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FSPR远期外汇登记没有统一最低实缴资本。若业务触发FMA衍生品发行许可,并适用现有标准财务条件,持续净有形资产NTA须不少于NZ$1,000,000与平均收入10%两者中的较高者,至少50%的规定NTA须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这不是公司注册资本,客户保证金不得充作经营资本。注册银行、NBDT及持牌保险机构不适用该组标准条件,其他替代安排须由FMA个案考虑。仅提供指定短期合约或真实批发服务,不能机械套用或自行免除所有财务与客户资产义务。
官方没有为全部远期外汇FSPR登记或衍生品许可提供统一整体审批期限。刑事查询通常2至5个工作日,仅代表该步骤;实体额外业务信息表须按通知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不是20日批准保证。FMA许可收费所含70个合计工时只是费用阈值,不是审批时限。实际排期须分开考虑合同分类、主体设立、人员和资本准备、银行与对冲安排、登记补件及适用许可审核。
远期外汇的基本安排是现在订约并确定汇率,约定未来买卖一种货币,或将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法定指定通知的定义并不局限于新西兰元,可以涉及两种外国货币。合同应明确币种、金额、订约日、价值日、汇率、交付方式和违约后果;只有网页展示一个未来汇率,并不足以说明谁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履约义务。[17]
例如,新西兰进口商三个月后要支付美元货款,与经营者约定届时以固定汇率交付新西兰元并取得美元。这是便于理解的商业套期保值场景,不是本网站声称存在的客户或在售项目。进口商获得较确定的兑换成本,但若实际采购取消,外汇合同可能仍须履行,提前终止也可能产生费用或损失。出口商为未来外币货款锁定换回新西兰元的汇率,是另一种常见用途。法律分类仍按外汇合同本身,而非贸易发票的名称决定。[16] [19]
经营者作为客户的合同相对方,通常要承担交付、定价、信用及结算责任;随后与银行订立反向合约对冲,不会使客户合同自动变成银行直接向客户发行。若经营者仅介绍客户或按授权安排客户与第三方直接订约,应查明谁发出要约、谁收款、谁订立衍生品,以及自己是否另涉及代客交易或金融建议。白标平台、STP和集团后台只是业务模式,不能代替这项判断。[16] [18] [19]
普通即期找换、单独汇款、纯软件开发、公司只为自身采购外币,与经营性向客户提供远期合约不是同一服务。代客执行外汇交易可能涉及第5条k项,换汇可能涉及j项,汇款可能涉及f项;自主决定客户的外汇投资可能另涉及DIMS。期权、掉期、保证金外汇、滚动现货和CFD亦不能因为都与汇率有关,就全部归入这一展示条目。[1] [16] [19]
- 可交割远期须交付约定货币;不可交割远期以差额结算时,须单独分析参考汇率、结算金额与衍生品规则。
- 提前交割、展期、取消、追加保证金和违约净额结算应写入产品分类及风险说明,不能只提交一份标准报价单。
- 本页FSP-10是附件商业展示编号,不是官方独立牌照名称,也不表示FSPR系统恰有20项。
《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s) Designation Notice 2017》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通知第4、5条只将满足全部条件的远期外汇安排指定为不是FMC Act金融产品:若无该通知,该合同仅因属于forward而落入第8条第4款b项;同时有关货币的远期交付或付款须不迟于订约后三个工作日。复杂合同不能只截取其中一个三日付款条款,就宣布整体不受衍生品规则约束。[17]
工作日还须按通知定义计算。付款或交付在境外司法管辖区发生或接收时,该地依法规定的公众假日或银行假日也须排除。因此,交易系统应保存订约时点、价值日、交付地点和相关节假日日历,而非简单用三个自然日判断。续作或滚动安排、现金差额结算、选择权与其他嵌入条款,应重新核对是否仍符合指定的全部条件。[17]
符合指定的合同,不仅是免持衍生品牌照,而是不作为FMC金融产品。通知理由明确,单凭这些合同不会触发相关产品披露、治理、FMC报告实体或衍生品投资者资金规则;其他法律下的会计、客户资产或合规义务仍可能适用。更重要的是,它仍属于FSP Act第5条l项金融服务,FMC公平交易规定继续适用,FSPR、AML/CFT和DRS须分别判断。[17]
三个月的商业交割远期不能直接套用这一指定。FMC Act第8条第4款b项明确纳入市场通常称为forward的交易;第8条第4款d项的实物财产交付例外明确排除新西兰或外国货币。因此,有贸易背景、客户用于套保、最终实际收到外币,均不是货币远期普遍排除衍生品定义的依据。本次未核实到所有一年以内商业远期一律免牌的官方规则,不应据此销售或上线产品。[16] [17]
- 为每一种产品建立分类结论:是否金融产品、适用指定或排除条款、是否受规管要约、许可或豁免依据。
- 指定短期合同、批发投资者披露排除和FMA许可豁免是不同路径,不要用一句“远期外汇豁免”混合表述。
远期安排的商业作用是让有外币收付款需求的企业预先管理兑换成本或收入的不确定性。它适合已经了解履约义务,并能安排结算资金的进口商、出口商或其他有真实币种敞口的客户。锁定汇率不是保证取得未来最有利汇率,也不保证贸易利润;对客户而言,汇率后来变得更有利时,原合同仍可能限制其享有该变化。[16] [19]
