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 FMA 金融牌照 · FSPR 注册 · 持牌公司收购 · 公司及税务服务Drew@sfc8.com
FMA · REGULATORY GUIDE

新西兰金融机构 CoFI 行为牌照

CoFI 是 FMA 对向新西兰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注册银行、持牌保险公司及持牌非银行存款机构实施的行为许可制度,自2025年3月31日起生效。核心要求是建立、落实并持续维护公平行为方案(FCP),覆盖产品设计、销售渠道、客户服务、投诉与补救。它不替代 RBNZ 的银行、保险或存款机构准入,也不是可供普通公司取得的通用金融牌照。本文以2026年11月6日为核验时点,区分已实施的2026年监管迁移与仍在咨询或计划中的改革。

唐上永(唐生)提供的素描头像
唐上永(唐生 / Drew)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 业务经理
官方资料核验 · 2026.11.06
监管及登记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FMA):CoFI 行为牌照、消费者待遇及相关市场服务监管;2026年7月1日起承担 CCCFA 监管。 / 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RBNZ):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存款机构的审慎准入与监督,不由 CoFI 牌照替代。 / Companies Office/Registrar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公司登记、FSPR 服务登记与年度确认;登记本身不是牌照或政府背书。 / 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irs(DIA):自2026年7月1日起,统一监督 AML/CFT 法下的报告实体;该职责与 FMA 的 CoFI 监管相互独立。 / Inland Revenue(IRD):税号、税务登记及申报;税务身份不产生金融服务经营权限。
资本要求

在核读的 CoFI 法律、标准条件及 FMA 2026年9月第4版申请指南中,未见适用于所有申请人的统一固定最低实缴资本金额。申请人必须具备并持续维持建立、实施和维护有效 FCP 所需的财务与人力资源。银行资本、保险偿付能力及非银行存款机构财务要求须按各自 RBNZ 制度另行核算;不能表述为零资本、无需资金或用申请费代替资本。

时间安排

FMA 2026年9月第4版指南写明:目标是在收到完整牌照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处理。这是处理目标,不是法定保证审批期,也不包括前期资料准备、FSPR 登记、整改或 RBNZ 准入。资料准备及实际监管审核因个案而异;补件、业务复杂程度与其他许可协调均可能影响总周期。

01

一、适用范围与牌照边界

#

CoFI 的正式许可名称是 financial institution licence,属于《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Act 2013》(FMC Act)框架下的市场服务牌照。法律第446E条所称金融机构,须具有注册银行、持牌保险公司或持牌非银行存款机构(NBDT)身份,并以提供相关服务为业务。FMA 指南要求,这些机构在向新西兰消费者提供一项或多项相关服务时,取得相应行为牌照,除非适用法定豁免。不能仅因企业从事支付、汇款、投资咨询或贷款,就把它自动归类为 CoFI 金融机构。

相关服务包括承保保险、作为消费者信贷合同下的债权人,以及法律列明的零售金融服务和有关中介活动。关联产品是消费者在相关服务下取得的金融建议产品,可涉及存款账户、贷款、保险合同、投资产品或其他适用产品。牌照申请中列举这些产品,是为说明行为监管覆盖范围,不意味着取得 CoFI 后就一并获准开展所有列举业务。

制度适用于向新西兰境内消费者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产品。消费者范围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自然人或所有零售客户:保险业务须分别判断消费者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受保障人士;信贷业务须判断消费者信贷合同;其他相关服务须依零售客户定义及有效例外判断。境外集团方案或仅写明服务海外客户,也不能代替对实际新西兰客户接收情况的分析。

  • CoFI 不是 RBNZ 银行注册、保险牌照或 NBDT 牌照的替代品。
  • 金融建议、衍生品发行、DIMS 或基金管理等业务,仍须另行核对对应许可、授权或豁免。
  • 消费者信贷监管与 CoFI 有交集,但 consumer credit provider licence 与 financial institution licence 不应混称。
  • FSPR 服务登记、公司成立和 IRD 税号均不能独立证明金融业务已获准开展。
02

