业的完整衔接,不代表任何公司在售或政府背书。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19|保险服务:从承保边界、FSPR登记到保险许可与持续运营

Insurance Services — Acting as an Insurer

保险服务必须先区分承担赔付风险的保险人、安排保单的中介及提供保险建议的顾问。本项以FSP Act第5条第1款m项acting as an insurer为核心,完整说明新西兰联系、RBNZ保险审慎许可、适用FMA CoFI及FAP权限、人员治理、偿付能力、保费与理赔款保护、从零申请、收购和后续维护。FSPR不是保险牌照或政府背书;附件20类只是网站商业展示分组,不是官方系统恰有20项。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FSP-20|银行及非银行吸收存款:从零设立、审慎准入与持续经营

Banking & Non-bank Deposit Taking

银行及非银行吸收存款不是一张可以通过勾选业务取得的“FSPR牌照”。截至2026年11月6日,注册银行与持牌非银行存款接受机构(NBDT)分别依现行RBNZ制度准入,面向新西兰消费者时还须核对FMA CoFI行为许可;DIA统一AML/CFT监督与DCS存款补偿各自独立。本页从业务定义、申请主体、人员、资本和真实经营,讲到资料、费用、收购、年度维护及未来DTA迁移。FSP-20是网站附件展示编号,并非官方只设20种登记。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RBNZ

新西兰注册银行:申请、法定条件与持续维护

Registered Bank

银行申请主体的业务须实质上以借入或贷出资金,或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为主。现行Banking (Prudential Supervision) Act 1989允许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registered bank身份。该身份意味着接受RBNZ审慎监管,并依法使用受限制的银行称谓,不意味着申请人可以未经其他核查同时经营保险承保、零售衍生品、投资基金或金融建议服务。本页说明该类机构或法定身份的适用范围、人员条件、资料程序、变化与维护;受监管不代表必然存在可自由转让的牌照。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RBNZ

新西兰持牌保险人:申请、法定条件与持续维护

Licensed Insurer

Insurance (Prudential Supervision) Act 2010规定,在新西兰经营保险业务的主体须取得RBNZ保险许可;只有body corporate可以提出申请。是否构成保险合同和在新西兰经营保险业务,应分别按该法第7及第8条分析,不能只看合同名称、公司注册地或网站说明。以风险转移和收取保费承担赔付责任为实质的安排,不会因为改称保障计划而当然排除保险法。本页说明该类机构或法定身份的适用范围、人员条件、资料程序、变化与维护;受监管不代表必然存在可自由转让的牌照。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RBNZ

新西兰非银行存款接受机构:申请、法定条件与持续维护

Non-bank Deposit Taker

Non-bank Deposit Takers Act 2013下的NBDT通常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作出NBDT-regulated offer的债务证券发行,并经营借贷或金融服务业务。债务证券不仅包括债券及debentures,也可能包括存款、活期账户和类似负债。信用社、建屋互助社和融资公司都可能进入这一制度,但法律上的排除、特定声明及存量债务规则仍须逐一核查。本页说明该类机构或法定身份的适用范围、人员条件、资料程序、变化与维护;受监管不代表必然存在可自由转让的牌照。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特殊监管

新西兰持牌审计师与审计机构:申请、法定条件与持续维护

Licensed Auditors and Registered Audit Firms

Auditor Regulation Act 2011主要规范FMC reporting entities相关法定审计。依第8及第9条,执行适用FMC audit的自然人须持有覆盖该类审计、且已记入公共登记的许可;接受该类审计聘任的audit firm则须登记,并确保负责项目的合伙人或董事具有对应个人许可。公司成立和会计师会员资格都不能自动替代这些要求。本页说明该类机构或法定身份的适用范围、人员条件、资料程序、变化与维护;受监管不代表必然存在可自由转让的牌照。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特殊监管

新西兰审计师认可机构:申请、法定条件与持续维护

Accredited Bodies

审计制度中的accredited body是Auditor Regulation Act下获授权执行专业监管职能的机构。FMA根据第48条可授予认可,前提包括能够实施和维护充分有效的审计监管体系、满足规定最低标准及适当履行监管职能。该身份不同于某机构的商业培训认证、ISO证书或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也不能用来暗示客户投资获FMA认证。本页说明该类机构或法定身份的适用范围、人员条件、资料程序、变化与维护;受监管不代表必然存在可自由转让的牌照。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特殊监管

新西兰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申请、法定条件与持续维护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CRE不是申请即可取得的金融经营牌照,而是FMC Act Part 7A按法律定义产生的披露义务身份。适用对象包括具有较高公共责任的特定上市发行人、大型银行、保险人、信用社、建屋互助社,以及大型注册投资计划管理人。集团、海外公司的新西兰业务、合并和前两个会计期间均可能影响身份,不能只用今年单点资产或公司名称判断。本页说明该类机构或法定身份的适用范围、人员条件、资料程序、变化与维护;受监管不代表必然存在可自由转让的牌照。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特殊监管