对经营者而言,正确登记使客户和银行能够核查具体法人、FSP号码、登记服务、适用许可及投诉渠道;实际取得衍生品许可后,可在获授权范围内经营相应受规管要约。这一透明度作用来自制度,并不是对经营能力、流动性或产品价值的政府认证。拥有号码也不会令银行必须开户、对冲方必须给授信,或其他国家必须允许招揽当地客户。[4] [6] [18]
适合从零规划的项目,应当已有明确客户市场、合同范围、资本来源和交易对手安排,能够把报价、风控、交割和投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仅希望购买一家公司或挂一个地址以取得“新西兰外汇牌照”的项目,不应将FSPR作为空壳包装。公司注册、FSPR、FMA许可、AML监督和DRS各自回答不同问题,任何一项均不保证投资收益、履约成功或全额赔偿。[1] [4] [19]
- 客户适合使用某种远期产品,不等于该客户依法属于批发投资者。
- 完全对冲可以降低某些市场风险,但仍有银行授信、保证金、交割时差、操作及交易对手风险。
FSPR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实体登记。实体可包括新西兰公司、已登记海外公司、有限合伙等;未出现在Companies Office其他登记册的某些实体也可按适用程序申报。远期外汇项目须先确定谁是实际经营及履约主体,不能由控股公司申请号码、由另一家未被授权的运营公司签客户合同。若选择新西兰公司,应另完成公司设立、董事、注册地址与税务安排。[3] [7] [14]
第5条第1款l项对应providing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s。若提供的是需在市场服务许可下经营的衍生品发行,还须核对ib项iv目;确实只提供规定的批发或获豁免同类衍生品发行服务时,核对ma项及2020登记规则第5条。三工作日指定短期合同本身不成为衍生品金融产品,不能仅因名称含forward,就把经营者填作已获许可的衍生品发行商。[1] [2] [17]
第7A条须与第6、7条共同阅读。经营性服务由本人或代表向新西兰人士提供,是一种适用依据;本人为持牌或须持牌提供者、其他法律要求登记、规定情形,以及属于受AML/CFT Act约束的报告实体,另有独立依据。网站能被新西兰居民访问,不自动等于当地提供服务;境外经营地点也不会自动排除登记义务。[1]
第12A条不是任意删减服务选项的通行规则。它要求已有特定登记、另一项服务只在该已登记服务的通常经营中提供,并且法规明确规定相应组合。现行规则6列出的组合包括持牌衍生品发行与附随要约人、发行人等,但没有因为登记l项,就统一免去独立换汇j项、代客交易k项或汇款f项的组合。新增这些独立服务时,应逐项核对,而不是宣传“一个远期号码覆盖全部外汇业务”。[1] [2]
申请资格还受第13、14条约束。公司只要存在一个不合格控制所有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不具登记资格;需要实质许可的业务,开始经营时必须具备相应授权。不要先通过非持牌l项完成登记,再用同一号码对外经营尚未获准的零售衍生品业务。[1] [7] [11]
- 服务分类材料应并列记录合同发行、执行、汇款、资金保管及建议功能;并列分析不等于机械重复勾选全部选项。
- 第7条的专业附随例外须满足具体条件,律师或会计师身份不能替代独立经营远期外汇业务所需的分析。
向至少一名需要法定披露的投资者作受规管衍生品要约,原则上须有覆盖该发行服务的FMA衍生品发行商许可,或依法获准在相关许可下提供服务,有效豁免另论。客户人数不是这个许可判断的门槛;一家未符合批发排除的进口公司,也可能是需要披露的投资者。产品用于风险对冲,不会单独把客户变成批发投资者。[16] [18]
完全向符合法律条件的批发投资者作出排除披露义务的要约,可能不触发受规管衍生品发行许可要求。应按FMC Act附表1核对资格、证明与接受程序,保存分类依据;不能只让客户勾选“机构客户”或签一行风险免责声明。FSP Act第49条的DRS零售/批发判断也应独立完成,不要把某一制度下的标签不加分析地复制到全部制度。[1] [16]
仅以第7A条第1款a项作为适用依据的部分服务,才需进一步使用登记业务门槛。经营不足六个月按实际开始至判断时点的期间,经营六至不足十二个月按规定所选六个月期间,人数及金额须分别达到五名新西兰居民和NZ$5,000;经营满十二个月按规定所选十二个月期间,须分别达到十名居民及NZ$10,000。所选期间的结束日不得早于相关判断时点前三个月。新进入者可按规则20令Registrar满意首六个月预计符合五名及NZ$5,000条件,并取得相应通知,而不是编造已发生交易。[2] [6]
本类附表6金额是相关期间从新西兰居民客户按合约实际收到的总额,包括保证金及结算付款,不是只看佣金、汇差收入、名义合约金额或注册资本;计算为不含GST口径。客户多次交易不是多名客户,共同交易者有合并计数规则,近亲属及密切商业关联者应按规则排除。没有新西兰业务地点时,门槛计数及金额须排除相应批发客户或投资者。[2]
上述门槛不适用于因第7A条第1款b至e项已有独立依据的主体,包括适用持牌者及AML报告实体。没有新西兰业务地点且不服务当地零售客户,只可能排除a项的一种地域适用,并不抹去其他依据。远期经营者是否成为AML报告实体应在最初分类时判断,不能以少于十名客户为由一概免除登记或AML义务。[1] [2] [12]