二、制度价值与适合对象

#

CoFI 的实际价值在于把公平对待消费者变成可执行、可记录并可监督的经营要求。对银行而言,需要从账户和贷款设计一直检查到费用沟通、困难客户处理和投诉解决;对保险公司而言,不能只关注新保单销售,还要关注存续保单、续保、理赔与终止保障过程。持有牌照说明机构获准在相应条件下提供金融机构市场服务,不构成政府对产品收益、偿付能力或经营质量的保证。

适合研究和准备这一许可的对象,包括已经具备相应 RBNZ 身份而向新西兰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机构,以及正在筹备相关审慎准入并拟开展消费者业务的新进入者。FMA 指南包含尚未取得银行、保险或 NBDT 身份的申请人问题,但这不表示可以跳过 RBNZ 准入;应协调各项许可及其生效条件。单纯寻找低成本离岸壳公司或广泛金融宣传资格的项目,不适合将 CoFI 作为入口。

小型机构并不因规模小而自动免除公平行为义务。FCP 可按业务性质、消费者业务占比和复杂程度设计,避免照搬大型银行的文件体系;但比例原则并不允许删去适用的法定要求。只做批发业务或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或 NBDT,应先核实实际业务及豁免,而不是为了宣传主动把自己描述为必须持有 CoFI 牌照。

03

三、股东、董事、高管与合规责任条件

#

FMC Act 第396条要求 FMA 满意申请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人员适合其岗位,机构能够有效履行服务,并无理由认为其很可能违反持牌义务。申请指南要求披露相关的新西兰及海外定罪、监管行动、禁任、纪律处分和调查等事项。不能只提供一份无犯罪证明,就认定已经完成全部适任性核查。

股东披露应关注控制和实际影响,而不只是登记名义。FMC Regulations 第189条把直接或间接控制25%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列入可能的相关方范围,同时也涉及一致行动、机构依其意愿行事、具有重大影响的人及相应董事或高管。25%是这一相关方识别规则中的门槛,不是所有收购审批的统一触发比例;低于该比例仍可能因为实际影响而需要披露。

FCP 应有明确的最终问责角色和日常执行责任。FMA 期待治理机构审阅方案的充分性与有效性,并给予最终批准;通常由董事会承担这一工作。小型机构可以由同一人或委员会兼任部分职责,大型或复杂机构则应形成适当监督安排。核读的指南未规定所有 CoFI 机构必须统一配置某一固定人数或名称的合规岗位,关键是资源、职责和能力足以支持实际业务。

若申请人是在新西兰成立的公司,还须满足公司法董事资格要求:至少一名董事住在新西兰,或住在澳大利亚且同时担任澳大利亚注册公司的现任董事。该规则是公司法要求,不应宣传成 CoFI 专属的本地董事配额。满足登记资格也不等于通过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管的适任性审查。

  • 准备股权及投票权结构、相关方关系说明,并披露实质影响和跨境监管历史。
  • 说明董事会的行为治理能力、高管的执行能力,以及 FCP 最终问责和日常负责安排。
  • 为员工设置初始及持续培训,检查理解情况,并建立监督和不当行为处理机制。
04

四、资本、财务资源与税务安排

#

CoFI 不能用一个固定资本数额概括。FMA 申请声明要求机构具备并维持充分的财务与人力资源,使 FCP 能够建立、实施和持续维护。因此,未见 CoFI 统一最低资本数字,不代表可以用无资金、无人力的公司申请。经营预算应能够支持消费者服务、培训、风险监测、投诉处理、系统维护和必要补救;这些属于经营准备和资源论证,不是本页面另设的法定资本金额。

RBNZ 审慎要求需要单独处理。银行的资本及流动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 NBDT 的相关财务标准,来自各自的准入和监督框架,不能把其中一种机构的金额套用于所有 CoFI 申请人。收购或集团重组也不能消除既有审慎要求。申请费用、FMA 征费和专业服务费用应与资本及营运资金分开列示。

