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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R · REGULATORY GUIDE

FSP-18|金融产品市场营运商:从零理解FSPR登记、市场许可与持续营运

金融产品市场营运商,是经营供人们提出、接受或促成金融产品买卖要约的交易设施的主体。FSPR对应《FSP Act》第5条第1款id项;登记本身不是市场牌照。实际营运新西兰金融产品市场,须进一步判断FMC Act第5部分的普通市场许可、海外受监管市场许可或有效豁免,并落实市场规则、交易监察、财务与技术资源、清算结算及持续报告。本页按2026年11月6日官方资料核校,解释从业务设计到申请、收购、维护与停业的完整衔接,不代表任何公司在售或政府背书。

唐上永(唐生)提供的素描头像
唐上永(唐生 / Drew)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 业务经理
官方资料核验 · 2026.11.06
监管及登记Companies Office/Registrar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FSPR登记、服务及人员资料维护、年度确认与注销 / 负责FMC Act有关职能的部长:金融产品市场许可的法定决策机关;法律容许书面授权FMA行使有关职权 / 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FMA):市场许可申请评估、适用市场规则审批、市场营运商持续监督;FSP Act第44B条规定相关登记程序将FMA视作许可机关 / 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RBNZ):涉及指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时,按系统类型单独或与FMA共同监管,并非一般市场登记机关 / 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irs(DIA):自2026年7月1日起统一监督AML/CFT报告实体;本类是否属于报告实体按实际活动判断 / 获认可争议解决计划(DRS):处理适用零售金融服务争议,不是许可机关或投资赔偿保证 / Inland Revenue(IRD):公司所得税、GST、雇主税务及适用加密资产信息报告
资本要求

FSPR一般登记没有统一最低实缴资本;金融产品市场的一般许可条文也没有为所有营运商列出统一固定最低资本额。但FMC Act第314条要求足够的财务、技术及人力资源,须结合交易规模、系统与监察成本、清算结算风险、事故及停业安排证明持续能力,并遵守个别牌照条件。客户资产、保证金和结算款不能作为可自由动用的公司资本;兼营衍生品发行、托管或其他持牌业务时须另查相应要求。[1] [3]

时间安排

没有适用于全部本类登记及市场许可申请的固定完成期限。刑事记录查询通常2至5个工作日,仅为登记步骤;实体额外业务信息表的20个工作日是申请人提交期限。FMC Act第315条要求FMA在合理时间内提交申请及建议,第330条的40个工作日及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仅涉及适用市场规则审批,均不是整个市场许可的获批承诺。[3] [6] [9]

01

一、先理解市场营运:不是有一个交易网页就取得交易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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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ct 2008》(下称FSP Act)第5条第1款id项将operating a financial product market列为金融服务。这里登记的是实际营运市场的主体及服务,不是一张名为“FSP-18”的独立牌照。FSP-18是本网站附件展示编号,20类也是商业阅读分组,并不表示法例或官方系统恰有20个选项。[1] [2]

《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Act 2013》(下称FMC Act)第309条关注交易设施的功能:人们借助设施提出或接受金融产品买卖要约,或发出预期会直接或间接促成此类交易的要约或邀请。交易不一定要在平台内即时成交,才可能构成市场;提供有组织的报价、买卖邀请和交易联络机制,也须按具体功能评估。[3]

例如,一家公司经营供不同会员提交股票买卖订单并自动撮合的电子订单簿;平台供多家发行人的债券持有人发布可执行转售报价;或设施安排不同参与者买卖基金权益、期货等金融产品,均应先作市场定义与许可分析。这些是用于理解法律边界的业务例子,不代表任何一套设计已获许可,也不是只看是否使用中央撮合引擎。[3]

第309条同时排除某些情形,包括仅为自己或交易一方提出、接受要约的活动,发行人或关联法人为该发行人自身产品买卖双方进行配对,以及已由市场服务牌照覆盖的服务。具体排除须逐项对照,且FMA特定声明可能影响第一类排除。普通代客下单经纪、发行人自身产品安排、持牌众筹服务与多方二级交易市场,不应仅因都叫“平台”便混为一类。[3]

普通商品交易、纯资讯展示或不涉及金融产品的虚拟资产现货业务,不会只因使用“交易所”名称便当然成为本类金融产品市场;但是否有促成金融产品交易的功能仍要实质核查。反过来,代币化股票、债务、基金权益和衍生品也不会因上链而排除FMC Act。平台应先分析每种标的的法律权利,再分析设施,而非先买一个登记选项再寻找产品。[3] [26]

  • 用产品清单说明:交易的究竟是股权、债权、管理投资产品、衍生品,还是其他资产。
  • 用交易流程说明:谁发布要约、谁接受、谁决定成交、平台何时具有约束力、交易在何处结算。
  • 用合同说明:营运商、发行人、经纪、参与者、托管人及结算机构分别是谁;不能用集团品牌代替法律主体。
02

二、制度的作用、适合对象与不能保证的商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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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R使公众能够查询主体名称、FSP号码、登记服务、业务地址、适用许可关系与DRS等信息,也支持禁止特定不合格人士参与金融服务管理。对于市场营运商,登记有助于交易参与者识别究竟与哪一家法人订约,但其公开记录不证明市场规则、技术或客户资产安排已通过市场许可审查。尽调应同时核对FSPR记录、实际市场许可及其条件。[1] [5]

市场许可的实质作用,是在获准范围内合法营运特定交易市场,并要求形成公平、有序、透明的市场、公开规则、参与者监察与执行安排。它较适合准备长期经营多方金融产品交易设施,并有能力持续维护系统和市场纪律的机构;海外已受监管的同一市场进入新西兰,也可评估专门路径。[3]

若目的只是出售本公司新发行股份、替客户向第三方交易所下单、管理一只基金,或建立众筹融资平台,应先核实真正适用的发行、经纪、基金或中介制度,不宜把市场营运商身份当成业务范围更大的替代方案。即使取得市场许可,也不自动取得银行、零售衍生品发行、投资管理、金融建议或托管的全部权限。[1] [3]

登记或许可都不保证银行开户、支付网络接入、上市企业数量、市场流动性、交易量、融资成功或投资收益。它们也不等于新西兰政府保证市场内每项产品安全,或免除其他国家对当地客户招揽与证券交易的要求。不能以空壳本地公司、挂名地址或历史FSP号码为仅面向海外的市场包装监管信誉。[1] [3] [7]

03

三、市场许可、豁免与额外业务:分别确定每一层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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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C Act第310条原则上禁止未经市场许可或有效豁免而营运、或宣称营运新西兰金融产品市场。许可属于FMC Act第5部分,不是第6部分的market services licence。申请依第315条按FMA指定方式提交;FMA评估并在合理时间内向部长提出申请及建议,部长依第316或317条作出决定。第350条允许书面授权FMA行使有关职权,具体应看有效授权,不能只凭一般FSPR简介认定所有许可均由同一机关直接签发。[3]

