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实的《Financial Markets Supervisors Act 2011》第16条要求FMA评估财务资源、其他资源及专业责任保险,但本次核验未发现适用于所有Supervisor申请的统一固定最低资本金额。不能把公司名义股本、其他金融牌照的资本门槛或保险保额当作本牌照的法定最低资本;实际资金和保险安排须满足拟监督业务规模、风险及FMA个别许可条件。
首次申请没有本次已核实的统一固定获批期限;资料准备与监管审核均因个案而异,取决于申请范围、材料质量、独立性问题及补件。仍有监督委任的持牌人在许可届满前9至12个月须申请新许可,或书面通知不申请;对此类依第21条提出的新许可申请,FMA须最迟在原许可届满前3个月作决定。上述续牌节点不是首次申请的审批时长保证。
监督人制度的核心是由独立机构持续检查发行人、计划管理人或退休村经营者是否履行义务,并在出现风险时代表产品持有人或住户采取适当行动。《Financial Markets Supervisors Act 2011》第6条及第10条分别规定持牌要求和许可范围:债务证券监督人、注册计划监督人,以及退休村法定监督人。许可可以涵盖全部相关类别,也可以只覆盖某类产品、某次债务发行、某个计划或指定退休村。不能把名称中带有Supervisor理解为对所有金融产品均有监督权限。
对管理投资计划,FMA要求监督人积极监督管理人的职能履行、发行人义务,以及管理人和计划的财务状况。对债务证券,监督重点包括发行人是否履行义务,以及其资产能否在债务到期时清偿应付款项。两类产品的风险不同,监督方案也必须不同。退休村业务则需要符合相应退休村法律、监督契据及许可范围,不能直接套用基金监督方案。
持有本许可不等于获准发行金融产品、管理零售基金、提供受监管金融建议或吸收存款。兼营其他业务时须分别核查FAP、MIS manager、DIMS、存款机构等许可要求。限制性计划独立受托人的许可也不是本项Supervisor许可的同义词。对外介绍必须使用实际获批范围,并说明许可不保证投资回报,也不构成政府对某项产品的信用担保。
- 先核对许可所列产品、计划或退休村,再决定是否接受具体监督委任。
- FMA可限制监督委任数量、受监督权益的最高价值或退休村数量。
- FSPR服务登记与FMA监督人许可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要求。
本许可适合有成熟受托或监督业务、熟悉新西兰金融产品法律,并具备财务分析和违约处理能力的机构。其业务价值在于能够为需要独立监督安排的债务发行、注册投资计划或退休村提供专业监督服务,而不是借牌照名称经营与监督无关的零售金融业务。
真正的进入门槛是持续履职能力。申请机构需要判断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现契据承诺或法律义务的违反,要求被监督机构解释并整改,并在必要时报告FMA。仅有公司、地址、FSP号码或一套通用合规手册,不能证明能够完成这些职责。尚无资深团队和稳定运营预算的机构,应先评估能否承担长期监督责任,而不是只计算申请费。
监督人的独立性尤其重要。发行人或管理人向监督人支付服务费,并不改变监督人维护产品持有人利益的职责。FMA向管理人发牌,也不会减轻监督人自己的监督责任。适合的业务模式应当能够在商业客户与投资者利益冲突时作出独立判断,并保留完整的分析和行动证据。
根据监督人法第16条,申请人须是新西兰成立的法人,或依《Companies Act 1993》在新西兰登记的海外公司。自然人不能通过普通申请取得这项机构许可;法律允许FMA在特定情况下任命临时接管人,并不是向公众开放的个人持牌路径。债务证券或注册计划监督人在开始履职时须已登记或将依法登记于FSPR;退休村监督人适用第16条所指的相应资格规定,不宜不加区分地照搬债务证券的登记表述。
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良好品格。FMA同时评估申请机构及其董事、高管的经验、技能和资格,治理架构,以及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官方TRU2.1支持资料清单要求每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交DIR1.1资料。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只按职位名称判断,而包括能够显著影响管理或行政的人士。