IRD 税号只用于税务识别,新西兰公司通常须有独立的公司税号。IRD 也提醒,部分实体即使主要在新西兰经营,仍可能因境外关联情况按 offshore entity 路径申请税号,非英文文件可能需要认证英文译本。税号、银行账户和税务申报安排必须与真实实体及业务一致,但任何一项都不能代替金融许可。

金融服务的 GST 处理需按具体供应判断。IRD 免税供应说明列有贷款、利息、证券及货币兑换等金融服务;部分金融服务在满足接收方 GST 登记和应税供应比例等条件时,可适用零税率。金融规划中的某些服务费用又可能属于应税供应。因此,不应笼统宣称持有 CoFI 的全部营业收入免 GST,更不能把 GST 免税等同于免缴所得税。

05

五、注册地址、真实运营与外包

#

新西兰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必须是新西兰实体地址,不能用邮政信箱代替。Companies Office 明确,这些地址可以与实际营业地点不同,也可依法使用会计师或律师地址。因此,不能把注册办事处地址直接视为金融机构已经有实际办公团队;反过来,也不能无依据地宣称 CoFI 统一要求租用某种面积的办公室。

申请人要说明真正由谁提供消费者服务、哪些系统支持交易和沟通、文件如何保存,以及出现中断时怎样保持服务。数字化或跨境集团运营并非自动不合格,但海外制度必须适配新西兰消费者及法律。只有注册地址、名义董事和通用模板,而没有明确执行能力与监管可查记录,不足以展示有效经营能力。

标准条件允许外包关键流程,但机构必须确信服务商具备所需能力。对客户服务、合规、数据存储、IT、承保或理赔外包,应进行尽职调查并订立可监督履约的合同,保留取得记录、处理未达标表现和退出安排。外包不是责任转移;FMA 仍会关注客户是否得到公平待遇,以及机构是否能随时履行持牌义务。

  • 区分注册办事处、送达地址、实际营业地点及记录保存地点,并保持登记更新。
  • 提交与规模相称的业务连续性和关键技术系统韧性安排。
  • 关键记录即使由海外集团或服务商保管,也应能够及时取回供 FMA 检查。
06

六、公平行为方案 FCP 的具体内容

#

FCP 不是一句客户至上声明,而是支持公平对待消费者的书面政策、流程、系统和控制措施。它可以由多份文件构成,但机构必须识别哪些文件共同组成方案。FMA 指南要求申请前已经建立 FCP;FMA 的说明页指出,申请时不期待全部措施已完全实施,但期待方案已经建立并获董事会批准。正式提供服务后,必须切实实施和持续维护。

公平行为原则包括适当考虑消费者利益,以道德、透明和诚信方式行事,帮助消费者作出知情决定,使产品和服务可能满足目标消费者群体的需求与目标,并避免不公平施压或不当影响。该原则贯穿产品设计、提出产品、提供服务及后续互动,例如处理保险理赔或投诉,而不只适用于售前宣传。

FMC Act 第446J条列出的最低内容涉及履行对消费者的法律义务、产品和渠道管理、行为风险识别、明确问责、记录与董事会报告、员工及代理行为、员工培训与监督、激励管理、及时清晰沟通,以及定期检讨和迅速纠正方案缺陷。机构应根据产品、渠道、规模及消费者特点设计措施,包括处于脆弱情境的消费者。

FCP 对外公开的是关键事项摘要,而不是必须公开所有内部控制文件。摘要应帮助消费者理解机构如何公平对待他们、怎样作出交互决定,以及怎样投诉。它须在机构维护或代其维护的网站合理持续可见;如有人索取,法律第446H条要求尽快且最迟在收到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摘要应随实际做法变化更新,不能用长期不变的营销介绍代替。