普通第316条路径要求申请人是法人,并在开始营运市场时已按FSP Act登记。还须证明能够履行第314条一般义务,且没有理由相信获牌后不会合规。第317条海外受监管市场路径要求申请人在主要营业地所在司法管辖区获准营运同一市场,监管保护及市场诚信足够等效,具有适当监管合作,并承诺配合FMA。海外牌照不是自动互认。[3]

第312条的小型市场豁免有两项替代条件:相关交易不超过100笔,或者相关交易所取得金融产品总值少于200万新西兰元。不是两项都必须满足,也不是客户人数或最低资本。已营运完整财务年度的,观察法定财务年度交易;否则观察此前12个月全部交易,并按FMA有效框架或方法通知计算。本次未取得相关现行计算方法通知全文,不能仅凭网站自报订单数、净额或成交额确认豁免;2014年咨询文件也不能代替现行方法。[3]

第312条还包括规定的批发市场及规定的豁免市场。“规定”须有适用法律依据,不是平台自行要求用户勾选批发身份便得到豁免。依赖FMA个别或类别豁免时,应保存有效文书、适用主体与服务、条件和到期日,监测业务增长、产品增加及客户结构改变是否使豁免失效。[2] [3]

第318条要求许可描述所覆盖市场,并规定清算结算及规则执行安排;同一许可可以覆盖两个或以上市场,但必须在许可范围内。兼营自有衍生品发行、客户资产保管、代客交易、零售金融建议或自主投资管理,应逐项分析相应登记与许可。Financial Adviser个人登记须有适用FAP受聘关联,authorised body须以相关第6部分许可的有效授权为权限来源;二者不是独立市场营运商牌照,也不能据此借用集团的第5部分市场许可。[1] [2] [3] [36]

  • FSPR附表申报须如实区分:第316条许可、第317条许可、第312条规定批发市场,或小型市场、规定市场及FMA豁免;“拟持有”不等于“已获批”。[2]
  • FSP Act第12A条只有在规定组合及普通附随业务等条件同时满足时,才免重复登记。现行2020规则第6条的组合没有把仅登记id项的市场营运商列作其通用承接身份;不能据市场登记免报另行提供的经纪、托管或支付业务,更不能据此免除实质许可。[1] [2]
04

四、申请主体、新西兰联系与零售/批发客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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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R一般可以登记个人和多种实体,Companies Office指引包括新西兰公司、适用海外公司及其他组织;但普通市场许可第316条明确要求法人,不能因为FSPR容许个人登记便认定个人可按普通路径持市场许可。选用海外公司时,要同时检查海外公司登记、FSPR地域适用及拟采用的市场许可路径,不能把实体登记程序当成公司法豁免。[3] [8]

市场许可的地域判断与FSPR不是同一套规则。FMC Act第313条包括营运实体在新西兰成立或登记、设施全部或重要部分位于新西兰,或营运商及关联人士向新西兰投资者推广市场。单纯可从新西兰访问海外网站,不当然构成当地推广;但把服务器放在海外,也不能消除本地法人或主动推广形成的联系。新西兰公司经营仅面向海外的交易市场,尤其不能据客户不在本地便断言无需市场许可。[3]

FSP Act第7A条分别涵盖向新西兰人士提供金融服务、属于或须成为持牌提供者、其他法令或许可条件要求登记、规定情形,以及AML/CFT报告实体等依据。第7A条第2款有关仅可访问、无本地营业地点且不服务本地零售客户、低于规定门槛的例外,主要限制第1款a项,不能抹去独立持牌或AML依据。第7条例外仍须真实符合;会计师或律师身份不能自动覆盖独立经营的交易市场。[1]

因此,普通第316条申请人开始营运时必须登记,不能以“少于10名客户”免除该衔接。第317条并未在发牌条件中复制第316条c项,但FSP Act附表2仍列明第5部分持牌市场营运商身份,应分别核对第7A条、适用豁免及个别条件,不能宣称海外路径当然免FSPR,也不能仅用一般海外批发服务例外作结论。[1] [3]

零售和批发会影响DRS、产品要约、建议及其他兼营业务的义务,却不是所有市场许可的总开关。向持牌经纪开放会员席位,与允许个人投资者直接开户,是不同市场结构;应明确谁是营运商的客户、谁代表最终投资者、谁负责准入与投诉。客户是一家公司、自称专业投资者或签署免责声明,都不当然满足所有制度下的批发资格;应保存适用资格及认证依据。[1] [3] [25]

05

五、小型豁免市场的FSPR门槛:不要与100笔/200万元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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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FMC Act第312条第1款a项豁免的小型市场,2020登记规则附表6有本类专门计量:相关期间内,新西兰居民通过该市场交易所取得金融产品的估计总值。它不是营运商手续费收入、公司营业额、公司资本或所有海外客户成交总额;也不是用FMC小型市场的200万元数字直接替代FSPR登记测试。[2]

只有在FSP Act适用依据限于第7A条第1款a项,并且没有第1款b至e项等独立依据时,才进一步评估这套门槛。经营向新西兰人士提供该服务满12个月,须在规定相关12个月期间达到至少10名新西兰居民,并有至少10,000新西兰元的附表6金额;不足12个月适用相应5名居民及5,000元规则。人数和金额须同时达到。金额按不含GST口径,法定相关期间及人数合并、关联人排除规则须一并采用。[1] [2]

不足6个月时,相关期间由向新西兰人士开始业务至判断时点;满6个月但不足12个月时,采用符合规则16的6个月期间;满12个月时采用符合规则17的12个月期间,所选期间结束时间不得早于判断时点前3个月。无新西兰营业地点者计算时须排除适用批发客户/投资者及其金额;亲属和紧密商业关联人的服务亦有排除规则,不能用关联方自成交制造门槛。[2]

新进入者可按规则20向Registrar提供可靠依据,使其满意登记后6个月内很可能达到5名居民及5,000元,并取得相应通知。Companies Office境外指引概述的预期年度10名居民/10,000元及首6个月一半,应与这一机制一起理解,不是允许虚构客户、倒填交易或先行开展本来须持牌的市场业务。[2] [7]

如Registrar要求验证,可要求业务开始日期、居民身份、交易性质和金额等来自可靠来源的资料,通常须在通知后10个工作日或获准较长期限内回复。应保留参与者与最终投资者角色说明、居民证据和成交记录,确认统计对象正确。已持牌、须登记或属于AML报告实体时,不能套用本节门槛规避登记。[1] [2]

06

六、股东、控制所有人、董事、高管与合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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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R实体申请须申报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所有人。FSP Act第4条的controlling owner指对主体享有50%或以上实益所有权的人;高级管理人员看其是否能够重大影响经营或行政管理,不只看名片职称。应穿透股权及控制链说明自然人、法人股东和集团关联业务;该50%定义既不等于AML客户实益拥有人标准,也不等于市场营运商可能适用的投票控制上限。[1] [2] [3]