如采用新西兰本地公司,Companies Office规定至少一名董事居住于新西兰,或居住于澳大利亚且同时是澳大利亚注册公司的现任董事。公司董事居住要求和FMA的品格、能力评估须分别满足,不能用一个名义当地董事替代实质治理。该本地公司要求不应未经分析就套用于海外公司的全部董事。
申请准备中宜清楚说明股权结构、最终控制关系、关联发行人,以及股东资金如何支持持续运营。这是独立性、治理和财务资源评估的重要资料,不代表本牌照存在本次未核实的统一外资比例限制。若机构的实际活动使其成为AML/CFT报告实体,则须按AML法指定合规人员;现行第56条要求该人员是高级管理人员或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没有员工的报告实体须任命个人履行该职能。
- 关键岗位应能覆盖产品与契据审查、财务监督、风险升级及持续合规;本次未核实法定统一最低人数。
- 股东或集团同时控制被监督机构时,应具体分析独立性问题,不能仅以关联交易声明视为已经解决。
监督人申请不能以一个未经官方证实的固定资本数字报价。监督人法第16条明确把财务资源、其他资源和专业责任保险列为FMA必须评估的事项,但并未在该条规定适用于全部申请人的统一资本门槛。具体许可条件仍可能针对申请人的业务容量和风险提出要求,因此也不能把未发现统一金额解释为没有资金要求。
实践中的申请资料应能解释运营预算、现金流来源、人员成本、系统支出和保险安排如何支撑监督职责。若依赖母公司资助,应说明资助安排的可靠性;若计划增加大量监督委任,应证明资金和团队能够同步扩充。这些是对法定资源评估的准备建议,不是本页新增的法定资本比例。
专业责任保险须结合业务范围及潜在责任评估,而不是只提交一张保单。应审查承保业务、除外事项、赔偿限额、自负额及持续有效性。本次未核实适用于所有Supervisor的统一保险保额,不作固定数字承诺。保险也不能取代履职责任或合规制度。
FMA的监督人页面同时列明财务报告责任:作为FMC reporting entity,应保存适当会计记录,记录须为英文并在新西兰保有副本;按新西兰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适用财务报表,由持牌审计师或注册审计事务所审计,并在结算日后4个月内向Companies Office提交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集团情形还须分析适用的集团报表要求。
对于新西兰注册公司,Companies Office要求提供注册地址、法律文件送达地址和通讯地址。注册地址与送达地址须为新西兰实体地址;公司记录若存于其他地方,须告知实际实体地址,不能仅提供邮政信箱。股东名册的保存还须满足相应新西兰要求。
公司法允许注册地址和送达地址使用会计师或律师地址,并不要求它们必然是营业场所。因此,不宜笼统声称一切代理地址都违法;但也不能把合法登记地址包装成已经满足监督人真实运营能力。FMA评估的是机构能够实际获得人员、信息、系统和记录,并持续完成监督职责,而不是地址看起来是否像金融机构。
申请人应说明监督工作的实际地点、资料访问权限、远程工作安排和业务连续性。若部分系统或服务由集团或外部供应商提供,还应明确谁负责监测、谁可作出监管报告决定,以及发生故障后如何继续履职。外包或境外支持不能使持牌机构失去对关键监督证据的控制。
- 公司登记资料、FSPR资料和FMA联系资料须相互一致并及时更新。
- 法定地址合规与金融监督能力是两个问题,应分别提供证据。
第一步是确定申请覆盖债务证券、注册计划、退休村中的哪些业务,以及是否仅申请某类产品或具体监督委任。随后落实法人资格、治理和适用FSPR登记安排。Companies Office现行登记指引把“Supervisor under an FMC offer”列为须经FMA许可的服务;勾选该服务并不等于已经获批。
FMA官方TRU2.1清单列出支持资料的主要内容:业务详情、董事和高管品格、FSP法律合规、经验与资格、合规控制、合规监测、财务资源、其他资源、独立性、治理、专业责任保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清单还要求列明所有提交DIR1.1的董事和高管,并由获授权人士作法定声明。境外作声明须符合适用的宣誓及声明法律,不能仅以普通签名替代。
材料必须把“如何监督”写具体。例如,对债务发行说明如何检查偿债能力、契据承诺和重大违约;对投资计划说明如何监督管理人、计划财务状况及参与者利益。模板政策应当落实为实际信息取得方式、审查责任、风险升级和整改跟踪机制,而不是重复法律条文。