07

七、销售渠道、佣金激励与消费者投诉

#

机构通过分行、电话、网站、金融建议提供者、经纪人或其他第三方分销产品时,FCP 应覆盖实际使用的渠道,并定期检查这些渠道是否公平运作。金融机构不能因销售由中介完成,就认为无需关注消费者结果;与此同时,中介涉及金融建议时仍要遵守自己的金融建议许可与行为义务,不能用合作银行或保险公司的 CoFI 牌照代替。

销售激励不是全部被禁止。现行 FMC Regulations 第237E至237H条重点规管直接参照销售数量或金额目标、门槛而决定资格或价值的禁止激励,并针对不同接收人员及中介规定适用范围。例如,达到保险销售目标才发放奖金,与不随目标变化、按每份保单固定比例计算的线性佣金,法律处理不同。即使某项佣金不属于禁止激励,机构仍应管理其对消费者利益的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

客户服务应设置容易使用的投诉渠道,识别不满意表达,记录受影响产品和处理结果,并把反复出现的问题反馈到产品或流程整改。FMA 说明,仅依赖客户投诉来发现行为风险并不足够,还应有主动、系统性的检查。向零售客户提供服务通常还涉及加入获认可争议解决计划的义务;内部投诉处理与外部争议解决是不同环节,不能互相替代。

  • 检查员工、代理、中介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激励结构,而不是只检查固定薪酬。
  • 投诉记录应覆盖适用的面对面、电话、邮件和社交媒体投诉,不能只统计正式书面投诉。
  • 按具体业务核对激励例外和中介义务,不把规则扩大成全面禁止佣金,也不把例外扩大成无限制销售奖励。
08

八、申请资料与办理流程

#

第一步是确认主体资格和新西兰消费者业务边界,并与 RBNZ 准入安排衔接。第二步是整理 FSPR 信息。FMA 2026年指南要求申请人及拟纳入牌照的 authorised bodies 在申请前登记,选择相应 financial institution 服务,并核对董事和高管记录。某些申请资料由 FSPR 自动带入,发现错误应先更正,不应带着不一致信息提交。

第三步是准备已经建立的 FCP、治理批准记录和消费者摘要,并完成与实际业务对应的控制措施。申请资料还会涉及相关服务、关联产品、消费者数量、分销渠道、相关方及适任性事项。停止向新客户销售但仍由现有消费者持有的产品,也需要纳入业务识别,不能因产品已经停售而自动从监管范围删除。

第四步是准备关键外包合同及尽职调查材料、业务连续性安排、技术韧性和记录保存流程。采用 authorised bodies 的集团,应说明主牌照持有人怎样控制或监督这些实体,识别各实体的 FCP 是否与主牌照相同。FMC Act 第400条针对具名相关法人提供这种授权安排;授权实体违反持牌义务时,主牌照持有人亦会被视为违反相应义务。它不是向不特定客户出租牌照的方式。

第五步是由获授权的人通过 FMA 在线方式提交申请并缴费。指南规定使用个人 RealMe 登录,不应共用他人的个人登录。FMA 会确认收到申请,按风险情况提出澄清或补件要求,并通知批准、拒绝或具体附加条件。FMA 根据法规须在决定相关银行、保险公司或 NBDT 的许可前咨询 RBNZ。获批的牌照在生效日起显示于 FSPR,但显示与登记不改变其他业务的许可边界。

  • 主体与人员材料:FSP 编号、董事及高管信息、拟任人员、相关方和适任性披露。
  • 业务材料:新西兰消费者范围、实际产品和渠道、消费者数量及计算假设。
  • 行为与运营材料:FCP、摘要、审批记录、培训和投诉安排、外包、连续性、技术韧性及记录流程。
  • 集团材料:每个拟授权实体的 FSP 编号、业务说明、关键人员与监督安排。
09

九、时间目标、官方费用与预算边界

#

FMA 2026年9月第4版申请指南明确表示,目标是在收到完整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处理。这个数字不能宣传为保证拿牌时间,也不能从公司注册或启动咨询当天开始计算。建立 FCP、整顿股权和人员记录、取得其他准入、完成运营系统及补件的时间均可能不同;资料准备和监管审核应按具体项目评估,没有统一保证的总周期。