额外许可还取决于兼营功能。就属于金融建议产品的远期或其他金融产品向零售客户提供受规管建议,应核对FAP制度;单纯报价、解释交割步骤与作个别产品建议应区分。个人financial adviser登记须与持牌FAP建立有效受聘关联,不是一张个人发行牌照。authorised body必须获相关许可明确授权,且仅能提供其被授权的服务;集团共同股东、介绍协议或海外牌照不能代替这种授权。[11] [15] [16] [18]
- 开户记录同时保留客户所在地、新西兰居民证据、FMC投资者分类及DRS客户分类。
- 若Registrar索取门槛证明,须按通知在十个工作日或获准较长期限内回应;这是补证期限,不是审批期限。[2]
申请须披露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制所有人。FSP Act第4条的controlling owner指享有登记主体50%或以上实益所有权的人,高级管理人员看实际能否对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而非只看职称。这个50%不是AML客户实益拥有人标准;AML须追踪最终所有权和有效控制。若申请衍生品许可,FMC条例第189条相关方范围还可能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25%或以上表决权等人,也不能将25%误写为所有控制权通知的统一门槛。[1] [21] [24]
第14条不合格条件包括未解除破产或相类境外状态、适用公司管理禁令、特定境外禁令、相关登记违法及不诚信犯罪、洗钱或恐怖融资犯罪、财产没收等。适用个人董事、高管和控制所有人须接受刑事查询,境外背景与法定不合格情形仍应完整审查。不能把一份无犯罪证明或查询成功,等同于FMA已经认定全部人员适当称职。[1] [8] [19]
采用新西兰公司时,至少一名董事须居住在新西兰,或居住在澳大利亚且同时是澳大利亚注册公司的现任董事。它不是全部董事必须是新西兰国民,也不是强制本地居民持股。董事须真实监督业务,能够理解到期外币交付义务、银行授信、对冲和客户资金风险;挂名董事不能替代治理。[14] [19]
远期外汇管理层应覆盖报价及交易确认、客户信用与敞口限额、对冲对手方选择、结算及银行指令、财务与资金对账、投诉和合规。操作上应把能承诺远期汇率的人、能付款的人和复核对账的人划清权限;高管需取得按币种与价值日列示的未结头寸、保证金、授信及异常报表。FMA申请指南要求与业务相称的能力与治理,没有为所有FSPR远期经营者规定统一员工人数、学历或每项职责单独设一人的规则。[19]
属于AML报告实体时,AML/CFT Act第56条通常要求指定雇员为合规官;没有雇员则任命一名个人,合规官为高级管理人员或向其报告,合伙另有法定安排。本类合规官应关注贸易用途与资金来源不一致、付款人并非合同客户、第三方提前注资、异常取消后退款、客户受益人变化及跨境路径等风险。外部顾问可以协助制度、培训和检查,但不能以顾问合同替代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任命。[24] [25] [27]
若需衍生品许可,董事和高管还须接受FMA适当称职及机构能力评估,准备履历、声明、岗位职责和第三方核查同意。许可申请中的治理、合规保证、风险、财务及投诉安排须能持续运行;关键人员离职、职责改变或股东施加实际控制后,不能只换一个名字而不重评能力及利益冲突。[16] [19] [21]
- 结构图应穿透直接与间接持股,并说明股东贷款、银行担保及对交易决策有影响的关联方。
- 把报价权限、付款双重审批、独立对账、异常升级和合规报告写成可执行岗位清单。
一般FSPR登记法及Companies Office指引没有为本类统一设置最低实缴资本。经营者仍须按未结合约、客户付款时间、对冲银行保证金及授信安排测算持续财务资源,保留人员、系统、审计、DRS与运营亏损预算。合同名义金额大,并不代表所有金额都是收入;客户交来款项多,也不代表公司资本充足。[1] [3] [19]
若需要并取得FMA衍生品发行许可,且适用现有标准条件第7至11项,一般NTA须在任何时候不少于NZ$1,000,000与平均收入10%两者中的较高者。至少50%的规定NTA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余下为额外现金、现金等价物或符合定义的流动资产。NTA是按附录调整资产减调整负债计算的持续指标,商誉、品牌和不合规定的关联应收款不能随意计入;客户资金不得充作可用资本或现金缓冲。[20]
平均收入不是简单取上一年营业额。新设或首个持牌财年应按标准条件的预测及年化规则处理,其后按相应年度组合计算。适用现金流条件的发行商须准备未来十二个月预测并履行董事批准、定期更新和实际比较要求。对远期业务,预测应特别说明不同币种到期付款、银行保证金追加、客户延迟结算及对冲方授信撤销等情境。[19] [20]
标准条件第7至11项不适用于注册银行、NBDT及持牌保险机构;其他替代财务资源安排须由FMA个案考虑,不能因母公司海外持牌而自行排除。只提供指定短期合约或真实批发服务时,不应把该NTA数值宣传为一般FSPR登记资本;也不能从不适用这一组许可条件,推导出资金保管、公司偿付及合同风险毫无要求。专业赔偿保险应按业务风险分析,官方申请指南未给所有发行商设统一最低保额。[17] [19] [20]
适用NTA条件时,通常每月计算;有理由怀疑低于规定额110%也须重算。低于110%触发加强报告,低于100%则涉及违规、补足计划及更密集计算报告。除获FMA书面许可外,降至90%或以下,或低于100%连续二十个工作日或以上,不得订立产生进一步财务义务的客户交易,合条件减仓或平仓另论。远期经营者须将这个限制落实到交易系统,不能依靠新客户保证金填补旧合约资金缺口。[20]