根据第15条,申请须使用FMA要求的形式并缴付规定费用;FMA可以要求补充资料,也可以要求确认原有信息仍然准确。涉及存款机构发行债务证券时,第18条要求FMA咨询RBNZ;涉及退休村时须咨询退休村登记官。获批后还须核对生效日期、届满日期、业务范围及所有条件,取得具体委任前不能仅凭申请提交证明开展持牌监督业务。
- 提交前核对FMA当前申请表及最新指引;旧表格或旧法律名称不能直接作为全部现行要求。
- 新增产品类别或突破原有范围,应先分析是否需要申请变更许可。
本次官方核验没有发现首次申请适用的统一固定审批时长。资料准备和监管审核因个案而异,补件、独立性调整、专业团队建立或跨监管机构咨询都会影响进度。不得承诺“数周必批”或把监管人员处理工时当作从提交到获批的日历时间。
《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 (Fees) Regulations 2011》截至2026年7月1日的现行版本第3条规定,新监督人许可申请的基础费为8,021.25新西兰元。该费用也适用于在原牌届满前或届满后申请新许可。第6条确认法规所列费用已含GST,不能在该法定金额上再重复加税。
当FMA处理申请的总工时超过52小时,并已书面说明额外费用将会或可能产生及其原因时,符合第3条条件的超额工作可以另计费。FMA成员的每小时费率为230新西兰元;法规列明的有关专业员工费率为178.25新西兰元,不足一小时按比例计算。52小时是额外收费触发条件,不是审批期限或保证获批工时。
许可变更申请依第4条收取115新西兰元基础费,并加按法定费率计算的处理工时费用。法律顾问、保险、审计、FSPR登记及年度确认、监管征费和持续运营成本另计,须按具体安排与适用收费核算;本页不编造总包价。
监督人法第12条规定许可固定期限不得超过8年,实际期限以所发许可为准。仍持有相关监督委任的机构须依第21条在届满前9至12个月申请新许可,或向FMA和发行人、管理人或退休村经营者书面通知不申请。对此类续牌申请,FMA须最迟在届满前3个月作决定。许可不是永久有效,届满本身也不会自动终止既有监督委任,必须安排合法延续或交接。
收购持牌公司的股份与取得或转移监督人许可不是同一回事。许可载明持牌主体、监督范围和条件;股份交易不当然扩大范围,也不能把原主体的许可直接供另一家公司使用。资产或业务收购若导致履职主体变化,应另行分析新主体许可及监督委任转移,而不能只办理公司登记变更。
监督人法第26条要求在相信自身违反或可能违反持牌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或发牌信息可能错误、不完整或误导时,尽快向FMA报告。股东、控制关系、董事、高管、集团资助或主要外包的变化是否触发该条,应看它是否影响有效履职或第16条资格;并须核查个别许可中的通知或同意条件,以及交易时生效的其他控制权规则。本页不虚构统一股权百分比,也不承诺公司登记完成即已获监管认可。
买方尽调应审阅完整许可、现有监督委任和治理文件、监管往来、定期报告、未解决违约、保险责任以及财务状况。特别要检查交易后是否与受监督发行人或管理人产生利益冲突。继续使用原团队或原保单的安排,应有实际法律和运营依据,而不是以交割日为界假定所有责任消失。
退出或更换监督人也有独立要求。根据第17条,FMA取消许可前须确认持牌人已不再持有监督委任;第23条及第24条对有关更换及文件移交设有规则,实际还须结合适用产品法律和治理文件。任何交易应提前安排投资者权益保护、信息交接和业务连续性。未核实具体公司的卖方授权、库存及售价前,不得使用“现牌在售”“即买即用”或“无须审批”等销售表述。
监督人须持续履行许可条件和治理文件中的义务,并维持获牌时所依据的人员、资源、治理及独立性。FMA的官方说明强调,日常监督具体投资计划是监督人的前线职责,不能因管理人也持有FMA许可就放弃自身检查。应保留风险分析、与被监督机构往来、整改要求及后续验证的记录。
第25条规定首份向FMA的定期报告日期由发牌时确定,须落在发牌后6至12个月内;其后至少每6个月报告一次。报告涉及资格条件、资源及治理事项、许可条件遵守情况、受监督权益和治理文件履行情况。这不是每年仅确认一次FSPR资料就能替代的报告义务。
债务证券及注册计划监督人还须按《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Act 2013》第203条报告发行人的重大违反或可能重大违反义务情况,并说明拟采取的措施和时间。FMA建议采取审慎方式判断重大性;若事项可能不利影响投资者,应从投资者角度考虑报告。初次报告后仍须跟踪整改,不能因已报监管便停止行动。善意报告的法定保护也不意味着可以忽略实际监督责任。