基本 CoFI 申请费为 NZ$1,024.93,每个在申请中拟列为 authorised body 的实体另收 NZ$614.95,两者均含 GST。这些数字同时出现在 FMA 最新指南及现行《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Fees) Regulations 2014》中。它们是监管申请费,不是牌照售价、完整项目报价或资本要求。指南指出,提交申请时应付款,收到费用前不能开始处理;提交后即使撤回申请,也不能按指南要求退款。

额外审核可能产生计时费用。现行费用法规的 CoFI 表列明,超过6.75小时的处理工作适用附表第2部分的计时费;法规同时要求 FMA 事先书面通知可能收费并说明理由。按人员类别,附表列有每小时 NZ$178.25 或 NZ$230.00 的含 GST 费率。指南提到5.75小时的基础费估算,这与法规列明的额外收费门槛不是同一数字,不能把估算工时当作收费起点或审批完成时间,应以现行法规及 FMA 书面通知为准。

FSPR 的登记费用、刑事记录核查费、年度确认和 FMA 征费不包含在上述基本申请费中。Companies Office 现行费用页列明年度确认费为 NZ$75加 GST,另按金融服务所属征费类别缴纳 FMA 征费;同时属于多个类别时,还须核对各类别及集团例外。RBNZ 准入、争议解决计划、律师与顾问、系统建设及持续合规预算均须另行评估,不应把某一个官方费率包装为全部成本。

10

十、股权变更、收购与业务转移

#

收购持牌机构通常涉及法人、业务和监管责任的整体审查,并不是购买一张脱离实体的 CoFI 证书。应核实目标公司的实际牌照状态、条件及授权实体,检查 RBNZ 身份是否有效,并尽调消费者补救、投诉、历史不当销售、外包依赖和持续报送情况。资产收购、股份收购和集团合并的法律后果不同,原实体的许可不会因商业合同而当然成为新实体的经营资格。

2026年现行 FMC Regulations 第191条要求,在知道或合理预见有关交易或安排将使某人取得或失去持牌人或授权实体控制权时,尽快向 FMA 报告;重大交易、法律结构或名称变更及相关人员变动也有报告规则。不能把这些法定报告事项统一写成交易完成后10个工作日通知。CoFI 标准条件另有金融机构服务性质重大变化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的要求,其适用事项与一般控制权报告不同。

交易是否还须事前许可、牌照变更或其他监管同意,应结合 RBNZ 制度、具体牌照条件、授权实体变化及交易结构判断。本页面不据此宣称所有股权转让均只需备案,也不臆造统一审批比例或固定审批期。交易文件宜把必要的许可和沟通安排作为交割条件,并确认交割后 FCP、董事会能力、资源及关键合同仍然有效。

本页面是许可研究说明,未核实任何具体 CoFI 持牌公司可出售、库存或报价。因此,不提供在售、现货、包转让或包获批承诺。具体收购项目应以可核查法人资料、当前登记和卖方正式授权为基础。

11

十一、后续维护、监管报告与持续义务

#

FMA 已发布的 CoFI 标准条件强调持续满足许可资格,包括有效提供服务、人员适任、FSPR 登记及对授权实体的监督。其说明指出 CoFI 牌照没有预设到期日,但这不等于永久有效、无需维护或不会被暂停和取消。实际机构仍须核对自身获批条件,持续履行法定报告和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监管年度报送与 FSPR 年度确认是两项不同工作。FMA 2025年3月定稿的年度问题文件规定,每年9月30日前提交覆盖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的报送;首期从2025年7月1日开始,因此首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提交期限是2026年9月30日。报送涉及业务结构、FCP、产品及渠道、行为风险和投诉、外包与业务连续性等内容。有其他 FMA 牌照的机构,仍须分别履行相应市场服务的报告义务。

