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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监管 · REGULATORY GUIDE

金融产品发行人:发售、披露与额外许可

股票、债券、管理投资产品与衍生品应按产品法律属性和发售方式判断监管。发行人身份、披露、FSPR登记和市场服务牌照不是同一件事。

唐上永(唐生)提供的素描头像
唐上永(唐生 / Drew)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 业务经理
官方资料核验 · 2026.11.06
监管及登记Companies Office/Registrar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FSPR登记、资料维护与年度确认 / 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FMA):适用金融市场服务许可、行为监管与FSPR反滥用权力 / 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RBNZ):银行、非银行存款接受机构及保险审慎监管 / 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irs(DIA):自2026年7月1日起为统一AML/CFT监管机构 / Inland Revenue(IRD):所得税、GST及适用CARF税务信息报告 / 获认可争议解决计划(DRS):零售客户投诉与争议解决,并非许可机关
资本要求

FSPR一般登记规则没有为所有登记者设置统一最低实缴资本。银行、NBDT、保险、衍生品发行、基金管理等业务须另按对应审慎规则、许可条件和财务资源要求判断。客户资产、交易保证金及经营储备不能混同为公司资本;本专题不提供未经官方核实的统一资本金额。

时间安排

官方没有提供适用于全部FSPR登记及附加许可的固定完成期限。资料准备、补件、登记审查与监管审核因个案而异。Companies Office说明刑事记录查询通常为2至5个工作日,这只是该步骤,不是整体登记或发牌时间。实体申请另须按通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额外业务信息表;该期限是申请人的提交要求,不是批准承诺。

01

登记范围与边界:FSPR号码不能代替金融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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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R由Companies Office管理,提供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的金融服务登记记录。公开信息包括名称、交易名称、FSP号码、登记日期、业务地址、所申报金融服务和适用DRS资料。若某项服务获许可,登记记录还会显示相关许可机关。核查时必须同时看登记状态、具体服务及许可状态,不能仅凭号码或历史登记截图判断企业目前可开展什么业务。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ct 2008》第5条定义金融服务,第6、7及7A条决定经营性、例外与地域适用。网站能够被新西兰居民访问,不等于自动向新西兰提供受登记要求约束的金融服务。反过来,企业在海外经营,也可能因为向新西兰零售客户提供服务、须持有特定许可或属于AML/CFT报告实体而受登记要求约束。

登记、许可、AML/CFT和DRS是四项不同判断。登记回答谁以何种身份提供何种服务;许可回答某项受规管服务是否获得相应授权;AML/CFT要求识别客户、控制洗钱风险并作法定报告;DRS处理适用零售客户争议。完成其中一项,不能免除其他适用义务。

本专题下列20个条目是为网站阅读而作的业务展示分组,并不是声称法第5条只有20类,亦不是在线登记界面选项的逐字清单。第5条包含多个字母项及进一步子项,同一实际业务可能涉及多个条款。展示中合并了紧密相关的银行与NBDT身份、客户资产托管类别、信贷与流动售货、发行与要约身份,以及部分外汇业务;申请时仍须按实际服务分别选项并核对法定重叠登记例外。

  • 不得将“FSPR registered”宣传为“FMA licensed”“政府批准”“新西兰金融牌照”或收益安全保证。
  • 仅提供批发业务、享有许可豁免、提供非持牌服务和受AML/CFT监管,是不同身份,不能相互替代。
  • 第5条第1款n项保留依法另行规定的金融服务范围,不能据此自创一种无需审查的兜底牌照。
02

制度作用、适合对象与不适合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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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R的主要价值是提升金融服务公开信息的透明度,使消费者和交易对手能够核查经营主体、登记服务、许可关系和投诉渠道。制度同时阻止特定不合格人士参与金融服务经营管理,并支持新西兰履行防止洗钱及恐怖融资的国际义务。这是法定登记安排的作用,不是商业信誉或投资价值认证。

适合纳入评估的主体包括提供支付或汇款服务的经营者、外币兑换商、金融顾问、信贷提供者、客户资产管理或托管机构,以及须申请FMA或RBNZ许可的服务提供者。是否必须登记,取决于服务的经济实质、客户所在地、零售或批发属性、许可要求及AML/CFT身份,不能按公司名称中是否含有“金融”“科技”或“投资”决定。

不适合以FSPR作为仅服务海外客户的空壳包装,亦不适合用登记号码绕过其他国家的支付、证券、外汇或虚拟资产许可。收购一家公司、安排本地联络地址或取得银行账户,并不会自动使新业务符合FSPR登记及许可条件。集团内其他公司也不能未经核对,直接沿用登记主体的号码。

03

主体、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合规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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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及实体均可能登记。Companies Office列举的实体包括新西兰公司、已在新西兰海外公司登记册登记的海外公司、建筑互助社、信用合作社和有限合伙。未登记在Companies Office其他登记册的海外公司或合伙,以及新西兰合资安排、信托或合伙,也可能按适用规则以实体提出申请;这并不免除其自身组织法或海外公司登记义务。