第14条须核对未解除破产、公司管理或境外禁任、指定登记违法、不诚信犯罪、洗钱及恐怖融资等不合格情况。实体有不合格控制所有人、董事或高管,会影响登记资格。指定自然人的刑事查询只是其中一环,不替代境外禁任、破产及完整背景核查。第317条另明确董事、高管和控制所有人不得有对应禁任情形或境外法人管理禁任。[1] [3] [9]

如使用新西兰公司,至少一名董事须居住在新西兰,或居住在澳大利亚并同时担任澳大利亚注册公司现任董事;澳大利亚路径须提供相关ACN。这是公司制度要求,不是所有FSPR主体必须有本地居民股东,也不是必须聘请“挂名董事”。负责市场治理的董事须真正理解产品、技术、规则执行与资源风险,不能仅提供住址和签名。[3] [14]

本类团队应能落实第314条职责:董事会监督公平、有序和透明目标,运营负责人管理交易与异常处置,技术人员控制系统、权限及恢复,市场监察人员识别参与者异常行为,合规人员管理规则、披露和监管沟通。商业收入与市场纪律可能冲突,规则执法须有充分独立性,例如足够独立的裁决机构;不宜由同一销售人员独自决定会员招揽、违规调查和处罚。[3]

一般市场许可条文没有统一员工人数、办公室面积、合规官证书或每项职务必须独立全职的数值清单;应证明配置与市场规模、交易时段、产品复杂度及外包程度匹配。外部顾问可以协助,但营运商不能把第314条义务整体转嫁给顾问或系统供应商。关键人员更替时应有替岗、培训和权限交接安排。[3]

若实际活动构成AML/CFT报告实体,第56条通常要求指定雇员为合规官;没有雇员时任命个人,合规官应属高级管理人员或向其报告,适用合伙安排另按法条处理。市场监察与AML监控有不同目标,可以协调但不能互相替代;仅签一份外部顾问合同不一定满足法定任命条件。[22] [23]

  • 人员材料宜包括身份及居住资料、履历、任职与权限、董事会及委员会安排、利益冲突登记、背景核查与问责关系。
  • 股东材料宜包括股权链、投票安排、资金来源、关联经纪或发行人及集团支持条件;不要只交一张最终股东姓名表。
  • 将停市、重启、规则豁免、参与者处分、重大事件报送等关键决策明确分配到能够实际履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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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本、持续财务资源与客户资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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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FSPR登记没有适用于所有主体的最低实缴资本;市场许可相关一般条文也没有统一固定最低资本数值。但第314条要求足够的财务、技术和人力资源,并在持续营运期间维持。不能把其他牌照的净资产要求、某家交易所的个别条件、公司设立资本或顾问预算,写成本类通用法定门槛。[1] [3]

财务准备应围绕市场实际负担:交易及行情系统、人员与监察、规则和披露渠道、灾难恢复、网络与供应商管理、法律审计,以及收入不足、重大事故和有序退出时的现金需要。建议以预算、压力情景、可用现金、股东支持或保险的可执行条件证明资源。上述是围绕法定能力的准备方向,并非监管公布的一套固定金额或统一附件模板。[3]

须画清营运商是否收客户交易款、持仓资产或保证金,还是只向独立结算机构传递成交信息。若仅对接独立清算结算机构,要说明接口、最终结算、违约和中断责任;若自身或集团承担中央对手方、证券存管或结算功能,则另查基础设施身份与风险资源。市场许可不自动涵盖指定FMI的所有监管要求。[3] [19] [20]

市场规则及合同须让参与者知道资产由谁持有、产权如何记录、谁可发出付款指令、如何对账及处理交收失败。客户资产和保证金不应混作营运商自由使用的资本;若另构成regulated client money or property service或托管,须按对应客户资产规则评估分离、记录、对账及报告等要求。仅称“独立银行账户”或“资产在链上”不足以证明全部法律保障或存款赔偿资格。[1] [3]

按第316条获许可的普通市场营运商属于第451条第1款e项FMC reporting entity,须预算适用财务报表编制、审计和提交义务。第317条海外市场不因市场身份本身落入该项,但仍应检查其他身份、个别条件或豁免。客户资金流水不能代替营运商自身财务资源证明,公司annual return也不是经审计财务报告。[3]

银行开户及交易、清算合作方准入均属独立审核,不因取得FSP号码或市场许可而保证通过。开户资料应如实反映产品、客户地域、股东资金来源、资金停留位置、结算模式与AML安排;不得为降低银行尽调而把实际交易市场写成普通软件销售。[1] [3]

08

八、注册地址、监管联络、实际办公与技术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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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R须提供业务地址,2020登记规则附表2另要求一个Registrar可以联系申请人的新西兰实体地址,除非业务地址本身已经符合;还须有电子邮箱,新西兰注册法人须填注册办公室地址。注册办公室、送达地址、监管联络地址和真正交易运营地点是不同概念,应按各自用途准确申报,不能用一个信箱或名义租约证明所有职能都在本地。[1] [2]

新西兰公司的注册办公室与送达地址须是新西兰实体地址,可以依法使用会计师或律师地址,不必等于交易营业地;记录另存时也须处理相应记录地址申报。合法使用地址服务不代表已满足市场许可的真实资源与管理能力,也不能将服务商地址说成获得监管认可的交易大厅。[15]

市场申请应解释谁实际管理交易设施、监察团队在哪里工作、系统与数据由谁控制、外包合同如何执行、监管机关怎样取得资料,以及故障时谁有权停市和恢复。一般条文没有规定所有员工或服务器必须在新西兰,也没有统一办公面积;但仅有秘书地址、没有可履职人员及可控制系统,不能证明第314条能力。[3]

交易记录完整性、时序与访问权限、行情与披露发布、容量、备份恢复及供应商替代安排应与业务匹配。第355条要求依FMA请求提供开展实时市场监察所需资料,第357条涉及合理请求下的信息、协助及设施访问;云端或境外外包不得成为无法提供监管资料的理由。技术方案与合同应在申请阶段就能说明这些安排。[3]

第335条要求在营运商总部正常办公时间免费供公众查阅市场规则,并在营运商维护或代为维护的网站合理持续公布。因此,官网不只是营销页,还应清楚显示真实营运法人、适用市场和规则版本。注册地址申报与规则公开是两项义务,不能用网站链接代替前者,也不能以保密协议封闭全部应公开规则。[3]

09

九、从零准备资料:把产品、市场、资金流与控制证据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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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写一份能够按实际步骤阅读的市场说明,而不是只交“金融科技交易所”商业计划。说明产品权利、发行人与交易参与者、订单形成及成交条件、最终投资者是否可直接开户、推广地区、费用、清算与交收模式。将第309条定义、第313条地域及第312条豁免或第316/317条许可选择逐项联系到真实事实。[2] [3]

