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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R · REGULATORY GUIDE

新西兰虚拟资产VASP合规与许可适用性:现货、钱包、经纪、代币发行及投资业务完整指南

新西兰虚拟资产业务按实际活动、代币权利及新西兰联系分别适用FSPR登记、DIA反洗钱、FMA金融产品与服务许可、零售争议解决和IRD税务报告规则。VASP不是一张通用加密货币牌照,现货兑换、托管、经纪、ICO和投资产品不能用同一登记号码笼统覆盖。本指南从业务设计、主体与人员、资本和客户资产、申请材料、费用到收购及持续维护逐步说明。核查日期:2026年11月6日。署名: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联系:Drew@sfc8.com。

唐上永(唐生)提供的素描头像
唐上永(唐生 / Drew)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 业务经理
官方资料核验 · 2026.11.06
监管及登记Companies Office/Registrar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按实际金融服务及法定适用范围办理FSPR登记、维护与年度确认,不颁发通用VASP牌照 / Department of Internal Affairs(DIA):自2026年7月1日起统一监督AML/CFT报告实体,负责适用VASP反洗钱合规监督 / 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FMA):加密资产金融产品属性、公平交易及适用金融建议、衍生品、投资管理和市场等许可监管 / 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RBNZ):仅在业务另触及银行、非银行存款接受等审慎监管时适用,不因VASP名称自动产生审慎资格 / Inland Revenue(IRD):所得税、GST及具备新西兰联系的适用RCASP之CARF尽调与年度税务信息报告 / New Zealand Police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FIU):通过goAML接收适用可疑活动及规定交易报告,并非金融发牌机关 / 获认可争议解决计划(DRS):适用零售金融服务的外部投诉解决,会员不代表政府担保或客户资产保险
资本要求

一般FSPR登记没有统一最低实缴资本,本次官方资料亦未设定一项可适用于全部VASP的统一资本金额。但若加密资产结构或经营活动触发衍生品、MIS、DIMS、银行或NBDT等实质许可,应分别满足该许可的资本或持续财务资源条件。现货平台仍须按流动性、钱包安全、赎回义务、系统和人员成本准备真实经营资源;客户法币、加密资产和保证金不能当成公司资本。

时间安排

没有适用于全部虚拟资产项目的统一登记或发牌时限。Companies Office所述2至5个工作日仅为通常刑事记录查询时间,实体额外业务信息表的20个工作日是申请人的提交要求,不是整体审批保证。需要FMA或其他实质许可的项目须另行审核;银行开户、DIA报告实体接入及CARF准备亦不能视为FSPR登记自动完成。

01

一、先认识VASP:五类业务、实际例子与不当然包括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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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一般指可以数字交易或转移、用于支付或投资的价值数字表示,例如比特币。DIA传统VASP指引将交易所、钱包服务、经纪、ICO提供者和虚拟资产投资机会列为五类常见活动。这是识别业务的指导性分组,不是五张独立牌照,也不是FSPR在线界面中一个名为VASP的万能授权选项。网站原有20个业务类别同样只是商业展示分组,不表示法律或登记系统恰有20项。[15] [16]

须注意定义所在的制度。DIA关于2024年规则的说明确认,AML定义规则中的virtual asset不包括法定货币的数字表示,也不包括FMC Act第7条所指金融产品。市场上俗称的加密资产却可能属于该等金融产品。因此,代币化股票、债券或基金权益不能因不属于这一项AML虚拟资产定义就被视为不受监管,而应转入相应传统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活动分析。[15] [25]

交易所的真实例子,是客户汇入新西兰元后购买比特币,或在平台用一种加密资产兑换另一种。钱包服务的例子,是平台掌握私钥或其他可执行权限,为客户保管资产并按指令转出。经纪例子,是平台接收客户购买指令并向流动性商安排成交,即使成交在境外执行,也不能仅以不自营交易排除自身服务责任。ICO例子,是向公众出售用于支付、使用平台或参与项目的代币;投资机会则可能通过集合投资、衍生品或其他投资工具形成。[16]

个人仅在自己的钱包持有或转移自有资产,与经营性为客户兑换、转移或保管资产不同。普通商户接受加密资产支付自己出售的商品,也不应未经业务分析就当成经营交易所。仅开发软件、提供一般技术或展示公开行情,不当然等于提供金融服务;但若同时替客户撮合、控制交易执行、持有资产、安排换币或提供投资决策,不能依靠软件公司或非托管标签自动排除监管。应以合同、系统权限和实际行为逐项判断,未明确的结构应向DIA或适当专业人士核实。[1] [15] [25] [26]

  • 把每条业务线写成具体动作:谁向谁收取什么资产,谁决定交易,谁控制钱包,客户如何退出。
  • 分别记录链上转移、平台内部账本划转、法币进出和境外成交,不能只提供一张区块链技术介绍。
  • 纯存储钱包不属于CARF报告主体的某些情形,不等于该钱包自动不受AML或客户资产规则约束。[25] [27]
02

二、合规安排有什么作用,适合谁,又不能保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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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计划真实开展兑换、托管钱包、经纪或代币项目的企业,合规分析首先用于确定可以上线哪些功能、需要哪些登记和授权,以及哪些功能必须暂缓。FSPR公开记录有助客户核对签约主体、已登记服务、适用许可及争议解决渠道;AML体系用于识别客户和控制非法资金风险。这些作用有助建立可供银行、合作方和客户核查的事实,但不是经营能力、偿付能力或技术安全认证。[4] [15] [17]