实体申请须提供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制所有人的资料。《FSP Act》第4条的controlling owner是对登记主体享有50%或以上实益所有权的人。高级管理人员不是仅看职称,而是看其职位是否能对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这个50%定义不能挪作AML/CFT客户实益拥有人识别标准;反洗钱尽调还须追踪最终所有权和有效控制。

第14条不合格条件不只包括刑事记录。未解除破产、公司管理禁令、适用境外禁令、某些登记违法或不诚信犯罪,以及洗钱、恐怖融资和财产没收相关情形均须核对。指定刑事查询对象包括个人FSP,以及实体的个人董事、个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控制所有人。官方查询不能替代完整的境外背景及适格性核查。

若选择新西兰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公司本身须至少有一名居住在新西兰的董事,或居住在澳大利亚且同时担任澳大利亚注册公司现任董事的人。该要求来自公司制度,并非每种FSPR主体都统一要求一名新西兰居民股东,也不能简单改写为必须任命“本地挂名董事”。

属于AML/CFT报告实体时,第56条通常要求指定雇员为合规官;没有雇员的报告实体须任命一名个人。合规官应为高级管理人员或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合伙可依法由合伙人担任并向另一名指定合伙人报告。外聘顾问可协助制度建设,但不能在不满足法定条件时仅以顾问合同替代应有的合规官任命。持牌服务还要另行满足相应人员能力、适格性及责任配置要求。

  • 准备主体结构图、最终所有权与控制说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资料。
  • 对新任、离任和职责变动建立公司登记、FSPR及许可机关分别更新的流程。
  • 不能宣称FSPR普遍规定固定员工人数、统一办公室面积或统一合规人员资历;具体许可条件须另查。
04

资本、财务资源、客户资金与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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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FSPR登记不是资本充足性许可,现行登记法及Companies Office登记指引没有为所有FSP规定统一最低实缴资本。因此,不能把登记费用写成资本要求,也不能宣传“零资本即可经营所有金融业务”。需要多少资金,须由实际业务的许可、审慎标准、风险及持续经营安排决定。

银行、NBDT和保险审慎资本要求应按RBNZ相应制度评估;衍生品发行、管理投资计划、DIMS及其他持牌服务应核对FMA的财务资源和许可条件。经营预算还应包括系统、人员、DRS、监管征费、审计、保险和外包费用,不能只覆盖注册申请费。未经对应官方资料确认,不应以某个通用金额作为全部FSPR业务的门槛。

客户托管资产、钱包余额、汇款待付款项和交易保证金不应与企业可自由使用的经营现金混淆。是否须采用信托、分离保管、对账、报告或其他保障,应按具体产品与客户资产服务规则确定。说明“资金在独立银行账户”也不足以证明客户拥有完整的法律保护或获得存款赔偿。

取得FSP号码不意味着银行必须开户,也不保证可以接入支付网络或得到收单服务。应向银行或合作方如实说明币种、客户地区、交易路径、实际控制人、许可或豁免依据和AML安排。开户及合作方尽调属于独立程序,结果和时间因个案而异。

05

地址、真实经营、新西兰客户与最低业务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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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提供真实业务地址。2020登记规则附表2另要求一个Registrar可联系申请人的新西兰实体地址,除非已申报的业务地址就是新西兰实体地址。新西兰注册法人还须提供注册办公地址。注册办公地址、监管联络地址和实际业务经营地点不是同一概念,不能用信箱、名义租约或地址服务证明在新西兰实际开展受规管业务。

对仅凭向新西兰人士提供服务而适用FSP Act第7A条第1款a项的部分业务,2020登记规则规定客户人数及金额门槛。经营满12个月的主体须按规定相关12个月期间达到至少10名新西兰居民客户,并达到至少10,000新西兰元的相应业务计量金额。经营不足12个月适用相应5名客户和5,000新西兰元的期间规则。人数和金额都须满足,不能只满足其中一项。

Companies Office境外登记指引将新登记者的预期年度业务表述为10名新西兰居民客户及10,000新西兰元,并要求登记后首6个月达到其一半。更精确的法律适用须看规则15至20的相关期间和新进入者机制;新进入者如令Registrar满意其登记后6个月将达到5名居民及5,000元,可按规则20适用预期业务安排,而不是先编造客户交易。

金额口径不是所有业务一律看营业额。附表6对汇款看转移款项或财产价值,对支付工具看服务收入,对非消费信贷看应付利息,对托管看收到或期末持有资产两者较高值,对代客交易看交易价值,对远期外汇看合同收取金额,对未持牌保险看保费;适用计算为不含GST口径。申请业务分类错误,也会使门槛证据错误。

持牌提供者、须按其他法律登记的主体、AML/CFT报告实体及某些特殊情形不适用上述一般门槛;消费信贷及个人金融顾问亦有相关例外。不能向支付或VASP报告实体宣传“少于10个客户便不用登记或反洗钱”。海外主体没有新西兰业务地点且仅服务新西兰批发客户的地域例外,也不能覆盖其独立许可或AML登记依据。