准备法人设立和登记资料、历史名称及FSP号码、NZBN、业务与联络地址、董事、高管和控制所有人资料及结构图。普通许可申请须说明开始营运时的FSPR登记衔接;海外路径另准备母国同一市场授权、持续有效状态、当地监管标准、实际监督及监管合作资料,而不是只附境外公司证书。[2] [3] [8]

市场规则应与技术和合同一致。第328条对股票、债务及管理投资产品市场要求上市规则和业务规则;衍生品市场须有业务规则。内容涉及产品及发行人准入、上市协议、参与者资格、交易行为、信息披露、业务操作、监察与执行。应配套处分和申诉、利益冲突、系统事故及交收失败处理;照搬其他市场文本而没有相应人员、数据和执行权,不能证明可运作。[3]

资金流说明应把客户、经纪、营运商、银行、托管人、结算机构和发行人逐一列出,解释每一步款项或资产归属、控制人、触发条件、停留时间和失败处理。区分手续费、发行募集款、二级买卖款、保证金和营运商资本;若平台从不持有客户资产,也应以合同及技术权限支持,不能仅作一句口头声明。[1] [3]

将治理与资源方案落实为证据:职责与升级流程、人员经验、预算及可用资金、系统测试与恢复安排、重要外包合同、参与者协议、规则发布方式、监管信息提供及持续报告机制。还须完成AML、DRS、客户资产和额外许可的适用分析。此处是本类实务准备清单,具体提交格式及补件仍以FMA和Registrar个案要求为准。[2] [3] [8]

  • 边界文件:逐项产品分类、市场功能及地域分析、许可或有效豁免依据、零售/批发与参与者角色。
  • 登记文件:主体与人员资料、地址、控制链、适用不合格声明、AML报告实体身份、年度确认月份与DRS安排。
  • 许可文件:规则草案、治理与监察、冲突管理、财务技术人力资源、清算结算及可执行合同。
  • 运营证据:资金资产流、系统和恢复测试、人员及供应商责任、事故和停市重启、资料报送与留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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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逐步办理:登记、许可及规则批准如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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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完成法律分类并与FMA确认本类申请安排。辨别是真正金融产品市场,还是经纪、发行或第6部分持牌中介服务;确定普通市场、海外受监管同一市场或有效豁免路径。不要把第6部分市场服务牌照的通用线上申请步骤,当作已经确认适用于本类第5部分许可的专用流程。[2] [3]

第二步,落实法人、治理、财务和系统方案,准备RealMe、Companies Office账户及操作权限。实体FSPR申请可按名称、公司号码或NZBN调取主登记册资料,未在相应登记册中的实体按要求填写。核对服务id项及附表许可身份、业务地址、人员、AML及零售服务等信息。主登记册错误应先更正,不能寄望FSPR自行修正公司资料。[2] [8]

第三步,递交FSPR资料并按通知补件。Companies Office现行主页说明实体另会收到额外业务信息表,须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登记审查、付款通知和适用刑事查询应依官方流程完成;有非持牌服务并不意味着市场业务可以先开业。若只申请持牌服务,须待取得至少一项相应授权才完成有关登记衔接;FSP Act第44B条使本类相关登记程序以FMA作许可机关联络。[1] [6] [8] [12]

第四步,按第315条向FMA提交市场许可申请及所需资料,包括市场规则草案,处理对市场功能、人员、财务、技术和结算的问询。FMA向部长提出建议,随后依第316或317条及有效授权作许可决定。普通市场原则上还须按第329至331条完成市场规则批准后使其生效,不能把收到申请回执当成允许营运。[3]

第五步,完成许可条件、规则、登记显示、适用DRS和AML及其他业务要求后,再开展被授权的市场业务。许可只涵盖所描述市场;市场上线前建议核对客户协议与获批规则、实际系统及官网宣传一致。若拟新增市场、产品机制或清算方案,应先检查是否须修改许可条件和规则,而非只在FSPR增加一个名称。[2] [3] [12]

第317条海外市场的规则机制不同:第327至332条本地规则批准框架不适用,但第334条要求申请时提交相关规则,规则变化后尽快提交修改、日期和目的。不同路径的区别不是海外市场无需规则、无需监管合作或可忽略FSPR。[1] [3]

11

十一、办理时间与官方费用:不把工时、步骤期限当成审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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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类没有可承诺的统一总办理周期。资料准备受产品复杂度、市场规则、人员、系统和结算安排影响,FMA亦可能要求补件。第315条使用“合理时间”;第330条的40个工作日、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仅涉及适用规则或规则修改审批,不等于全部许可须在40或60日内批出。刑事查询通常2至5个工作日只是查询步骤,20个工作日只是实体额外资料的提交要求。[3] [6] [9]

复用截至本次核校、2026年9月21日更新的Companies Office费表:FSPR申请费300新西兰元另加GST,含GST345元;初次FMA征费600元另加GST,含GST690元;刑事记录查询每名适用个人11.30元另加GST,页面列含GST13元。一般年度确认费75元另加GST,并另评估适用征费和查询费。具体以办理日有效费表及账单为准。[10]

市场许可申请不是采用其他FMA牌照的固定申请费。《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Fees) Regulations 2014》附表1将第315条申请列为按小时收费,FMA成员每小时230新西兰元,条例所列具专业资格或技能的雇员每小时178.25元;第10条规定费率含GST,不足一小时按比例。相关专家、出版等成本可另收。第322条许可条件变化及第330条市场规则批准也有独立按小时收费,工时费用不能倒推整体审批期限。[17]

已核实的《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 (Levies) Regulations 2012》附表2把传统市场营运商列为Class 10,征费74,750新西兰元;营运增长市场且不属于Class 10者为Class 10A,征费10,925元,含GST并须核对适用追收成本。该两类主要征费事件为按第337条向FMA提交合规报告。增长市场须符合法规定义,不能自行选择较低费率;海外受监管市场及兼营其他服务者还须核对Class 7或其他适用类别。[18]

FMA市场营运商页把增长市场并列为Class 10的旧说法,不能覆盖现行条例的Class 10A区分;同页1,265新西兰元是征费豁免申请的付款安排,不是市场许可固定申请费。豁免需证明相对同类别属于例外及不公平等条件,不能保证减免。FSPR、市场许可和规则、DRS、AML审计、系统、人员、律师与税务费用须分开预算;本页不提供未经核实的全包总价、成功率或服务费。[10]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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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股权收购、董事与控制变化:登记不可转让,市场范围也不随意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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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 Act第10条规定登记不可转让,也不会依法自动转归其他人。购买同一公司的股份,与将业务、域名、系统或资产转给另一法人不同:前者可能保留登记主体,仍须满足全部登记和许可条件;后者不能直接使用卖方FSP号码或市场许可。市场许可对应特定营运商及所描述市场,品牌或系统所有权不等于持牌资格。[1] [3]