年度报送的统计口径应提前纳入系统。停售但仍由客户持有的产品需要计算;同一消费者持有不同类型产品时分别计入各类,同类产品有多个账户一般按该类消费者去重,联名产品应计入各名消费者。投诉应区分期初未结、期内新收、内部解决、外部争议升级及相关结果。年度询问某项活动,并不表示所有产品或渠道检讨都被统一规定为一年一次,频率仍应符合风险与适用要求。

关键技术系统发生实质影响运营韧性的事件时,现行标准条件要求尽快且最迟在发现后72小时内通知 FMA。业务连续性计划的说明要求至少每年检讨和测试,地点、结构或运营有重大变化时及时更新。违规、可能违规、偿付危机、人员及控制权变化等事项还须按法律和法规各自要求报告,不能等待年度报送。FCP 的运行证据、检讨记录和补救记录必须能够供监管检查。

Companies Office 的 FSPR 年度确认应更新机构详情及服务并缴费;若为新西兰公司,还需分别履行公司的年度申报。争议解决成员资格、IRD 税务申报、RBNZ 审慎报送和适用的 AML/CFT 义务均不因持有 CoFI 而消失。

12

十二、2026年监管迁移与仍属计划的变化

#

消费者信贷监督迁移已有明确官方依据。《Credit Contracts and Consumer Finance Amendment Act 2026》主要条款于2026年7月1日生效,FMA 2026年10月标准条件咨询文件也确认,消费者信贷提供者从该日起进入 FMA 许可与监督制度。涉及消费者信贷的 CoFI 机构须据具体服务核对独立信贷许可或适用豁免;这项迁移并没有把普通贷款公司自动变成银行、保险公司或 NBDT,也没有把 CoFI 改为通用放贷牌照。该修法另有部分条款安排在2026年12月5日生效,不能把全部修法都写为7月1日已经完成。

反洗钱监督迁移也已由官方正文确认。RBNZ 网站明确记载,2026年7月1日 DIA 接手成为新西兰 AML/CFT 制度唯一监管机构;DIA 官网亦写明目前监督全部报告实体。因此,截至本文核验时点,继续把 FMA、RBNZ 和 DIA 写成三家现行 AML/CFT 监督机构已经过时。FMA 仍是 CoFI 行为监管者,RBNZ 仍承担审慎监管,DIA 的统一反洗钱监督不替代这两项职责。

CoFI 标准条件整合仍属拟议改革。FMA 2026年10月咨询文件拟将市场服务牌照标准条件整合,并拟撤销金融机构性质重大变化的单独通知条件,依赖其他法定报告和监管年度报送。官方写明意见截止为2026年12月11日下午5时,拟在发出最终条件通知后六个月实施。本文核验时点仍在咨询期,不应把撤销通知条件或其他拟议文字写成现行豁免。

RBNZ 的 Deposit Takers Act(DTA)重新许可安排也应保留未来语气。RBNZ 当前页面写明,现有银行和 NBDT 的重新许可申请,以及新进入者的 DTA 申请,将于2027年6月1日开放;2026年9月发布的现有机构问题仍为接近最终版,计划2027年5月定稿。不能因页面已公布申请资料,就把 DTA 申请写成2026年已经开放,更不能把 DTA 审慎重新许可等同于 CoFI 行为许可。

  • 纠正旧信息:CoFI 已于2025年3月31日生效,不应继续写成尚待2025年启动。
  • 纠正旧信息:2026年7月1日后的 AML/CFT 监督归 DIA,消费者信贷监督归 FMA;两种迁移不可混淆。
  • 保留计划语气:标准条件整合与 DTA 2027年申请安排,不应按本文日期擅自认定已实施。
13

十三、作者与适用说明

#

作者: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内容核验日期:2026年11月6日。本文根据 FMA、Companies Office、RBNZ、IRD、DIA 及新西兰官方立法网站的可读取正文和官方文件整理,用于说明 CoFI 许可边界、申请准备与持续义务。

本文不构成针对特定机构的法律、税务或监管意见,不承诺许可获批、处理速度、资本充足或收购交割。实际办理应结合申请主体、客户、产品、渠道、集团结构及现行牌照条件取得专业意见,并核对官方后续修订。无具体项目核验时,不作持牌公司在售、库存或售价陈述。

常见问题

01普通新西兰公司能否申请 CoFI,作为通用金融牌照使用?