第7A条的其他适用依据应与境外登记指引一并理解。仅面向海外客户、没有符合新西兰法律的登记依据,不应通过购买本地公司或虚设客户获得FSPR宣传资格。Registrar可要求提供业务开始日期、居民客户身份、交易范围及来源可靠的证据,并通常要求在通知后10个工作日或其允许的较长期限内回复。

06

申请资料与流程:先分类,再登记及申请附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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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前应完成服务分类和地域适用分析,确定提供给谁、是否接收客户资金、是否以本金或代理身份交易、是否提供建议,以及产品是否属于债务证券、股权证券、管理投资产品或衍生品。仅以“支付”“交易所”“数字银行”写商业计划,无法准确对应FSPR和实质许可要求。

在线申请需要RealMe登录、Companies Office在线服务账户及适当操作授权。实体可通过名称、公司号码或NZBN查找,系统从其所属登记册带入资料;未在Companies Office登记册出现的实体须手动填报。应核对交易名称、以往FSP号码、业务及联络地址、适用业务门槛声明、AML/CFT报告实体身份、年度确认月份和零售服务情况。

进一步准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制所有人资料、不合格人员声明、海外注册信息、实际服务说明、许可或豁免依据和适用DRS安排。Companies Office主页说明实体申请还会收到额外业务信息表,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收到的表格和补件通知应完整逐项回应;这一要求不是承诺20个工作日内获准。

提交后Companies Office审查申请;如有问题会要求处理,并通知何时付款。付款后进行所需刑事记录查询。若至少提供一项非持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问题,可按登记流程完成;若申请仅包含持牌服务,则必须先获得FMA或RBNZ至少一项服务授权,才可完成登记。

FSPR登记与许可申请可以存在前后衔接,但选择持牌服务不等于已获许可。Companies Office明确表示,FMA批准许可后,持牌服务才会显示在相应登记记录中。新增持牌业务时,需要同时更新登记并向FMA申请,不能先凭既有FSP号码对客户开展尚未获授权的业务。

  • 服务分类材料:产品条款、资金与资产流向、客户类型和地域、交易执行及赎回安排。
  • 主体与人员材料:设立证明、登记号码、地址、结构图和适用自然人信息。
  • 合规材料:许可或豁免依据、AML适用分析与制度、DRS覆盖、客户合同及投诉流程。
  • 经营证据按个案要求提供,不能用模板替代真实客户、真实人员或实际交易说明。
07

时间与费用:官方收费不等于办理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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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核校,Companies Office收费页于2026年9月21日更新,列出的FSPR申请费为300新西兰元另加GST,含GST为345元;初次登记FMA levy为600元另加GST,含GST为690元;刑事记录查询费按人计,为11.30元另加GST,页面列示含GST为13元。各收费应按申请当日官方账单及适用规则确认。

年度确认费为75新西兰元另加GST,另须缴纳按实际服务类别确定的FMA征费及适用刑事记录查询费。主体落入多个征费类别时,原则上须逐类评估;某些类别存在豁免或集团缴费安排。不能以初次600元征费代表所有年度征费,也不能只按“注册了几个业务名称”估算年度金额。

DRS会就其会员服务另行收费。FMA或RBNZ实质许可申请、AML独立审计、专业咨询、银行、系统、人员及公司年度维护费用,不包含在一般FSPR登记收费中。本专题没有核实适用于所有业务的固定DRS费、统一附加发牌费或服务售价,故不作打包低价或固定总成本承诺。

刑事记录查询官方说明通常需要2至5个工作日,且在前36个月已有成功查询的适用个人可不重复查询。这是查询步骤的时间,而不是FSPR整体登记或任何金融牌照的审批期限。资料准备、登记补件及FMA或RBNZ审核均因个案而异。网站不得承诺“几天包批”“付款即获牌”或某个统一总办理周期。

08

股权变更、公司收购与人员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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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 Act第10条明确登记不可转让,也不会依法自动转归登记人之外的其他人。购买公司股份与把登记转给另一家公司不是同一事项:股权交易可能保留同一法人,但必须继续满足适用登记、许可、人员和经营条件;资产或业务转让到新法人,则不能把原FSP号码直接当作买方授权。

收购前应核查当前登记状态、每项服务、许可是否有效或被暂停、许可条件、DRS覆盖、年度确认、征费、AML审计与整改,以及实际业务和客户资产责任。还应查明卖方究竟出售股份、资产、品牌还是合同。历史FSPR截图、没有违法的卖方声明和所谓“全业务号码”均不足以支持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所有人变动可能触发新查询和登记更新。新西兰公司相关资料应先在Companies Register等主登记册更新,再在FSPR刷新。持牌企业的人员、控制权、重大交易、名称或法律结构变化,还可能须向许可机关报告或取得所需批准,应在签约前按相应法令及许可条件确认,不能一概承诺只需改股东便完成交割。