签约前应查许可文书、市场范围、条件、规则批准、FMA市场清单及历年市场营运义务审查、整改和事件,确认是否暂停、撤销或有限制。并查财务资源、人员及系统能否延续、清算结算合同、客户资产与未完成交易、DRS、AML审计和FSPR年度确认及征费。卖方一句“全业务FSP”、历史截图或声称无违规,不能代替这些证据。[1] [3]

第344条允许以法规为特定营运商或其控股公司设投票控制上限,并非全部市场统一适用一个比例。第345条计入直接、间接有效控制及关联人士投票权,拆分股份不当然避开限制。若拟超过实际适用上限,第347条规定向FMA申请,由其向部长建议,最终可由总督依部长建议通过Order in Council批准并附条件;该批准只解决控制上限,不代替其他法律审批。[3]

董事、高管、控制所有人及职责改变,应核对第14条资格、适用新查询、公司主登记册及FSPR更新,并按个别市场许可条件确认事前通知、同意或其他监管步骤。新西兰公司资料通常先在Companies Register更新,再刷新FSPR。不能把其他牌照例如FAP的通知要求直接当成本类统一制度,也不能宣称所有变化只需改一个股东姓名。[1] [2] [9] [13]

交易若连带改变市场产品、交易机制、规则执行、技术平台或清算结算,应分别检查第322条条件变更、第330条规则批准及海外市场第334条资料提交。建议把必要批准、关键合同同意、资金落实、人员接替和客户资产交接列作交割条件。银行、结算伙伴、DRS与适用DIA资料也应同步评估;Registrar资料更新不等于市场许可变更已获准。[3] [13]

本页未核实任何具体公司的卖方授权、售价、库存、交割状态或许可可用性,不是“现成交易所牌照在售”公告。对任何具体收购,均须重新核验当时的主体、许可、经营和历史责任,不能从本页制度说明推导出可立即购买或保证过户。[1] [3]

13

十三、持续市场义务、FMA回报与FSPR年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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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条义务并非发牌时一次性满足。市场持续应公平、有序、透明,有适当披露、冲突管理、参与者监察及规则执行,并保持足够资源。营运商收入下降、系统外包变化、关键人员离职或交易量激增,均应检查是否影响履职能力;不能只要继续缴费便认为市场许可一直合规。[3]

第337条要求在报告期间结束后3个月内,向FMA及部长提交前期市场营运义务合规报告;报告期间一般为财务年度,或牌照规定的较长期间,不是所有市场统一使用日历年度。第338条要求FMA每个报告期间至少一次审查全部市场营运义务履行情况,并可另作专题审查;有缺失可能要求行动计划及整改,严重时可变更、暂停或撤销许可。[3]

第352至354条另涉及纪律处分及重大规则或法例违反的通知。第353条相关事项应在作出处分或知悉、怀疑重大违反后立即通知,不能等年度汇总。第355及357条涉及实时监察资料、信息、协助及访问义务。应把异常识别、法律判断、升级、报送和证据保存接入日常监察,按适用书面豁免或替代安排办理。[3]

FSPR年度确认则按登记时选择或获分配的月份办理,并缴适用费用及征费。先在主登记册和FSPR更新名称、地址、董事、高管、控制所有人、金融服务、许可或豁免、DRS及AML身份,再作确认;不要把错误资料照常确认。确认提交时不能修改全部资料,收到提示与否不影响主体自身期限责任。[2] [11] [13]

适用人员距离上次成功刑事记录查询已36个月时,年度确认会触发再次查询,但持续适格性不是每36个月才检查一次。FMC财务报告、市场合规报告、FSPR确认、公司annual return、DIA AML报告、DRS会员及IRD税务分别有用途和期限,应建立分开的日历和责任人,不能合并为一份“牌照年审”。[1] [3] [9] [11]

豁免市场仍应维护实际豁免条件、交易及金额计算、客户分类与FSPR适用。业务增长、新增零售入口或改变产品时,应在超出边界前处理许可,不是等年度确认时再追认历史业务。停止某项兼营服务也应及时修改相关登记,而非留下看似更广的历史授权。[1] [2] [3]

14

十四、AML/CFT:按实际交易与资产角色判断,不按市场名称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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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R登记不自动说明每一家市场营运商都是AML/CFT报告实体;市场许可也不取代报告实体分析。应按AML/CFT Act的金融机构等定义,检查营运商是否为客户交易证券或外汇、转移价值、管理或保管资产、参与有关发行服务等。只运营技术设施与自己接收资金、控制资产或代客执行,事实不同;但参与者各自承担AML义务,不会自动免除营运商自己的适用义务。[1] [22]

自2026年7月1日起,DIA为统一AML/CFT监管机关。此结论复用DIA现行明确陈述,不是仅因核校日期已过迁移日而推断。旧FMA或DIA VASP资料保留的分业监督表述应据此更正;DIA统一监督并未把金融产品市场许可和市场行为监管从部长/FMA移交给DIA,也没有取消RBNZ有关基础设施职责。[19] [20] [21] [27]

如属于报告实体,应建立贴合本市场参与者、最终客户、地区、产品、远程接入及交易渠道的风险评估和合规计划,任命符合条件的合规官,落实客户、实益拥有人及授权代表识别、适用强化尽调、持续监控、记录及法定报告。市场操纵监控与洗钱监控可能共用数据,但判断目的和报告对象不同;不能只检查虚假成交而不做适用客户尽调。[22] [23]

可疑活动报告与规定交易报告分别判断;低于规定交易金额不等于无可疑报告义务。如兼营国际电汇,DIA指引对达到1,000新西兰元的适用电汇有IFT-PTR要求,须按发起、中介及收款角色安排资料和报告,不能将此数字当成市场证券交易统一门槛。[22] [23]

DIA当前问答说明独立AML审计通常每3年,监管可通知4年或要求其他时间;应连同第59条及适用规则阅读,不机械沿用主法原有2年文字。审计人须适当合格且不参与有关计划建立、实施或维护。2025/2026报告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提交窗口为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后续年度依最新通知,不能把这一已核实窗口不加核对地永久外推。[22] [23] [24]

15

十五、零售客户、投诉与DRS:会员市场也要按服务关系核查

#

除适用豁免外,向零售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FSP须加入获认可DRS。本类应区分营运商向会员提供的市场服务、会员向投资者提供的经纪服务,以及营运商直接开户和收取费用的服务关系。不能只因交易所会员都是经纪,便不看营运商是否另直接服务零售客户;也不能把经纪的DRS会员当作营运商当然已被覆盖。[1] [25]

FSP Act第49条的零售/批发分类应按事实及法定条件判断,必要认证须有理由和程序,不能靠合同写“批发”便完成。Companies Office提及DRS可受理个人及不超过19名全职等效员工的小型组织投诉,属受理范围说明,不是所有市场许可、产品要约及FSPR的统一客户分类测试。[1] [25]