- 资本来源、公司自有现金、客户保证金、交割款和支付给银行的对冲资金应分账说明。
- 不要把短期股东注资、可随时要求偿还的普通借款或银行账户余额,未经调整就当成符合规定的NTA。
- 2026年标准条件统一咨询仍属提案,不能凭拟议编号或措辞自行替换现有许可条件。[33]
资金保护须先按合同及适用制度判断。客户可能先交保证金,临近价值日再交结算余额;经营者也可能向银行缴付独立的对冲保证金。两条资金链不能混同,更不能因为企业有一个独立账户,就保证客户在任何破产情形下均能取回全额款项。客户款项是否为信托财产、何时可用于结算、是否可供授权对冲及何时转为经营收入,应有明确法律依据。[18] [19] [21]
适用衍生品投资者资金及财产规则时,须为投资者以信托方式持有或确保由合适主体如此持有,资金及时存入法规所定义指定银行的信托账户,与发行商自有资金分离,不得清偿发行商自身负债。不能把客户交割款当作偿付工资、平台费用或其他客户提款的周转资金。[18] [21]
适用每日对账须按FMC条例第244A条权益基础或第244B条现金基础执行;开展授权对冲活动须采用权益基础。使用客户资金作对冲,不是客户一句同意便足够,还须满足协议、交易对手、授权及控制等法定要求。应把客户分户余额与银行信托余额、未结交易权益及获准对冲使用金额勾稽,调查并依法处理短缺。[18] [21]
持有适用衍生品投资者资金或财产的发行商,须于结算日起四个月内取得合资格FMC审计师的资金控制保证报告;除获FMA豁免提交外,取得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副本。投资者索取最近一期报告时,须于收到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该报告不同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NTA报告和AML独立审计。[21]
2017指定明确,符合全部条件的三工作日短期合同不因这些合同适用衍生品投资者资金规则。因此,本页不把持牌衍生品的信托及每日对账要求一律扩大到所有短期外汇服务。若另为客户提供受规管资金财产服务、汇款、托管或其他产品,应重新核对其法定保障。即使相关信托规则不适用,也应清楚披露收付款、退款、客户债权性质及实际保障,不得借指定宣传为无风险服务。[1] [17]
银行开户及流动性合作是独立尽调。应如实提供币种、客户地区、最终控制人、资金来源、许可或指定依据、对冲结构与AML措施。取得FSP号码或FMA许可,均不保证开户、交易额度、支付网络接入或优惠授信。[6] [19]
- 资金流说明应画清客户、经营者自有账户、适用信托账户、对冲银行及最终收款人的法律和资金关系。
- 分别规定追加保证金、迟付、提前取消、退款到原付款账户、第三方付款例外及付款审批。
FSPR申请须有真实业务地址。2020登记规则附表2还要求Registrar可以联系申请人的新西兰实体地址,除非已申报业务地址本身符合;新西兰注册法人另须报注册办公地址。采用新西兰公司时,注册办公及法律文件送达地址应为当地实体地址,不得用邮政信箱替代。[2] [7] [28]
Companies Office允许会计师或律师地址作为公司注册或送达地址,该地址不必就是交易地点。这不意味着地址服务能证明公司真实经营,更不意味着所有远期经营者必须自有固定面积办公室。应分别列出公司注册地址、监管联络地址、实际交易与财务人员所在地、客户服务所在地及记录保存地点,不把这些概念混用。[28] [19]
本类实际运营应能完成交易确认、跨币种假日安排、到期交割、银行付款和保证金通知。若团队在境外,须说明本地联络人如何接收监管文件、谁有权及时调取客户及交易记录、谁能暂停报价或付款,以及主要人员不在场时如何继续履约。申请人须提供与所申报新西兰联系一致的证据,不能靠空租约或虚设客户满足地域适用。[2] [6] [19]
适用衍生品许可时,关键外包须尽调、签有约束力协议并持续监测;境外交易系统或客服不自动禁止,也不自动转移责任。发行商应掌握价格源、订单记录、银行权限、数据访问、恢复及退出能力。法定会计记录须按适用要求以英文保存并在新西兰保存副本;不能因平台属于母公司便拒绝提供。[18] [19] [20]
- 证明实际运营可使用岗位与排班、系统权限、对冲和银行协议、记录访问及应急流程等真实材料;具体补件由监管个案决定。
- 业务连续性计划应覆盖跨境假日、银行及平台中断、关键人员缺席和客户交割通知,不能只有一个备用邮箱。
第一步不是寻找“现成牌照”,而是写清拟提供产品:简单短期兑换、可交割远期、不可交割远期,还是包含期权、展期或杠杆的结构。为每一类提交条款样本和一条完整交易说明,列明报价、接受、订约、保证金、对冲、交割、取消及违约流程,再形成指定、衍生品、受规管要约及许可判断。法律结论须依据实际条款,不能由营销名称替代。[16] [17] [19]
主体包应包括设立或海外登记证明、公司号码或NZBN、交易名称、注册地址与实际业务地址、直接及最终持股结构、董事与高管资料、控制所有人信息、不合格声明和适用刑事查询材料。FSPR在线流程需要RealMe、Companies Office服务账户及适当操作授权;在其他登记册已有资料的实体,应核对系统带入的信息,未出现的实体按要求手动填报。[2] [7] [8]
业务包应明确谁是合同相对方、客户位于何地、零售或批发资格、是否接收第三方资金、账户法律归属、采用什么对冲模式、如何计算银行授信与每日敞口,以及新西兰业务开始日期。仅凭“向银行全额对冲”四个字,不足以解释客户违约、银行保证金或结算失败时的责任。适用门槛证据应按本类实际收取保证金及结算款口径编制。[2] [19]