FMA金融建议提供者官方说明要求就可能导致取得或失去控制的交易,以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事项尽快报告。银行、NBDT和保险的审慎变更要求应另行核对。AML风险评估、银行与支付合作方、客户合同和DRS亦应同步评估,不应将合规视为改登记名称这一单一步骤。

本专题未核实任何待售主体、授权出售、报价或即时库存,不构成在售公告。若网站另有交易项目,应分别验证卖方授权、交易标的、最新状态和许可有效性,不能从制度介绍推导出“现货可售”“保证过户”或购买即可经营的结论。

09

后续维护与年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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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主体须在登记时选择或接受的月份提交年度确认,并缴纳相应费用及征费。它不是金融牌照续期审核,也不是AML年度报告。Companies Office会发送提示,但登记主体仍应自行维护期限管理,不应以没有收到邮件为不履行理由。

年度确认前应先更新实际资料。公司或其他实体在其主登记册的资料发生变化,应先在主登记册修改,再回到FSPR刷新。官方流程强调,提交年度确认时没有机会修改全部登记资料,因此不能边确认错误资料边等待日后处理。须核对名称、交易名称、地址、董事、控制所有人、高级管理人员、金融服务及DRS资料。

2020登记规则附表4及5还要求确认适用业务门槛、征费类别及计算信息、集团代缴信息、适用资产管理规模、AML/CFT报告实体身份与监管机关,以及适用许可豁免、顾问关联和暂停情况。提供或停止服务时,应及时修正服务选项;若不再符合法律适用或登记条件,不能只持续缴费来保持表面登记。

个人FSP及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所有人的刑事记录查询,在距离上次查询已36个月的年度确认时会再次进行。该周期不代表只需每36个月才检查人员适格性;一旦出现破产、禁令或其他不合格情形,必须即时评估法定义务。

有附加许可的主体,另须履行许可条件、监管回报、财务报告及事件通知。AML报告实体另须维持风险评估、合规计划、尽调、持续监控、独立审计和年度报告;DRS会员另须保持会员有效和投诉流程。公司年度申报、FSPR年度确认、FMA监管回报、DIA AML报告及IRD税务申报应建立不同日历,不能用一份所谓“年审”替代。

10

业务09|FMC要约人及受规管金融产品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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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第5条第1款i项及ia项i目。offeror是发出FMC要约的主体,issuer是发行有关金融产品的主体,两者可能相同,也可能因结构安排而不同。应先确定是否存在受规管要约和有关产品法律属性,不能将所有募集或代币发行一律看作同一种证券业务。

FMA官方列出债务证券、股权证券、管理投资产品和衍生品四种FMC金融产品。受规管债务及股权要约通常涉及PDS登记、公平交易和财务报告;债务要约还须核对持牌supervisor,管理投资及衍生品另涉及对应服务许可。登记为发行人并不代替这些产品层面、治理层面和许可层面要求。

批发或离岸要约可能不适用完整零售许可、治理和披露体系,但不意味着免于FMC公平交易和适用登记或AML义务。2020规则对特定计划管理人、衍生品发行人与要约/发行服务有重叠登记安排,应核对第12A条和规则6的具体组合,而不是机械重复勾选或据此豁免实质监管。

  • 附加许可:依产品类型核对MIS/衍生品等许可;适用PDS、supervisor、Disclose及财务报告要求。
  • 申报与证据:要约人、发行人、投资者权利、资金去向、零售/批发依据及产品条款。
11

其他法定身份、豁免与业务选项之外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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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R记录不只有服务名称,还须区分许可持有人、许可下authorised body、个人financial adviser、FAP与顾问关联、报告实体、DRS覆盖、批发业务、许可豁免及登记暂停状态。这些是主体或服务的法律身份,不是多买一个业务选项便取得的经营权。authorised body只能在相应许可和授权范围内提供服务,不能借用集团内任意公司的牌照。

第5条ma项及2020规则第5条只规定某些与注册计划管理、DIMS和衍生品发行相同或实质相同的豁免或批发服务。不能将ma项当成适用于所有11种FMA许可服务的普遍替代登记。应识别其具体服务、客户和有效豁免,完整记录依法免持牌的原因。

FSP Act第7条及相关豁免规则对某些律师、会计师、税务代理和地产代理的专业附随服务等有例外,但必须满足适用条件。职业称谓不是从事独立金融业务的通行豁免。相同专业人士仍可能因管理客户资金、安排实体或有关活动成为AML报告实体;登记豁免、许可豁免和AML豁免不能互相推导。

2020登记规则附表2要求针对建议、客户资产、消费与非消费信贷、监督产品类型、各市场服务、计划或DIMS托管、许可市场交易和保险许可等提供细化信息。附表3保留许可到期、暂停与条件资料;附表5包括许可豁免说明、FAP顾问名单、AML身份及监管机关等。2026年消费信贷旧认证相关部分字段已经撤销或改写,不能继续使用旧表内容作为当前法律要求。