公司年度申报、FSPR年度确认和监管征费、适用财务报表审计备案,以及FMA的定期和事件报告应分别排程。适用FSPR的机构须按服务类别和征费分类核算缴费,并判断向零售客户提供服务是否需要加入获批准的争议解决计划。不能一概声称Supervisor全部豁免争议解决要求,也不能认为FSPR年费已经涵盖所有许可维护费用。
FMA可在出现重大变化或违规时要求行动计划、发出指示、变更或取消许可;违反持牌义务还可能引起金钱处罚及赔偿责任。对外营销同样须遵守公平交易规则,避免误导、虚假或无依据陈述。监督人许可不是对产品安全性或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官方保证。
须区分两个不同的Supervisor概念:本页讨论的FMA金融产品监督人是一项持牌业务;AML/CFT supervisor则是反洗钱制度的监管机关。两者不能因英文名称相近而混为一谈。金融产品监督人如开展适用AML/CFT的活动,仍须判断自己是否属于报告实体,以及哪些客户和活动处于法律范围内。
本次迁移事实已获得官方交叉核实:2026年《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Financing of Terrorism (Supervisor, Levy, and Other Matters) Amendment Act》第2条规定2026年7月1日生效;DIA在同日正式公告已接任唯一AML/CFT监管机关,FMA监督人页面也明确说明这一变化。因此适用反洗钱监管时,不能继续把旧FMA、RBNZ、DIA三监管机构划分当作现行安排,也不能把这一迁移说成FMA金融产品监督人许可已移交DIA。
成为报告实体后,须落实书面风险评估和合规方案、客户及受益所有人尽职调查、持续监测、人员培训、记录保存、可疑活动和适用规定交易报告,以及独立审计和年度报告等义务。应使用DIA当前指导及现行法律,不应只把旧手册封面的监管机构改名。DIA公告仍将部分指导列为待发布,例如其页面对部分电汇与规定交易指导保留“TBC, November 2026”;本页不因研究日期已到11月而假定该文件已经发布。
涉及非银行存款机构NBDT的债务证券监督业务时,应同时关注RBNZ的审慎监管制度。RBNZ过渡页面目前仍说明:银行由RBNZ监督,而NBDT目前由FMA许可的受托人监督其信托契据义务;待《Deposit Takers Act 2023》制度生效后,所有存款机构将由RBNZ监督,并以DTA标准作为审慎监督依据。
RBNZ的DTA主页面于2026年11月5日更新,仍明确使用未来语气,列明DTA将于2028年12月1日全面生效。其NBDT过渡页面也说明正与FMA共同制定过渡框架。因此截至本页研究日2026年11月6日,不应写成NBDT监督已经全面由RBNZ接管,更不能声称现有信托契据监督职责已自动终止。
这一调整是存款机构审慎监管模式的变化,不等于所有债务证券、注册投资计划或退休村监督人许可一并取消。拟申请或收购涉及NBDT的监督业务时,应按目标机构和监督委任分别评估过渡风险,跟进最终框架、合同调整和交接安排;尚未确定的步骤须保持计划语气。
监督机构还须完成与其公司和经营结构相适应的IRD税务安排。IRD当前业务税率页面列明,大多数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8%,按应税利润而非营业收入总额计算。境外集团、跨境费用、税务居民身份和关联交易应按实际结构单独分析,本页不把一般税率当作所有主体的最终税负。
GST不能仅凭“金融机构”或“监督人”标签判断免税。IRD规定,经营应税活动且过去12个月营业额达到60,000新西兰元,或预计未来12个月达到该金额,通常须登记GST;从事应税活动并在售价中加收GST也会触发登记要求。须先辨别具体监督、受托或相关收费是否属于应税供应、金融服务免税供应,或符合特定零税率条件。
IRD的金融服务零税率说明另有收款方GST登记及应税供应比例等条件,不能将它概括成监督人收入一律免税。机构应保留合同、发票和费用分摊依据,并按实际情况处理所得税、GST和雇员PAYE义务。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开立及金融许可是不同程序,获牌不保证银行开户,也不免除银行自己的尽职调查。
常见问题
01登记FSPR后,可以立即开展Supervisor业务吗?