不能这样使用。CoFI 针对具有注册银行、持牌保险公司或持牌 NBDT 身份并向新西兰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筹备相关准入的新进入者可研究协调申请,但必须满足相应审慎准入和行为许可条件;公司登记及 FSPR 登记并不能代替这些许可。

02已经取得 RBNZ 牌照,为什么还需要 CoFI?

两者侧重点不同。RBNZ 负责相应银行、保险或存款机构的审慎准入和监督,FMA 通过 CoFI 关注消费者待遇与行为控制。向新西兰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核对 CoFI 要求和豁免,不能以审慎身份代替行为牌照。

03CoFI 是否有统一最低资本?

核读的 CoFI 官方规则未列出适用于所有申请人的统一固定最低实缴资本。但申请人必须有足够财务和人力资源支持有效 FCP,并另行满足其 RBNZ 身份下的资本、流动性或偿付能力要求。未见统一数字不等于零资本申请。

04申请多久可以获批,60个工作日是否保证?

FMA 2026年9月指南写明目标是在收到完整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处理,不是保证获批期限。FCP 建立、其他准入、补件及整改不应视为均包含在这一目标内;资料准备和实际审核因个案而异。

05官方申请费多少,是否包含全部成本?

基本申请费为 NZ$1,024.93,每个拟授权实体另为 NZ$614.95,均含 GST。还可能有额外计时处理费用;FSPR 登记、年度确认、FMA 征费、RBNZ 准入、争议解决计划和专业服务等成本不包含在基本 CoFI 申请费中。

06FCP 能否直接复制海外母公司的版本?

可以利用既有海外方案,但必须审查它是否满足新西兰 FCP 最低要求并适合本地业务。FMA 明确要求方案反映新西兰业务特点;仅有海外合规记录或母公司政策不能当然证明已经符合 CoFI。

07是否要公开整套内部 FCP?

法律要求公开关键事项摘要,而不是全部内部文件。摘要应说明公平待遇做法、消费者交互信息和投诉渠道,并在网站合理持续可见。有人索取时,应尽快且最迟在5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FMA 仍可在许可或监督中要求查看内部方案和证据。

08销售佣金是否一律禁止?

不是。禁止激励规则重点涉及直接参照销售数量或金额目标、门槛的特定激励,并有具体适用范围及例外。固定比例的线性佣金与目标达成后升级的奖励可能有不同处理,但所有安排仍须考虑消费者利益和公平行为义务。

09FSPR 年度确认是否就是 CoFI 年度报送?

不是。FSPR 年度确认用于维持登记资料并缴费;CoFI 监管报送向 FMA 提供业务和行为风险信息。现行定稿要求每年9月30日前提交覆盖7月1日至6月30日的报送,首期截止2026年9月30日。公司年度申报也另行处理。

102026年之后,谁监督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RBNZ 和 DIA 官方正文均确认,自2026年7月1日起 DIA 成为 AML/CFT 法下全部报告实体的统一监督机构。FMA 的 CoFI 行为监管和 RBNZ 的审慎职责仍然独立存在,不应继续用旧的三监督机构安排说明当前 AML/CFT 分工。

11收购持牌公司后,是否可以直接使用其牌照经营所有金融业务?