年度确认须根据2020规则附表4核对上述身份和信息是否正确,而不是只回答公司是否仍存在。法律文本仍可显示历史过渡许可选项及修订注记,引用时应辨认其现行适用,不能将2021年金融建议过渡资格重新作为2026年新申请产品销售。

12

AML/CFT:DIA统一监督、风险评估、尽调与独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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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7月1日起,DIA是新西兰AML/CFT统一监管机构。DIA主页、RBNZ AML页面及Companies Office报告实体页面均明确当前分工。因此,本专题不沿用过去DIA、FMA和RBNZ三机构分业监督作为现行制度。FMA仍承担金融市场行为及许可职责,RBNZ仍承担相应审慎职责,统一AML监督不是取消二者其他监管权。

AML/CFT Act对报告实体的定义与FSPR金融服务分类不同,并非所有FSP都是报告实体,也不是每项报告实体活动都可凭某个FSPR选项完成。金融机构定义覆盖为客户放贷、转移资金或价值、管理支付手段、金融担保、代客外汇或证券交易、证券发行相关服务、组合管理及某些保管管理等活动。VASP应以活动实质评估。

报告实体须按自身客户、地区、产品、交易渠道和技术建立风险评估及AML计划,任命符合第56条的合规官,开展适用客户与实益拥有人识别验证、授权代表核查、强化尽调、持续监控、记录及法定报告。外部模板可协助组织文件,但DIA明确不结合本企业风险的行业通用内容不满足风险评估要求。

可疑活动报告和规定交易报告是不同义务。规定交易达到门槛不必先有可疑判断;低于金额门槛也不免除可疑活动报告。DIA电汇问答确认,国际电汇达到1,000新西兰元时,适用发起及收款机构须向警方FIU提交IFT-PTR。不同电汇角色的资料收集与传递义务应分别落实,不能只做普通身份证收集。

DIA当前问答将独立审计默认周期说明为每3年,监管可通知适用4年或要求其他时间审计。AML法第59条与适用规则须一并阅读,不能仅引用主法中的2年文字而忽略另行规定周期。独立审计人员须适当合格,并不得参与该风险评估或AML计划的建立、实施或维护;DIA检查及内部复核不能代替独立审计。

DIA年度报告页确认2025/2026报告期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提交窗口为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这个已核实期间不应自动外推为未来所有年度的固定安排;企业应按DIA最新通知及规定形式在AML Online提交。该报告与FSPR年度确认及FMA监管回报分别履行。

  • FSPR申报时须确认是否报告实体,并在适用时记录AML/CFT监管机关;当前为DIA。
  • 向DIA登记或成为报告实体不意味着DIA认可某项金融产品、资本或投资收益。
  • FMA加密资产旧页及DIA 2019年VASP页仍保留旧分工句子,应以2026年统一监督资料校正其监管机关表述。
13

DRS:零售争议解决不是反洗钱,也不是赔付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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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适用豁免外,向零售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FSP须就相应服务加入获认可争议解决计划,并将会员资料记入登记册。Companies Office要求通常在登记或FAP受聘关联后10个工作日内记录适用会员资料;未履行可能导致撤销登记。顾问在FAP下的服务可按规则由FAP会员覆盖,其他服务和其他受聘关系仍须分别核对。

FSP Act第49条以不是wholesale client的人作为retail client,并规定金融业务客户、批发投资者及特定建议或客户资产服务的批发客户等情形。客户是一家公司或自称专业人士,不当然变成批发客户。eligible investor认证还须符合法定理由、了解后果和接受程序,不能仅让客户签署一行免责声明。

Companies Office另说明,DRS受理个人客户和不超过19名全职等效员工的小型组织投诉,客户须先向FSP投诉且使用DRS免费。这个19人规则涉及投诉受理范围,不能改写为FSP Act全部零售/批发分类标准;大于19人也不当然证明该客户符合所有许可制度下的批发资格。

官方列举四项获认可DRS:Banking Ombudsman Scheme、Insurance and Financial Services Ombudsman、Financial Services Complaints Ltd,以及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Service。须按服务范围及计划规则选择,会员费由计划另外收取。DRS不是政府担保、存款保险、投资补偿基金或承诺全额赔付客户损失。

仅服务批发客户或符合特定非主营发行例外可能无需加入DRS,但须核实真实适用情况。DRS会员不免除AML/CFT尽调和报告,不产生FMA或RBNZ牌照,也不保证能协助所有海外客户解决争议。对外宣传登记和DRS时,还须遵守适用法定警告。

14

虚拟资产:五类VASP活动与金融产品四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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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 VASP官方指引列出五类活动:虚拟资产交易所、虚拟资产钱包服务、虚拟资产经纪、ICO提供者,以及虚拟资产投资机会。交易所包括币币及币与法币转换,也可能发行自有资产促成交换;钱包可代表他人保管虚拟资产或法币并促成兑换或转移;经纪安排有关交易;ICO向公众发行出售资产或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投资机会可能通过计划、衍生品或私募投资工具提供。该五类不是五张独立FMA虚拟资产牌照。