Companies Office一般要求在适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记录DRS会员名称、地址与号码等资料。应确认计划实际覆盖本类市场服务和有关客户,而非只买最低费用会员。官方列示Banking Ombudsman Scheme、Insurance and Financial Services Ombudsman、Financial Services Complaints Ltd及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Service四项计划,服务范围、收费与受理规则另查。[1] [25]

客户应先使用营运商内部投诉渠道,适用时再转DRS。市场规则的会员纪律或交易争议程序,与零售金融服务DRS不是当然同一程序;应清楚披露各自适用对象。DRS不等于政府保险、存款赔偿、所有交易损失保证或AML合规证明,亦不保证能协助所有海外客户。[1] [25]

16

十六、代币化市场、清算结算及税务的额外边界

#

代币化平台应先逐个产品核查:偿还金钱或付息权可能是债务证券,公司权益可能是股权证券,资金汇集且由他人主要创造收益可能是管理投资产品,依其他资产变动在未来付款或交付的安排可能是衍生品。普通utility token仅因二级转售获利不会当然成为管理投资产品;对非现金资产的赎回权也不当然等于债务证券。须按具体权利分析,不能把所有币都归本类市场,亦不能以“现货”标签排除证券属性。[3] [26]

只交易非金融产品虚拟资产的设施,仍可能涉及兑换、价值转移、经纪、钱包保管、ICO或投资机会。DIA列举的五类VASP活动不是五张独立许可;FSPR也不是国际通行加密资产牌照。若兼营这些活动,分别检查登记、DIA AML、零售DRS和公平交易;如发行金融产品,则另处理披露、许可、监督及财务报告,市场许可不能代替发行人义务。[1] [3] [26] [27]

对清算结算,RBNZ说明指定纯支付系统由其单独监管,其他指定FMI例如中央证券存管、证券结算及中央对手方由RBNZ与FMA共同监管。交易市场与基础设施可由不同主体营运,或同处一个集团,但法律身份分别判断。获得市场许可或接入结算系统,不等于自动取得全部基础设施资格或风险豁免。[19] [20]

IRD说明大多数公司利润适用28%所得税率,金融监管登记不会产生免税身份。证券等多项金融服务可属GST豁免供应,但市场上市费、行情数据、软件、行政服务及其他收费不能因此一概视作免GST;应逐项分类,处理混合供应的进项税分摊、适用零税率及雇员PAYE等税务。公司税、GST与FSPR年度确认是独立事项。[28] [29]

加密资产通常属税务上的财产;资产交易本身通常不征GST,不代表平台所有收费或以币收取的普通商品服务款都免GST。以经营方式为用户促成相关加密资产兑换或转换的平台,还须独立判断CARF的RCASP税务报告身份;仅保管、纯软件、仅发行或纯自用等有各自界限。RCASP不等于DIA VASP,也不是FMA市场许可。[30] [31] [32]

对符合条件的新西兰RCASP,IRD确认自2026年4月1日起收集有关用户身份、税务居民和交易资料,并保存记录7年;首期截至2027年3月31日,首次报告到期为2027年6月30日。IRD于2026年11月6日现行正文说明myIR的CARF账户登记将于2026年12月3日开放,截至2026年11月6日不能写成已经开放或已经完成首次报告;客户税务自证也不能代替AML尽调。[32] [37]

17

十七、停止市场业务、注销或暂停:先安排未完成交易与客户责任

#

决定退出时,不宜先删网站、取消DRS或任由FSPR逾期,再处理客户。建议形成有序停业方案,识别最后交易日、未成交订单、未交收交易、保证金或资产退还、发行人和参与者通知、投诉与记录保存、供应商和结算合同,并预先与FMA确认适用许可及规则程序。这些安排应与实际责任和个别条件匹配,并非单按公司董事会决议即可免除义务。[1] [3]

FMC Act第323条允许营运商以书面请求部长暂停或撤销市场许可,也规定停止市场业务、破产、普通市场失去FSPR登记,以及海外市场失去母国授权等可触发许可处理;第324条规定有关通知及陈述程序,第350条授权另须核对。第325条原则上将被暂停者视为在暂停期间不持有许可,除通知指定的有限目的,不可把“暂停”宣传为仍可照常交易。[3]

FSPR注销与市场许可撤销是不同事项。若仅停止某项服务但继续其他服务,先处理相应服务、许可和登记更新;不再提供或无法提供任何金融服务,可按第18条及Companies Office流程申请自愿注销。普通第316条市场失去FSPR登记本身可能影响市场许可,不应以注销登记作为保留牌照的低成本休眠方法。[1] [3] [13] [33]

自愿注销须有RealMe、在线账户及更新权限,说明原因和拟生效日期;第三方代表须提交签妥的授权表。现行操作说明要求日期不得是提交当日,也不得超过未来30日;提供持牌服务或正等待许可者,指定日期须至少在5个工作日之后。Companies Office目标为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电邮结果,这是行政目标而非市场许可撤销或全部退出完成保证。[33]

注销获接纳后会通知并在FSPR公告20个工作日,注销后不能再依据该登记对外提供服务。停业还须按各自制度处理DIA、DRS、IRD及公司事项,确认最终报告、税务、资料保存与未了投诉;登记注销不会抹去历史交易和客户资产责任,亦不会自动解除所有合同。[1] [22] [25] [33]

18

十八、常见错误、对外宣传与2026年制度时点

#

最常见的错误,是把FSP号码说成“新西兰交易所牌照”,把市场营运许可说成可以发行一切产品,或把“仅批发”“仅海外”“服务器在境外”当成通用豁免。另一个错误,是用FMC小型市场100笔/少于200万元、FSPR特定居民门槛、DRS零售分类和AML报告实体身份互相替代。这四套判断有不同目的,应逐项记录结论及依据。[1] [2] [3]

未持牌或豁免市场宣传FSPR/DRS时,应具体检查2020登记规则第23、24条。若适用,须在相关登记或会员表述后立即醒目放置规定警告,包括未获新西兰监管机关许可、登记或DRS不代表积极监管;无新西兰营业地点及向境外客户推广时还可能要补充投诉协助限制。规则对提供持牌服务等有例外,不可把同一句警告不加判断套用于所有持牌市场;正式使用应采用法定格式与真实名称。[2]

2026年7月1日起DIA统一AML监督已经实施;消费信贷也已迁入适用FMA许可框架,但均不会把普通金融产品市场登记变成另一种许可。若市场兼营消费信贷,须核对实际许可、授权或过渡资格;该修法部分条文须待2026年12月5日才生效,不应说整部修法所有内容已经实施。[21] [34]

DTA许可申请将在2027年6月1日开放,属于未来银行/存款接受路径,不能据此推定2026年的市场营运商已获吸收存款资格。其他牌照的2026标准条件咨询,也不能未经正式采纳、生效及适用性确认就套为本类现行条件;本类仍以FMC Act第5部分、个别许可及有效规则为准。[3] [35]