合规包包括AML适用分析、风险评估、合规计划与合规官任命、DRS与内部投诉机制、客户合同、费用与风险说明,以及适用许可、指定或批发排除依据。拟发行受规管衍生品时,另准备PDS、Disclose安排、零售客户理解能力检查、交易定价、员工交易、客户资金、外包、IT、广告及业务连续性文件。[13] [18] [19] [24]
适用衍生品许可的财务包包括NTA计算、对应资产负债表、未来十二个月现金流预测和假设、审计安排及保险分析。新设机构没有历史报表时,申请指南允许使用未来十二个月按月预测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划;预测须反映实际人员成本、银行保证金、授信及亏损情境,而非只写“达到最低资本”。[19] [20]
- 资金流逐节点说明收款人、付款人、账户名称、币种、入账时间、法律归属、用途、退款及对账责任。
- 每个附件应标明对应申请问题;通用模板可辅助组织,但不能代替真实主体、合同、人员、系统与交易对手证据。
完成产品、地域及客户分类后,先建立或确认运营主体,准备人员和地址,再在FSPR申请实际金融服务并申报AML报告实体身份、年度确认月份和适用零售服务。持牌或拟持牌服务应如实填报,不得把尚待许可的零售远期产品描述成无需许可的普通换汇。[2] [7] [11]
Companies Office说明实体申请还会收到额外业务信息表,应按通知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Registrar可询问业务模式、真正的新西兰联系和交易证据。提交后先审查及处理问题,按通知付款,再进行适用刑事记录查询。若包含至少一项非持牌服务且无其他问题,可按登记流程完成;若仅包含持牌服务,须先获FMA或RBNZ至少一项授权才能完成登记。[5] [7] [8]
需要FMA衍生品许可时,应阅读通用Part A和专用Part B5指南,向FMA索取最新表格。已核实Part B5为2024年2月版,要求以可编辑PDF及附件电邮申请,并由董事会或相应治理机构授权;实际递交前应确认最新接收方式。FMA收到后发缴费指示,缴费后开始评估,可要求补充资料,最终以书面许可和条件为准。[19]
许可获批后,Companies Office才将相关持牌服务显示为获许可。拟作为authorised body经营的实体,须在许可授权中获得有效覆盖,不能只凭FSPR记录或主许可人的品牌上线。新增产品或从批发转向零售时,先核对许可范围、所需条件变更、PDS及客户资金安排,再更新登记和合同。[11] [16] [18] [19]
开始对客户经营前,应核验登记有效、实际所需许可已经生效、DRS覆盖及资料记录到位、AML措施能运行、银行与对冲安排有效,客户及资金记录能够对账。指定短期合同路径也应在产品上线后监测是否发生改变,避免因滚动或结构条款变化而继续错误使用指定。[13] [17] [19]
- 建议顺序:产品与客户分类 → 主体及人员 → 资金和运营设计 → FSPR申请 → 适用FMA许可/授权 → 披露、账户及系统测试 → 符合条件后营业。
- 这一顺序是项目组织说明,不代表所有个案有相同法定办理次序或固定完成天数。
截至2026年11月6日,已核实Companies Office收费页于2026年9月21日更新:FSPR申请费NZ$300另加GST,含GST为NZ$345;初次登记FMA征费NZ$600另加GST,含GST为NZ$690;刑事记录查询每人NZ$11.30另加GST,网页列示含GST为NZ$13。查询人数取决于适用人员,不能只按一个公司计算一笔查询费。[9]
年度确认费为NZ$75另加GST,另有按真实服务类别计算的FMA年度征费及适用查询费。兼营持牌衍生品、建议或其他服务时,应按费表逐类核对豁免及集团安排,不能按本网页FSP-10编号或登记选项个数简单估算。初次NZ$600征费不是全部年度费用,DRS会另收会员费用。[9] [13]
如需申请受规管衍生品发行许可,已核实《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Fees) Regulations 2014》2026年7月1日合并文本的基础费用为NZ$10,695,按该条例含GST。超过七十个FMA成员及工作人员合计工时的部分,可依法加收;表列FMA成员每小时NZ$230,符合表列资格或经验条件的工作人员每小时NZ$178.25。外部专家等额外成本须按法定条件处理,最终以适用通知及账单为准。[22]
七十小时是收费阈值,不是许可审批承诺。刑事查询通常二至五个工作日,适用个人在前36个月已有成功查询时可不重复;查询时间不是整体登记时间。实体表格二十日、DRS记录十日等也是各自步骤或履行期限。官方没有给所有远期外汇项目统一几天、几周或几个月包批的承诺。[5] [8] [13] [19] [22]
资本准备、银行与对冲授信、人员能力、系统权限、产品分类争议及补件均可能影响实际进度。预算还须计入适用Disclose、审计、保险、AML检查、公司维护、人员、平台、法律及税务成本。本页不提供未经核实的固定DRS价格、服务售价、成功率或官方全包总成本。[9] [19] [22]
- 股权、地址或表格准备较快,不代表银行开户、衍生品许可及产品上线能同时完成。
- 专业服务费与政府收费应分别约定和展示;本文不构成收费报价。
FSP Act第10条明确登记不可转让,也不自动转归其他人。购买登记公司的股份,可能保留原法人;购买品牌、系统、客户合同或业务资产到新法人,则不能把旧FSP号码当作买方授权。股权保留同一法人,也不抹去既有远期交付义务、客户资金责任、税务或监管问题。[1]