FMA要求逐个ICO及代币结构评估。多数ICO可能涉及价值转移,也可能涉及支付手段发行或管理。若提供金融服务,应遵守FMC公平交易规定,按FSP Act适用范围登记并缴费,涉及零售客户则具备DRS,同时履行适用AML义务。即使不构成FMC金融产品,也不能因此宣称完全没有金融服务监管。

四种产品属性分别判断:投资者有金钱偿还或利息权利,可能是债务证券;取得公司股权或股权购买选择权,可能是股权证券;资金汇集、他人主要创造收益及没有日常控制权,可能是管理投资产品;未来付款或交付价值依其他资产变化的安排,可能是衍生品。每种产品对应的PDS、监督、计划许可、衍生品许可和财务报告要求不尽相同。

资产支持代币若仅有权赎回黄金等非现金资产,FMA说明不只是因为该赎回权就构成债务证券;但仍可能涉及价值转移和支付工具服务。声称100%黄金支持等,应有足以支持兑付的真实资产,不得作误导或无根据声明。稳定币的金融产品属性须按具体结构分析,美元挂钩名称本身不决定结论。

utility token可能类似预付款凭证。FMA说明,它仅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并产生买卖收益,不会仅因此成为管理投资产品;但其发行或服务仍可能构成价值转移。ICO不属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时,相关白皮书及宣传仍可能受Fair Trading Act公平交易要求约束。FMA可按经济实质经咨询作产品指定,不能据没有现成同名类别就断言不可能监管。

批发或离岸ICO不适用完整零售许可、治理和披露要求的结论,需要先有真实地域和投资者基础;FMC Part 2公平交易仍适用。FSPR不提供国际通行虚拟资产许可,亦不使海外客户自动取得新西兰零售保护。本专题将DIA 2019年VASP指引的活动内容保留,但旧页“少数由FMA监督AML”的历史分工已按2026年DIA统一监督更正。

15

IRD税务、GST与2026年CARF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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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D将加密资产视为税务上的财产,税务取决于资产特点及用途而非名称。买卖加密资产本身通常不征GST,但正常业务以加密资产收取商品或服务款项,仍须按该业务的GST规则处理。所得税、GST、员工加密资产报酬和资产计价应分别评估,不能宣传加密资产或FSPR公司“天然免税”。

IRD官方总页说明,加密资产通常属于excepted financial arrangements,但经济实质等同债务安排的例外应另查;作为交易存货时涉及期末按成本计价。公司开展挖矿、经销或交易所业务,与偶发使用加密资产进行普通经营交易的税务场景不同。FSPR登记不替代税务注册、所得税申报或交易记录。

CARF的Reporting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RCASP)是税务信息报告身份,不是FMA牌照或DIA VASP身份的同义词。IRD指引覆盖以经营方式为用户兑换或转换相关加密资产的主体,包括交易对手、中介和交易平台;仅保管的钱包、仅开发销售但不用于促成兑换的软件、仅发行资产、仅投资资产的基金或纯自用活动,被列为不属于该RCASP定义的情形,仍应逐项核对实际兼营活动。

IRD确认,自2026年4月1日起,新西兰RCASP须收集用户身份及税务居民资料、报告相关交易、按规定形式每年申报并保存记录7年。首个期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首次报告到期日为2027年6月30日。核校日不能把首次2027年报告写成已完成的2026年事项。

IRD当前页面仍表示将于2026年12月3日开放myIR的CARF账户登记,本专题保留这一未来安排,不因当前日期推测入口已经上线。符合RCASP要求的客户税务信息收集,也不能替代AML尽调;一个平台可能同时是FSPR登记者、DIA报告实体、RCASP及某项FMA持牌者,各制度均须单独确认。 [28]

16

对外展示、法定警告与旧说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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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登记规则第23条对特定未持牌提供者在广告或客户沟通中主动提及FSPR登记或DRS会员的情形,要求在相关信息后立即醒目提供法定警告。须按适用条文和例外判断;并非只在网页最底部放一句泛化免责声明便满足要求。Companies Office境外指引的概括说明应与2026年已修订的规则一并阅读。

适用警告的内容包括:提供者未获新西兰监管机关许可提供该服务,其FSPR登记或DRS会员不表示受到新西兰监管机关的积极监管或监督。若没有新西兰业务地点,第24条还要求补充无本地经营地点及投诉协助可能更困难的声明;向非新西兰居民宣传时,还可能须说明新西兰监管机关或DRS不大可能协助境外客户投诉。正式使用应采用对应法定格式和真实主体名称。