FMA市场页的征费旧分类应以现行法规更正;许可按小时收费、规则审批时限和FSPR刑事查询时间也不能互换。网站不得宣传保证获批、固定审批周期、政府背书、收益安全、现货可售或购买即能经营。任何具体项目须独立核实监管状态及出售授权。[1] [3] [10] [17] [18]

  • 上线前核对主体名称、FSP号码、具体服务、许可文书与市场范围,而非只放一个可点击编号。
  • 保留产品、地域、零售/批发、豁免和额外业务分析;业务改变时重新检查,不靠历史结论永久沿用。
  • 把市场规则、资产角色、投诉入口与风险说明写清楚,不把DRS、DIA或税务报告身份包装成额外经营许可。
19

十九、作者、核查日期与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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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联系邮箱:Drew@sfc8.com。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本文用于说明金融产品市场营运商的FSPR登记与实际许可衔接,不构成针对特定市场、客户、股权收购或税务安排的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也不表示作者或公司拥有政府授权资质。

下列数字引用按sources排列对应官方依据。本文复用已经核实的FSPR与市场许可资料,并针对第12A条实际组合、小型市场登记计量、地域、海外路径和停业处理核对官方正文。一般法例页面可能提示尚有未并入修订,实际申请须连同生效条款、有效豁免、监管指示及个别条件阅读。[1] [2] [3]

小型市场现行计算方法通知全文尚未取得,因此本文保留法条门槛及明确适用限度,不替任何平台确认豁免。FMA市场综合页既有自动提取只得到征费内容的限度,定义、许可决策、资源、规则、控制及报告等结论依据已经取得的官方法例正文;未以搜索片段或咨询草案补造现行许可要求。[3] [16]

常见问题

01登记FSP-18是否已经取得新西兰交易所牌照?

不是。FSP-18是网站展示编号,法定服务为FSP Act第5条第1款id项。FSPR是登记;符合FMC Act金融产品市场定义并在新西兰营运的设施,另须取得覆盖该市场的第5部分许可或具备有效豁免。登记、DRS或DIA身份都不是政府对业务安全或收益的背书。[1] [2] [3]

02普通代客经纪与市场营运商有什么不同?

市场营运涉及供人们提出、接受或促成金融产品买卖要约的设施。仅代表交易一方下单等安排可能属于第309条的定义排除,但须看实际功能及FMA相关声明。经纪登记不授权经营多方交易市场,市场许可也不自动授权一切经纪、托管或产品发行。[1] [3]

03平台只允许批发客户,是否就不用市场许可?

不是。第312条规定批发市场豁免要求有适用法规依据,不是自行加上批发标签。市场许可、FSPR地域、产品要约、DRS和AML各有独立测试;应核对客户资格、具体豁免及其他适用依据。[1] [2] [3]

04不超过100笔且低于200万元,是否必须两项同时满足?

第312条小型市场规定是相关交易不超过100笔,或者金融产品总值少于200万新西兰元,属于替代条件。仍须按法定观察期间及FMA有效方法计算。本次未取得现行方法通知全文,不据网站自报数字确认任何平台已经豁免。[3]

05客户不到10人,是否可以不登记而先开交易市场?

不能一概如此。普通第316条许可要求开始营运时登记;持牌或AML报告实体等有独立适用依据。只有特定第312条小型豁免市场且限于第7A条第1款a项等条件时,才进一步适用居民人数及金额门槛;登记门槛也不免除市场许可本身。[1] [2] [3]

06只服务海外投资者,或服务器全在海外,是否无需新西兰许可?

不能这样推定。第313条地域联系还包括营运实体在新西兰成立或登记,以及向新西兰投资者推广等。单纯可访问海外网站不当然构成推广,但海外服务器或海外客户也不自动排除本地法律。FSPR须另按第7A条及适用豁免分析。[1] [3]

07海外交易所牌照可以直接互认吗?

不会自动互认。第317条要求主要营业地获准营运同一市场、监管保护及市场诚信足够等效、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人员无相关禁任等条件。应核对同一申请主体、同一市场及实际持续授权,而非只看集团有一张境外牌照。[3]

08本类最低资本、员工人数或办公室面积是多少?

一般FSPR及市场许可相关一般条文没有适用于全部营运商的固定资本、员工人数或办公面积数值。第314条要求足够财务、技术和人力资源,应按市场规模、产品、监察、结算风险、事故和持续经营安排证明,并遵守个别条件。没有统一数字不是无需资源。[1] [3]

09控制所有人达到50%才需要识别,是否等于AML也只查50%?

不是。50%是FSP Act的controlling owner定义。AML须按其制度识别最终实益所有权和有效控制;市场收购还可能有特定投票权控制上限及关联人士合并规则,不能把三者混成同一个比例。[1] [3] [22]

10可以保证40或60个工作日获牌吗?

不能。40个工作日及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涉及第330条适用规则审批,不是整体市场许可。刑事查询2至5个工作日只是登记步骤,实体20个工作日是额外资料提交期限。FMA许可评估、补件与决定因个案而异。[3] [6] [9]

11市场许可申请官方固定收费是否为1,265元?

不是。该金额是FMA市场页面的征费豁免申请付款安排。市场许可第315条申请按小时收费,相关费率为FMA成员230新西兰元/小时、条例所列专业雇员178.25元/小时,含GST,可能另有相关成本;FSPR、规则审批、年度征费及其他项目另计。[16] [17] [18]

12增长市场可否自行选Class 10A的较低征费?

不能自行选。Class 10适用传统市场,Class 10A适用增长市场且不属于Class 10,须满足条例定义和实际条件。已核实金额分别为74,750及10,925新西兰元、含GST,主要触发事件是市场合规报告;兼营和海外市场还须核对其他类别及缴费时有效法规。[18]

13市场牌照是否自动涵盖托管、衍生品、金融顾问或Authorised Body资格?

不涵盖一切业务。市场许可属于FMC Act第5部分;衍生品发行、建议、DIMS、托管等按具体活动另查。Financial Adviser须具备相应有效FAP关系,authorised body依相关许可的有效授权经营,它们不是独立市场牌照,也不允许集团公司任意借用市场许可。[1] [2] [3] [36]

14有市场许可是否就能保管全部客户资产和经营中央对手方?

不能推定。须确认资产法律归属、指令控制、客户资金及托管规则,以及独立清算结算条件。指定FMI有另外的监管框架,纯支付和其他FMI的RBNZ/FMA分工也不同;市场许可不等于基础设施全部资格。[1] [3] [19] [20]

15AML统一移交后,市场许可是否由DIA签发?

不是。DIA自2026年7月1日起统一监督AML/CFT报告实体;市场许可和市场行为监督仍按FMC Act由部长及FMA依职能和有效授权处理。营运商是否为报告实体仍须分析实际活动,不仅看市场名称。[3] [21] [22]

16收购持牌公司后,能否换法人并沿用FSP号码?