本类收购尽调尤其应检查按币种和价值日列示的未结远期、客户与银行的净额结算安排、客户保证金缺口、授信期限、对冲是否真正匹配,以及银行和平台合同是否因控制权变化失效。还须核查登记服务、许可列名主体、授权机构、个别条件、DRS、年度确认、征费、AML审计整改、PDS、投诉及诉讼;历史截图或所谓“全业务号码”不能代替最新核查。[1] [19] [20] [21]
董事、高管及控制所有人变化应分别在公司主登记册和FSPR更新,必要时触发刑事查询和适格性重评。持牌衍生品发行商按FMC条例第191条,知道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导致取得或失去控制的交易或安排时,须尽快向FMA报告详情;名称、法律结构、拟重大交易、董事或高管、审计师及有关法律程序等也有对应报告要求。控制应依该制度定义判断,不可只看FSPR的50%控制所有人门槛。[8] [10] [21]
上述通知不能改写成所有股份转让一律须同一种事先FMA批准,也不能说交割后只改登记就足够。签约前应核对法令、个别许可条件及是否须依FMC Act第404条申请改变授权机构、服务或条件,并提早沟通。新股东改变业务模式、资本支持或集团关联后,须重新确认持续许可能力。[16] [19] [21]
交割安排应明确客户交割及提款不中断、对冲交易如何承接、资金对账和资本补足、历史责任以及必需同意或通知。合同需要转到新经营法人时,还须解决客户与交易对手合同承接问题,不能以公司收购说明替代客户同意。本页没有核实任何公司出售授权、库存或售价,不构成远期外汇公司在售公告。
- 收购登记主体与购买一张可自由过户的牌照是不同概念。
- 客户交易、银行授信和监管身份三者均须保持连续,不能只以改董事或股东为交割验收标准。
FSPR年度确认在登记时选择或接受的月份提交并缴费,不是衍生品牌照续期,也不是AML年报。先在Companies Register等主登记册更新实体资料,再在FSPR刷新;年度确认时应确认名称、地址、董事、高管、控制所有人、金融服务、DRS、AML身份、许可或豁免及适用门槛。不能继续缴费来维持已经没有真实登记依据的外汇壳公司。[2] [10]
适用个人及实体人员的刑事查询,在年度确认距上次查询已36个月时会再次办理,但不代表每三年才须评估不合格情形。人员出现破产、禁令或相关犯罪等,应立即判断并处理持续登记资格及所需通知。[1] [8]
持牌衍生品发行商另须提交FMA年度监管回报,期间为截至六月三十日的十二个月,同年九月三十日前提交。作为FMC报告实体,还须保存适当会计记录、按新西兰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并审计适用财务报表,于结算日起四个月内提交Companies Office。只做指定短期合同或批发业务,不应单凭l项登记就一律声称有这些持牌发行商义务,但其他法律或兼营身份可能独立触发。[17] [18] [21]
适用标准条件第11项时,财务资源控制保证报告、NTA事实发现报告及经审计支持的结算日计算须按规定送交FMA。期限为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署后五个工作日,与会计期结束后四个月加五个工作日,两者中的较早日期。客户资金控制报告另有范围和期限;不能以税务报表或同一份审计报告自动替代所有义务。[20] [21]
持牌义务实际或可能违规以及其他重大情况变化,须按FMC Act第412条尽快报告。适用NTA预警与违规事项,按标准条件在三个工作日等各自期限报告;关键技术系统发生对运营韧性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按现有条件尽快且不迟于72小时通知FMA。不能等所有损失确定或调查完成才首次通知,业务连续性计划亦须按条件测试及更新。[16] [20]
停止接收新远期订单不等于全部服务已停止,仍有未到期客户合约、保证金、退款或投诉时,应安排履约、平仓或合法承接并继续履行适用义务。最终不再提供服务或不再符合登记要求时,应更新服务、办理适用注销或许可终止手续,与监管、DRS、银行和客户分别衔接;同时保留法定记录并处理公司及IRD义务。不能以停止营业、注销号码或公司清算自动消除客户及历史责任。[1] [10] [16] [19]
- 分别建立FSPR年度确认、公司年度申报、FMA监管回报、财务及资金保证报告、DIA AML报告、DRS和IRD税务日历。
- 停止业务计划应按每个价值日盘点未结头寸和应付客户款,指定处理人与客户通知渠道。
自2026年7月1日起,DIA已是新西兰AML/CFT报告实体的统一监督机关;FMA仍负责衍生品发行许可与金融市场行为,RBNZ相关审慎监管也未移交DIA。远期外汇经营者是否为报告实体,应按AML/CFT Act的金融机构活动、地域及适用例外判断。为客户或代表客户交易外汇、期货或期权等活动通常需要进行这项分析,FSPR和AML不是同一份分类表。[12] [18] [23] [24]
本类风险不止于身份证验证。应评估客户的进口出口背景、合同金额与经营规模是否相称、资金来源、交易地区、第三方付款、追加保证金方式、提前终止后的退款,以及最终外币收款人。贸易套保说明可辅助理解目的,但不能自动豁免尽调;境外关联公司或代理付汇,也须按实际授权、所有权和风险核验。[24] [27]
报告实体须有基于自身业务的风险评估及AML计划、符合要求的合规官、适用客户及实益拥有人身份验证、授权代表核查、强化尽调、持续监控、培训、记录和法定报告。集团或行业模板不结合本公司的币种、地区、客户和资金链,不能代替风险评估;外包开户也不转移报告实体责任。[24] [25] [27]