更正一:FSPR不是金融牌照,也不是政府背书。更正二:并非所有FSPR主体都属于AML报告实体,而报告实体也不能按客户人数门槛当然免除登记。更正三:AML/CFT自2026年7月1日起统一由DIA监督,旧FMA及DIA VASP页面的三机构分工不应继续作为当前状态引用。

更正四:消费信贷一般于2026年7月1日起迁入FMA市场服务许可框架,旧认证及相关登记字段不能继续作为当前普遍规则;某些修法内容仍要等2026年12月5日。更正五:DTA许可将在2027年6月开放,CARF首次报告为2027年6月,不能将未来安排提前写成已实施。更正六:公司收购不等于FSPR登记转让,更不等于买到无限业务范围。

  • 未经独立验证,不展示在售、现货、库存、固定转让价或保证过户。
  • 不编造统一资本、统一审批周期或固定全包费用。
  • 涉及具体产品、许可豁免、过渡身份及收购交易,应由新西兰适当专业人士结合文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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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与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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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本专题按2026年11月6日可获取的官方资料核校,用于解释新西兰FSPR登记与有关许可及合规边界,不构成针对特定主体的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官方规则、过渡安排及费用可能变化,应以具体办理时的有效法规、监管公告和个别许可条件为准。

下列来源保留官方原始网址,供核对法律依据。法律合并版本页显示可能尚有未合并修订,应连同修法、生效条款和主管机关当前指引阅读。对未能提取完整正文的FMA支付及消费信贷专页,本专题不据片段扩展结论;消费信贷迁移以已获取全文的2026修法和Companies Office现行指引为实质依据。

常见问题

01FSPR登记是否等于获得新西兰金融牌照?

不是。FSPR是法定公开登记。需要FMA或RBNZ许可的服务,必须另取得相应授权或满足有效豁免。登记号码、DRS会员或DIA报告实体身份都不代表政府认可业务安全或收益。

02这里的20个业务是否为官方唯一20类?

不是。这是网站展示分组,以第5条主项和子项为依据合并相关业务,并完整说明额外许可。法律包含更多子项及身份,在线申请应按实际选项分别申报,不能将展示分组当成官方逐字列表。

03外汇兑换登记能否用于经营CFD或杠杆交易?

不能据此推导。即期兑换、代客交易、远期合约、衍生品发行和市场运营是不同功能。CFD或其他衍生品向新西兰零售客户发行时,应核对FMA衍生品许可及相关义务。

04虚拟资产平台是否只要勾选汇款业务?

不是。币币与法币兑换、转移、托管、经纪、ICO和投资机会应按实际功能分别判断,代币还可能属于债务、股权、管理投资产品或衍生品。须同时核对FSPR、适用FMA许可、DIA AML、DRS和IRD CARF。

052026年的AML/CFT监管机关是谁?

自2026年7月1日起为DIA统一监督所有AML/CFT报告实体。旧FMA加密资产页或2019年DIA VASP页保留的少数由FMA监督表述不应作为当前分工;RBNZ审慎和FMA行为许可职责仍分别存在。

06少于10名客户是否不需要登记或AML?

不能这样概括。10名客户和10,000元只适用于部分地域适用门槛,且金额按业务计量。报告实体、持牌者、消费信贷及其他特定情况有独立依据或例外,不能借该数字规避义务。

07FSPR有统一最低资本吗?

一般登记没有统一最低实缴资本。具体银行、NBDT、保险、衍生品或基金等业务的资本与财务资源要求,应按对应审慎规则、许可条件和经营风险另查。客户资金不等于公司资本。

08登记通常需要多久?

没有适用于全部申请的固定整体期限。官方刑事记录查询为2至5个工作日,但登记补件、资料准备及附加监管审核因个案而异。实体额外信息表的20个工作日是提交期限,不是审批承诺。

09官方基础登记和维护费用是多少?

本次核实的Companies Office费用页列申请费300元、初次FMA征费600元,均另加GST;刑事查询每人11.30元另加GST。年度确认75元另加GST,另有按服务类别计算的年度征费和适用查询费。DRS、附加许可和专业服务另计,办理时以官方账单为准。

10DRS会员是否意味着反洗钱已合规?

不是。DRS处理适用零售客户投诉,AML/CFT负责客户尽调、风险控制和法定报告。DRS也不等于保险、存款赔偿、FMA许可或对所有投资损失的全额补偿。

11消费信贷在2026年是否仍只需Commerce Commission认证?

不能沿用旧的一般规则。2026年7月1日起消费信贷进入适用FMA市场服务许可框架。符合过渡条款的旧认证者等可能被视为持牌,但不是所有FSPR信贷主体自动获许可;应核对具体许可、授权或豁免。

12收购FSPR公司后可否直接改变所有业务?

不能。登记依法不可转让。股份收购可能保留同一法人,但须核对控制及人员变动、许可条件、监管通知、真实业务、DRS和AML;新法人不能直接使用原公司的FSP号码。

13年度确认、AML年度报告与公司年报是否是一件事?