不能直接沿用。FSPR登记不可转让,股权收购与资产/业务转让不同。还须检查市场许可范围、控制限制及批准、董事高管资格、规则和结算变化;更新公司登记不是监管批准。本页没有核实任何在售主体或交易库存。[1] [3]

17FSPR年度确认是否就是市场许可年审和AML年报?

不是。FSPR按确认月份维护登记;第337条市场合规报告通常在相应报告期间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FMC财务报告、公司annual return、适用DIA AML报告、DRS和税务另有要求,不能用其中一项替代其他事项。[2] [3] [11] [24]

18代币交易市场都属于金融产品市场并须报CARF吗?

不一定。先按代币具体权利判断是否金融产品及市场功能;非金融产品虚拟资产也可能构成转移、兑换或保管等金融服务。CARF是独立税务定义,须符合新西兰RCASP等条件;适用者自2026年4月1日收集资料,首次报告到期2027年6月30日,不是所有市场一律适用。[3] [26] [27] [32]

19停业时只注销FSPR是否已经完成退出?

不是。还须处理市场许可暂停或撤销、未完成交易及客户资产、结算合同、投诉、记录与最终报告。普通市场失去FSPR登记可影响许可。自愿FSPR注销的行政流程与市场许可决定不同,不应先注销再继续凭旧许可经营。[1] [3] [33]

PRIMARY REGULATORY SOURCES

官方资料与核查依据

资料核查日期:2026 年 11 月 6 日。各项授权、金额、过渡安排与牌照条件可能变更,应以官方现行规定和个案决定为准。

01
FSP Act 2008:第4、5、7A、10、12A、14、18、44B、48、49条及附表2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08/97/en/latest/
02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2020:重叠登记、市场身份、门槛计量及宣传警告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regulation/public/2020/0316/latest/LMS252644.html
03
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Act 2013:市场定义、地域、许可、规则、持续报告、控制限制及财务报告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13/69/en/latest/
04
Companies Office:登记前准备及须持牌服务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getting-started-on-the-register/preparing-to-register/
05
Companies Office:FSPR制度作用与公开信息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about/the-role-of-the-fspr/
06
Companies Office:FSPR主页及实体额外信息20个工作日要求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
07
Companies Office:境外主体、新西兰客户门槛与登记宣传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registering-a-financial-service-provider-fsp/from-overseas/
08
Companies Office:实体登记完整流程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registering-a-financial-service-provider-fsp/as-an-entity/
09
Companies Office:刑事记录查询对象、时间和36个月周期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registering-a-financial-service-provider-fsp/criminal-history-checks/
10
Companies Office:费用及征费表,已核实页面2026年9月21日更新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paying-fees-and-levies/schedule-of-fees-and-levies/
11
Companies Office:FSPR年度确认流程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managing-your-registration-as-a-fsp/how-to-file-an-annual-confirmation/
12
Companies Office:许可服务申请及批准后显示,须结合市场专门法律阅读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providing-licensed-services/applying-to-provide-licensed-market-services/
13
Companies Office:保持FSPR资料准确及主登记册更新衔接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managing-your-registration-as-a-fsp/keeping-fsp-details-up-to-date/
14
Companies Office:新西兰公司董事条件https://companies-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company-directors/who-can-be-a-director/
15
Companies Office:公司注册地址、送达及记录地址https://companies-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starting-a-company/company-address/
16
FMA:Market operators,征费分类旧表述须按现行条例纠正https://www.fma.govt.nz/business/services/market-operators/
17
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Fees) Regulations 2014:市场许可、规则及条件变更按小时收费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secondary-legislation/pco-drafted/2014/110/en/latest/
18
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 (Levies) Regulations 2012:Class 10、10A及征费事件和含GST规则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secondary-legislation/pco-drafted/2012/121/en/latest/
19
RBNZ:How we oversee FMI,指定基础设施监管分工https://www.rbnz.govt.nz/regulation-and-supervision/our-oversight-of-financial-market-infrastructures/how-we-regulate-and-supervise-fmi/how-we-oversee-fmi
20
FMA: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及共同监督安排https://www.fma.govt.nz/business/services/financial-market-infrastructures/
21
DIA:自2026年7月1日起统一AML/CFT监督的现行主页https://www.dia.govt.nz/AML-CFT-Homepage
22
AML/CFT Act 2009:报告实体、合规官、风险评估、审计及法定报告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09/35/en/latest/
23
DIA:报告实体问答,合规官、尽调、电汇及独立审计https://www.dia.govt.nz/AML-CFT-Frequently-Asked-Questions-for-DIA-Reporting-Entities
24
DIA:2025/2026年度AML/CFT报告期间及2026年提交窗口https://www.dia.govt.nz/AML-CFT-Annual-Report
25
Companies Office:DRS、10个工作日、投诉受理范围及四项计划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dispute-resolution-schemes/choosing-a-scheme/
26
FMA:加密资产产品与金融服务分类;旧AML分工按2026年资料校正https://www.fma.govt.nz/business/services/cryptocurrencies/
27
DIA:五类VASP活动;2019年页旧监督分工按统一监督资料校正https://www.dia.govt.nz/AML-CFT-Virtual-Asset-Service-Providers
28
IRD:企业所得税率https://www.ird.govt.nz/income-tax/income-tax-for-businesses-and-organisations/tax-rates-for-businesses
29
IRD:Exempt supplies,金融服务GST分类https://www.ird.govt.nz/gst/charging-gst/exempt-supplies
30
IRD:加密资产财产、GST及税务属性https://www.ird.govt.nz/cryptoassets
31
IRD:企业加密资产交易及支付税务https://www.ird.govt.nz/cryptoassets/business
32
IRD:CARF适用身份、2026年收集、2027年首次报告及未来账户开放https://www.ird.govt.nz/international-tax/exchange-of-information/crypto-asset-reporting-framework/crypto-asset-reporting-framework-ov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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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ies Office:FSPR自愿注销权限、拟定日期及操作流程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deregistration-and-reregistration/voluntary-de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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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dit Contracts and Consumer Finance Amendment Act 2026:许可迁移、过渡及分期生效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26/29/en/la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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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NZ:2026年9月DTA公告,许可程序将于2027年6月1日开放https://www.rbnz.govt.nz/news-and-events/news/2026/09/rbnz-releases-near-final-dta-standards-and-licensing-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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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A:Financial Advice Provider,相关顾问及授权机构权限须依许可关系判断https://www.fma.govt.nz/business/services/financial-advice-prov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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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D:How to report information,2026-11-06现行正文:CARF账户2026年12月3日起可登记https://www.ird.govt.nz/international-tax/exchange-of-information/crypto-asset-reporting-framework/reporting-cryptoasset-service-providers/how-to-report-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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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上永(唐生 / Drew)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 业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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