可疑活动报告不以达到交易金额门槛为前提。规定交易报告与其不同;DIA问答说明国际电汇达到NZ$1,000时,适用发起及收款机构有IFT-PTR要求。远期合同名义金额、保证金、最终跨境付款不是同一事件,须按实际电汇角色与付款链判断,不能把签约本身当成每次电汇,或把低于金额门槛当成无需识别及报告可疑活动。[25]
DIA现行指引的AML独立审计通常每三年,通知适用四年或另行要求时按通知;审计者须适当合格且独立,不参与该风险评估或计划的建立、实施及维护。它不代替FMA客户资金或财务资源保证报告。DIA已核实2025/2026报告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提交窗口为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未来年度应按最新要求确认,而非自动外推。[25] [26] [27]
2026身份核验实务守则存在过渡安排,符合有关要求的现有程序可在2027年6月30日前继续享有相应安全港;经电邮接收认证副本的新路径须到2027年7月1日才按相关条款实施。当前不应把未来路径写成已全面可用,更不能将过渡期理解为无需尽调。[27]
- 在合同、银行流水、交易确认及客户档案之间建立可追踪关联,使取消、退款和受益人变更能触发复核。
- DIA监督身份不表示DIA批准某个远期产品、认可资本或保证资金安全。
适用受规管衍生品要约时,发行前须有具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客户协议,可由一份或多份文件组成,并核对FMC条例第225条的隐含条款。PDS及Disclose信息合起来须覆盖重大资料并保持准确、易懂和更新。远期合同应清楚解释汇率与点差、价值日、保证金、提前取消成本、展期、交付及违约,不能只放一份平台交易规则。[18] [19] [21]
现有标准条件第12项要求了解零售投资者的知识、经验及理解衍生品风险的能力。若判断没有能力理解,不得与其订立该衍生品;客户拒绝或不足以提供资料时,有不同的显著书面警示及建议补充要求,不能混成一个自动放行规则。客户为公司时,应评估代表它交易的人员能力。该检查本身不会授予发行商FAP建议权限。[20]
除适用豁免外,向零售客户提供金融服务须就相应服务加入获认可DRS,并按Companies Office要求通常在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记录会员资料。客户应先向经营者投诉,适用DRS使用免费;会费由会员承担。官方四项认可计划为Banking Ombudsman Scheme、Insurance and Financial Services Ombudsman、Financial Services Complaints Ltd及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Service,须确认所选计划覆盖远期产品及服务。[1] [13]
DRS页面所说不超过十九名全职等效员工的小型组织投诉受理范围,不是全部FMC投资者或FSP Act客户分类的统一标准。DRS不是存款保险、政府担保或投资损失全额赔偿计划,也不保证能解决所有境外客户争议。短期指定合同没有衍生品许可要求,并不自动排除其零售金融服务的DRS分析。[1] [13] [17]
FSPR主动宣传须按2020规则第23、24条核对法定警告。特定未持牌服务广告或客户沟通中提及登记或DRS会员时,应在相关信息后立即醒目提供规定警告,说明未获新西兰监管机关许可,登记或会员不表示受到积极监管或监督。无新西兰业务地点及向非居民宣传时,另有适用声明;不能只在页脚放泛化免责声明,也不能把一项衍生品许可夸大为全部外汇服务均获批准。[2] [6]
FMA于2026年10月发布标准条件统一与简化咨询,提交截止为2026年12月11日下午五时。官方正文明确须在咨询后考虑意见、形成最终条件并通知持牌者后实施,核查日仍是提案。既有2024衍生品杠杆及适当性咨询也不应仅因时间经过而当作已采用;业务上线与收购须核对当时最终文件及主体许可。本页不把咨询限额或拟议编号作为现行许可规则。[20] [33] [34]
- 不宣传保本、稳赚、最佳汇率、政府认证、付款即获牌或登记即有存款保护。
- 风险披露、报价单、客户合同、PDS、Disclose与网站宣传应一致;介绍经纪与白标渠道也须核对当地授权。
常见问题
01FSP-10是否是一张独立的新西兰远期外汇牌照?
不是。FSP-10是本网站展示编号,第5条l项是金融服务登记类别。FSPR是公开登记,不是牌照、政府认可或全外汇业务授权;应另外核对产品属性、客户、地域、FMA许可、AML及DRS。[1] [4]
02贸易公司使用三个月远期套保,是否一定无需衍生品许可?
不是。商业用途或实际交付外币本身不是普遍排除。FMC法第8条纳入通常称为forward的交易,其实物财产例外明确排除货币。一般三个月远期应分析衍生品及受规管要约;许可是否触发还取决于客户的披露排除及有效授权、豁免。[16] [17] [18]
03三工作日以内外汇合同是不是都不属于金融产品?
不是只看期限。2017指定要求若无通知仅因属于forward而为第8条第4款b项衍生品,并须不迟于订约后三个工作日交付或付款;应按通知计算适用境外假日。复杂条款、滚动或结构化安排须核对全部条件。[17]
04指定短期合同还需要FSPR、AML和DRS吗?
指定只解决FMC金融产品属性及相应产品义务,不把它从金融服务中删除。FSP Act第5条l项和公平交易仍适用,FSPR地域与资格、AML报告实体及零售DRS要求须分别判断。[1] [17] [24]
05客户是一家公司,是否自动属于批发投资者?