新西兰指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申请、法定条件与持续维护

Designated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 Act 2021适用于金融交易清算、结算或记录的多边系统,例子包括支付系统、中央证券存管、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和交易记录库。FMI的operator是负责提供管理服务或维持规则的主体;participant则依规则参与。单纯使用一个支付系统或作为清算会员,不等于自己已取得指定FMI经营者身份。本页说明该类机构或法定身份的适用范围、人员条件、资料程序、变化与维护;受监管不代表必然存在可自由转让的牌照。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特殊监管

新西兰批发投资业务:申请、法定条件与持续维护

Wholesale Investment Activities

FMC Act Schedule 1允许符合条件的批发投资发行免于Part 3披露,但这不构成FMA颁发的批发投资牌照。发行人不需要PDS的法律依据,应来自实际投资者身份及特定排除,而不是在FSPR勾选wholesale服务。批发投资适合具备经验和能力、能够自行进行风险评估的投资者,也意味着他们通常不享有零售发行的整套保护。本页说明该类机构或法定身份的适用范围、人员条件、资料程序、变化与维护;受监管不代表必然存在可自由转让的牌照。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特殊监管

金融产品发行人:发售、披露与额外许可

Financial Product Issuers

股票、债券、管理投资产品与衍生品应按产品法律属性和发售方式判断监管。发行人身份、披露、FSPR登记和市场服务牌照不是同一件事。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新西兰虚拟资产VASP合规与许可适用性:现货、钱包、经纪、代币发行及投资业务完整指南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 (VASPs): FSPR, AML/CFT and Licensing Applicability

新西兰虚拟资产业务按实际活动、代币权利及新西兰联系分别适用FSPR登记、DIA反洗钱、FMA金融产品与服务许可、零售争议解决和IRD税务报告规则。VASP不是一张通用加密货币牌照,现货兑换、托管、经纪、ICO和投资产品不能用同一登记号码笼统覆盖。本指南从业务设计、主体与人员、资本和客户资产、申请材料、费用到收购及持续维护逐步说明。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署名: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联系:Drew@sfc8.com。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新西兰注册计划与持牌DIMS托管人登记:从设立、资产保管到持续合规

Custodian of a Registered Scheme or a Discretionar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ervice Provided by a DIMS Licensee

本项是《FSP Act》第5(1)(ic)条下,为注册管理投资计划或持牌DIMS服务保管资产的特定FSPR登记身份,不是一张独立FMA托管牌照。注册计划托管与DIMS托管分别涉及法人资格、独立性、信托持有、资产隔离、对账、鉴证及报告,不能与普通客户资产服务、投资决策或计划监督混用。应先落实所服务计划或DIMS的有效法律关系,再完成适用登记和运营准备;登记不代表政府认可、保本或保证银行开户。本文按2026年11月6日核实资料编写。署名: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联系:Drew@sfc8.com。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新西兰FAP授权机构身份:如何在另一持牌金融建议提供者的许可下经营

Authorised Body under a Financial Advice Provider Licence

FAP授权机构不是独立FAP牌照,而是由FMA在另一实体持有的FAP许可条件中列名,获准在限定范围内提供受规管金融建议的实体。授权机构须有自己的FSPR登记、有效授权及真实服务能力;主持牌人须持续控制或监督其建议服务,不能以私人授权书、加盟合同或FSP号码代替FMA授权。本指南从零说明主体与人员、Class限制、监督协议、申请衔接、费用、收购变更及持续维护。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作者: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Drew@sfc8.com。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新西兰金融顾问个人登记:Financial Adviser资格、FAP关联与执业维护

Financial Adviser — Individual FSPR Registration and FAP Engagement

Financial Adviser是向客户提供金融建议的自然人登记身份,不是一张可独立经营所有金融业务的个人牌照。拟代表持牌金融建议提供者向零售客户提供受规管建议的个人,应完成FSPR登记、有效受聘及双方确认的FAP关联,并满足相应产品能力、客户披露和行为义务。个人直接申请FAP许可、公司持牌后聘用个人顾问、授权机构及指定代表是不同路径,不能互换。本文按2026年11月6日核实的官方资料,从业务判断、资料准备、费用、换机构到退出逐项说明;FSPR登记不代表政府背书。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FSPR

流动商品销售商登记:上门赊销、关联融资与消费信贷许可衔接

Mobile Trader Registration

流动商品销售商并非手机电商或移动支付商,而是亲自、在固定营业场所以外,向自然人赊销消费品,或通过关联债权人的消费信贷为商品融资的经营者。FSP Act第5(1)(ea)条设有独立登记身份;符合CCCFA第16A条的流动赊销,即使不收利息,也按消费信贷合同处理。2026年7月1日起,实际消费信贷债权人须另核对FMA许可、正式授权或法定豁免,不能仅凭FSP号码经营。本文从业务识别、主体人员、资金及场所,到申请、收购和持续维护逐项说明。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

申请 · 收购 · 持续合规
YOUR NEXT STEP

您的新西兰业务,从清晰的合规路径开始。

无论是申请牌照、收购公司,还是规划持续运营,我们先倾听您的业务。

与唐生讨论您的项目
CLIENT DECISION KIT

先自测路径,再看懂申请与收购。

用可解释的问题梳理实际业务;配合客户演示资料,明确下一步需要核实什么。

在线申请评估自测业务路径 · 资料缺口 · 准备度客户演示与下载在线逐页浏览 · PPTX / PDF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