不可以。债务证券或注册计划监督人须符合适用FSPR登记要求,同时取得FMA颁发且覆盖有关业务的监督人许可,并取得有效监督委任。FSPR只是登记制度,不是Supervisor牌照、政府背书或投资安全证明。
02个人或普通信托能申请监督人牌照吗?
普通申请人须是新西兰成立的法人,或依法在新西兰登记的海外公司。不能仅以自然人或未经法人化的信托名称申请。FMA在特定情形下任命临时人员的权力,不是个人商业申请牌照的通常路径。
03这项许可可以同时做基金管理和金融顾问吗?
不能仅凭Supervisor许可开展这些业务。监督人负责独立监督,不等于注册投资计划管理人、FAP或DIMS提供者。兼营业务须另行分析许可要求,并特别审查监督人与被监督机构之间的独立性。
04最低资本和保险保额是多少?
本次核验未发现适用于全部Supervisor申请的统一固定最低资本或统一保险保额。FMA依法评估财务资源、其他资源及专业责任保险,并可通过许可条件限制业务规模。应按具体业务风险与许可条件确定,不能引用银行或其他牌照数字代替。
05首次申请费是多少?多久可以拿牌?
现行费用法规列明基础申请费为8,021.25新西兰元,已含GST。符合书面通知等法定条件的超过52小时处理工作可能另收费;52小时不是审批时长。首次申请没有本次已核实的统一获批期限,资料准备及监管审核因个案而异。
06许可是否永久有效?
不是。法定固定期限不得超过8年,实际以许可为准。仍有监督委任的持牌人须在届满前9至12个月申请新许可或通知不申请。不能把FSPR年度确认视为自动续牌。
07公司可以使用会计师地址吗?
Companies Office允许注册地址和送达地址使用会计师或律师的新西兰实体地址,但这不等于已满足FMA对监督人员、系统、记录和实际履职能力的评估。必须另行证明真实运营及监督能力。
08收购持牌公司,是否等于牌照自由转让?
不是。股份收购、资产收购、许可范围变更及监督委任交接须分别分析。涉及董事、控制关系、财务资源或独立性的变化,还须核查法定报告义务、个别许可条件及交易时生效的控制权要求;不能承诺交割后无须监管处理。
092026年Supervisor牌照是否已经转到DIA?
没有。2026年7月1日DIA接任的是AML/CFT反洗钱监管机关。FMA金融产品监督人许可仍属于不同制度,不能因两者都使用Supervisor一词而混同。机构如属于AML/CFT报告实体,应同时履行DIA监管下的相关义务。
10NBDT监督是否在2026年已经全部移交RBNZ?
本次核查的RBNZ官方页面仍将全面DTA实施写作未来事项,主页面列明2028年12月1日全面生效,并说明正与FMA制定NBDT过渡框架。因此不能因当前研究日期是2026年11月就假定信托契据监督或全部过渡已经结束。
11取得许可后,只需每年缴费吗?
不是。除适用FSPR年度确认和征费外,还须维持资源与保险、实施持续监督、提交至少每6个月一次的法定定期报告、报告重大违规或情况变化,并履行适用的审计财务报表、公司申报、税务及AML/CFT义务。
官方资料与核查依据
资料核查日期:2026 年 11 月 6 日。各项授权、金额、过渡安排与牌照条件可能变更,应以官方现行规定和个案决定为准。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