不是。商业用途、公司名称或客户自称专业不代替FMC附表1资格及证明。一家进口公司也可能需要披露,应独立核对FMC投资者分类与FSP Act的DRS客户分类;十九名员工投诉受理规则不是所有批发分类标准。[1] [13] [16]
06完全向批发客户发行远期是否没有任何监管?
不是。全部要约真实符合披露排除时,可能不触发受规管衍生品发行许可,但仍须分析ma项或l项等登记、地域适用、AML、公平交易及境外规则。批发标签不能用来接纳实际零售客户。[1] [2] [16]
07FSPR的金额门槛用佣金还是远期名义金额?
对适用l项一般地域门槛的服务,附表6看相关期间从新西兰居民客户按合约收到的总额,包括保证金及结算付款,不是只看佣金或名义金额。持牌者及受AML法约束的报告实体有独立适用依据,不可据人数或金额不足概括为无需登记。[2]
08远期业务最低资本是不是固定一百万新西兰元?
一般FSPR登记没有统一实缴资本。适用FMA现有衍生品标准财务条件时,要求持续NTA不少于NZ$1,000,000与平均收入10%两者中的较高者,并有流动性构成要求;它不是注册资本。银行、NBDT和持牌保险机构不适用该组标准,其他替代须由FMA考虑。[20]
09收到客户保证金后可以支付经营费用或对冲银行吗?
不能把它当作可自由使用资本。适用衍生品投资者资金规则时须按信托、分离及对账要求处理,不能清偿发行商自身负债;用于授权对冲须满足具体法定条件,不是客户笼统同意即可。指定短期合同另须按其实际客户资产及合同制度分析。[17] [18] [21]
10STP、白标或对冲银行持牌,能否替代自己的许可?
不能自动替代。应查谁向客户作要约、谁订立合约和承担履约义务。若本公司为受规管衍生品发行主体,完全对冲并不消除其许可、披露、资金或持续监督责任;授权机构须被相应许可有效列名和授权。[16] [18] [19]
11只有金融顾问FSP号码可以发行远期吗?
不能据此推导。个人financial adviser通过有效FAP受聘关联提供相应建议,不是一张衍生品发行牌照。FAP许可也不自动覆盖衍生品发行,发行及授权机构身份须单独核对。[11] [15] [16]
12能否用会计师地址申请?是否必须租固定面积办公室?
公司注册地址可按Companies Office规则使用会计师或律师实体地址,并不必须与交易地点一致。FSPR仍须真实业务及监管联络信息,适用许可还须真实运营能力;没有为全部远期FSPR主体设统一办公室面积规则,代理地址也不证明实际开展业务。[2] [19] [28]
13需要多少时间、付多少政府费用?
没有统一整体审批期限。已核实FSPR申请费NZ$300及初次征费NZ$600均另加GST,刑事查询按人另计;年度确认NZ$75另加GST并另计年度征费。适用衍生品许可基础申请费NZ$10,695含GST,超过七十个监管合计工时可依法另收;七十小时、查询二至五日和表格二十日均不是审批保证。[5] [8] [9] [22]
14购买登记公司能否把FSP号码转到自己的公司?
不能。登记依法不可转让。股权交易可能保留同一法人但必须继续符合条件;资产或业务转到新法人不能沿用旧号码。远期收购还要处理未结合同、保证金、银行授信、客户资产、人员及适用FMA控制权通知和条件变更。[1] [19] [21]
15FMA要求所有股权变动事先批准吗?
不能一概这样说。持牌衍生品发行商就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取得或失去控制等事项须按第191条尽快报告;是否有额外事先批准、授权机构或条件变更,应按法令及个别许可核对。不能只用50%或25%作全部制度统一门槛。[1] [16] [21]
16FSPR年度确认、FMA回报与AML审计能否合并成一次年审?
不能替代。FSPR确认、公司申报、持牌衍生品年度回报、财务报表及资金保证报告、DIA年度报告和AML独立审计各有范围与期限。DIA现行AML独立审计通常三年,通知四年或另要求时按通知,不等于取消其他年度义务。[10] [18] [20] [21] [25]
172026标准条件咨询是不是已经改变现有资本和经营规则?
核查日不能这样认定。2026年10月咨询截止于2026年12月11日,官方表示之后才考虑意见、定稿并通知持牌者实施。本页不把统一条件草案或既有杠杆咨询写成已经生效的规则,实际经营应核对最终文件及个别许可。[20] [33] [34]
18远期经营者现在由谁监督AML?
适用AML/CFT报告实体自2026年7月1日起由DIA统一监督;FMA仍负责衍生品许可和行为,RBNZ相应审慎职责仍存在。DIA登记或监督不等于对远期产品的批准。[12] [18] [23]
19不再接新客户后可以立即注销并退会吗?
不能只据停止获客决定。应先盘点未到期远期、客户款项、对冲、退款及投诉,安排合法履约或承接并维持相应义务,再办理适用服务更新、登记或许可终止与DRS衔接。注销不能消除客户及历史责任。[1] [10] [16] [19]
20本页是否代表有远期外汇牌照或公司现货出售?
不是。本页未核实任何公司在售、卖方授权、报价或库存,不保证审批、开户、转让、投资收益或客户资金赔付。联系邮箱Drew@sfc8.com用于咨询沟通,不构成政府授权或交易承诺。
官方资料与核查依据
资料核查日期:2026 年 11 月 6 日。各项授权、金额、过渡安排与牌照条件可能变更,应以官方现行规定和个案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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