不是。FSPR年度确认在所选月份维护登记并缴费;DIA AML年度报告按规定报告风险评估及AML计划;公司年度申报、FMA监管回报及IRD税务申报也各自独立。

14CARF是否已经要求2026年收集资料?

IRD确认新西兰RCASP自2026年4月1日起收集及保留相关资料。首期到2027年3月31日,首次报告到期日为2027年6月30日;IRD于2026年11月6日现行正文表示myIR的CARF账户登记将于2026年12月3日开放,不能提前声称已经开放。 [28]

15该专题是否代表有FSPR现货公司在售?

不代表。本专题未核实任何在售授权、价格或库存,仅介绍监管制度。具体出售项目必须另行验证交易标的、当前登记及许可状态和卖方授权。

PRIMARY REGULATORY SOURCES

官方资料与核查依据

资料核查日期:2026 年 11 月 6 日。各项授权、金额、过渡安排与牌照条件可能变更,应以官方现行规定和个案决定为准。

01
FSP Act 2008现行合并文本:第5、7A、10、14、48及49条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08/97/en/latest/
02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2020:门槛、警告及附表身份信息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regulation/public/2020/0316/latest/LMS252644.html
03
Companies Office:登记前准备及须持牌服务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getting-started-on-the-register/preparing-to-register/
04
Companies Office:FSPR制度作用与公开信息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about/the-role-of-the-fspr/
05
Companies Office:FSPR主页及实体额外信息20个工作日要求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
06
Companies Office:境外主体、新西兰客户门槛与登记宣传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registering-a-financial-service-provider-fsp/from-overseas/
07
Companies Office:实体登记完整流程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registering-a-financial-service-provider-fsp/as-an-entity/
08
Companies Office:刑事记录查询对象、时间和36个月周期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registering-a-financial-service-provider-fsp/criminal-history-checks/
09
Companies Office:费用及征费表,2026年9月21日更新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paying-fees-and-levies/schedule-of-fees-and-levies/
10
Companies Office:年度确认流程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managing-your-registration-as-a-fsp/how-to-file-an-annual-confirmation/
11
Companies Office:许可服务申请及批准后显示,2026年7月1日更新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providing-licensed-services/applying-to-provide-licensed-market-services/
12
Companies Office:AML/CFT报告实体与DIA监督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registering-a-financial-service-provider-fsp/reporting-entities-aml-cft-act/
13
Companies Office:DRS、10个工作日要求、19名员工受理范围及四项计划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dispute-resolution-schemes/choosing-a-scheme/
14
Companies Office:新西兰公司董事条件https://companies-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company-directors/who-can-be-a-director/
15
FMA:金融建议提供者义务、人员与控制变动通知https://www.fma.govt.nz/business/services/financial-advice-provider/
16
FMA:加密资产金融产品、ICO、金融服务与股权众筹;旧AML分工应按2026资料更正https://www.fma.govt.nz/business/services/cryptocurrencies/
17
Credit Contracts and Consumer Finance Amendment Act 2026:生效条款、消费信贷许可及过渡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26/29/en/latest/
18
RBNZ:AML/CFT已于2026年7月1日移交DIAhttps://www.rbnz.govt.nz/regulation-and-supervision/anti-money-laundering-and-countering-terrorism-financing
19
RBNZ:2026年9月DTA近期公告,许可2027年6月1日开放https://www.rbnz.govt.nz/news-and-events/news/2026/09/rbnz-releases-near-final-dta-standards-and-licensing-questions
20
DIA:自2026年7月1日起统一AML/CFT监督https://www.dia.govt.nz/AML-CFT-Homepage
21
DIA:五类VASP活动与责任,2019年页的旧监督分工已在正文更正https://www.dia.govt.nz/AML-CFT-Virtual-Asset-Service-Providers
22
AML/CFT Act 2009现行文本:报告实体、合规官、风险评估、审计及报告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09/35/en/latest/
23
DIA:报告实体问答,合规官、尽调、电汇报告及独立审计https://www.dia.govt.nz/AML-CFT-Frequently-Asked-Questions-for-DIA-Reporting-Entities
24
DIA:2025/2026年度AML/CFT报告及2026年8月31日期限https://www.dia.govt.nz/AML-CFT-Annual-Report
25
IRD:加密资产的财产、GST及金融安排税务属性https://www.ird.govt.nz/cryptoassets
26
IRD:企业加密资产交易及支付税务https://www.ird.govt.nz/cryptoassets/business
27
IRD:CARF适用身份、2026年开始、2027年首次报告及未来账户开放https://www.ird.govt.nz/international-tax/exchange-of-information/crypto-asset-reporting-framework/crypto-asset-reporting-framework-overview
28
IRD:How to report information,2026-11-06现行正文:CARF账户2026年12月3日起可登记https://www.ird.govt.nz/international-tax/exchange-of-information/crypto-asset-reporting-framework/reporting-cryptoasset-service-providers/how-to-report-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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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上永(唐生 / Drew)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 业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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