不可以。需核实具体实体、牌照条件、授权实体、RBNZ 身份和拟经营业务。控制权、重大交易及法律结构变动有相应报告要求,还可能涉及其他同意或牌照变更。CoFI 不因股份或资产交易变成可脱离实体转移的通用许可。本文未核实任何具体在售公司或售价。

PRIMARY REGULATORY SOURCES

官方资料与核查依据

资料核查日期:2026 年 11 月 6 日。各项授权、金额、过渡安排与牌照条件可能变更,应以官方现行规定和个案决定为准。

01
FMA:Guide to financial institution licence requirements,第4版,2026年9月;资格、申请、60工作日目标及费用https://www.fma.govt.nz/assets/Licensing-guides/Financial-institution-licence-guide.pdf
02
New Zealand Legislation: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Act 2013,现行版;第396、400条及第446A至446W条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13/69/en/latest/
03
New Zealand Legislation: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Regulations 2014,2026年7月1日版本;第189、190、191及237E至237H条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secondary-legislation/pco-drafted/2014/326/en/latest/
04
FMA:Standard Conditions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 licences;持续资格、重大变化、外包、72小时技术事件通知与记录https://www.fma.govt.nz/assets/Compliance/Standard-conditions-for-financial-institutions.pdf
05
FMA:Fair Conduct Programme;方案建立、董事会批准、比例原则及公开摘要https://www.fma.govt.nz/business/services/financial-institutions/fair-conduct-programme/
06
New Zealand Legislation: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Fees) Regulations 2014,2026年7月1日版本;申请费、授权实体及额外计费规则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secondary-legislation/pco-drafted/2014/110/en/latest/
07
Companies Office:Who can be a director;新西兰公司董事资格和居住要求https://companies-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company-directors/who-can-be-a-director/
08
Companies Office:Company addresses;注册办事处、送达及公司记录地址https://companies-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starting-a-company/company-address/
09
Companies Office:Preparing to register as a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服务登记、额外许可及争议解决计划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registering-a-financial-service-provider-fsp/preparing-to-register/
10
Companies Office:Schedule of fees and levies,2026年9月21日更新;FSPR 年度确认费与 FMA 征费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paying-fees-and-levies/schedule-of-fees-and-levies/
11
Companies Office: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er;登记与许可分别处理、年度确认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
12
FMA:Annual regulatory return information to be provided by licens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2025年3月定稿;首期和持续年度报送口径https://www.fma.govt.nz/assets/Compliance/FI-regulatory-returns-final-questions.pdf
13
New Zealand Legislation:Credit Contracts and Consumer Finance Amendment Act 2026;监管迁移与分阶段生效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26/29/en/latest/
14
RBNZ: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terrorism financing;确认2026年7月1日监督职能移交 DIAhttps://www.rbnz.govt.nz/regulation-and-supervision/anti-money-laundering-and-countering-terrorism-financing
15
DIA:AML-CFT Homepage;确认目前为唯一 AML/CFT 监督机构https://www.dia.govt.nz/AML-CFT-Homepage
16
RBNZ:DTA licensing;2027年6月1日拟开放申请与2026年问题发布状态https://www.rbnz.govt.nz/regulation-and-supervision/deposit-takers-act/dta-licensing
17
FMA:Consultation — Proposed changes to standard conditions for FMA market services licences,2026年10月;仍属咨询及拟议实施安排https://www.fma.govt.nz/assets/Consultations/Proposed-changes-to-standard-conditions.pdf
18
IRD:IRD numbers for businesses and organisations;公司税号和境外实体申请判断https://www.ird.govt.nz/managing-my-tax/ird-numbers/ird-numbers-for-businesses-and-organisations
19
IRD:Exempt supplies;金融服务及部分金融规划费用的 GST 区别https://www.ird.govt.nz/gst/charging-gst/exempt-supplies
20
IRD:Zero-rated supplies;部分金融服务零税率的具体条件https://www.ird.govt.nz/gst/charging-gst/zero-rated-supplies
唐上永(唐生)提供的素描头像
唐上永(唐生 / Drew)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 业务经理
YOUR NEXT STEP

您的新西兰业务,从清晰的合规路径开始。

无论是申请牌照、收购公司,还是规划持续运营,我们先倾听您的业务。

与唐生讨论您的项目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