适合先进行本类评估的对象,包括新设现货平台、从自托管软件增加代客执行功能的团队、增设加密资产收付款的汇款商、拟发行稳定币或资产支持代币的发行人,以及拟向客户提供加密资产基金、收益计划或衍生品的经营者。不同模式可能需要完全不同的产品和服务授权,不能统一购买一个所谓新西兰加密牌照套餐。[15] [16] [25]

FSPR不是牌照,也不代表FMA、RBNZ或新西兰政府认可平台、代币或投资回报。完成登记不保证银行开户、支付通道、交易所上币、稳定币赎回、客户资产追回或境外市场准入。DIA报告实体身份及DRS会员也不改变这一点。只为境外业务取得一枚新西兰号码、没有真实适用基础的空壳包装,不是本制度的合法用途。[1] [4] [6]

03

三、申请主体与新西兰联系:先判断登记法为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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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实体均可能成为金融服务提供者。常见经营主体是新西兰公司,也可能是已登记的海外公司、有限合伙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先确定真正签客户合同、收取法币、控制钱包及承担返还义务的主体;集团品牌、技术开发公司、境外流动性商与本地客户服务公司不能自动共用一个FSP号码。采用海外主体还须独立核对海外公司登记等组织法要求。[1] [7]

FSP Act第5条按活动定义金融服务。虚拟资产转移常须分析第5条第1款f项价值转移;支付代币及其管理可能涉及g项支付工具。代客保管或管理应分别分析ab项、d项及相关定义;若涉及金融产品交易、发行、计划管理或市场设施,还须分析k项、i及ia项、ib项或id项等。不能把比特币当然等同法定外币而只勾选j项,也不能因代币非金融产品便断言完全没有金融服务。[1] [15]

第7A条与第6、7条应一起使用:在经营性提供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向新西兰人士提供服务、属于或应当属于持牌提供者、其他法律要求登记,或属于受AML/CFT法约束的报告实体,均可能形成独立适用依据。仅网站可被新西兰访问,不足以自动适用第7A条第1款a项。没有新西兰营业地点且不向新西兰零售客户提供服务的例外只影响该项判断,不能推翻另有许可或报告实体身份所产生的依据。[1]

只有落入有关一般地域门槛的情形,才需按2020登记规则评估相关期间的新西兰居民客户人数和金额。经营满12个月的有关主体适用至少10名居民客户及至少10,000新西兰元;经营不足12个月的有关期间规则及新进入者预期机制涉及5名居民客户及5,000元。具体期间和适用例外须看规则15至20,不能只用全年营业额。对价值转移,计量重点可能是转移财产价值;对支付工具则可能是服务收入。AML报告实体和适用持牌者等有独立依据,不能向VASP宣传少于10个客户便不用登记或不用反洗钱。[2] [6]

AML地域分析与FSPR第7A条不是同一个测试。DIA于2026年7月更新的地域指引,要求判断受规管活动是否在新西兰以通常业务方式开展,并整体评估足够新西兰联系。针对本地营销、反复接纳本地客户、实质人员、在本地接收或执行指令,以及使用本地银行或支付设施均可能相关。新西兰成立的公司不因客户全在海外就当然免AML;海外平台亦不因没有实体办公室就当然免AML。反过来,仅被动网站访问或偶发用户也不应被夸大为自动纳入。[26]

  • 准备逐实体业务范围和客户地域清单,明确各实体是否实际接受新西兰居民客户及如何识别客户所在地。
  • 把第5条活动分类、第7A条地域或其他依据、AML地域结论分别书面记录,避免用一项结论代替全部判断。
  • 第12A条只有在法定组合、普通附随经营及登记规则规定条件均满足时,才可能免重复登记某些重叠服务;它不是VASP的一般许可豁免。[1] [2]
04

四、零售、批发与额外许可:现货不是所有加密业务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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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交易不属于FMC金融产品的普通现货资产,与发行加密资产衍生品或经营加密基金不是同一业务。本次引用的官方框架没有把所有VASP统一纳入一张同名FMA牌照;应逐个代币、合同和服务判断是否触发其他授权。即使不需要某项FMA市场服务许可,FSPR、AML、适用零售DRS和公平交易要求仍可能存在。[1] [15] [25]

债务证券:若代币持有人有权要求偿还金钱或取得借出、存入或应付金钱的利息,可能构成债务证券。FMA举例说明,客户用钱购买代币、可赎回金钱且并非兑付资金的实益所有人,可能触及该类。受规管债务要约须处理PDS、持牌监督人、公平交易及财务报告。稳定币须看发行人义务、储备法律归属和现金赎回权,不能仅凭美元挂钩或100%储备名称排除。[15]

股权证券:代币若给予公司股份或购买股份的选择权,可能涉及股权产品;选择权及有关股份均须分析。受规管股权要约须处理PDS、公平交易和财务报告。资产支持代币若只可赎回黄金等非现金资产,不会仅因这一赎回权而成为债务证券;但仍可能构成价值转移、支付工具或其他产品。宣传100%黄金支持必须有足以支持兑付的真实资产,储备证明不能只停留在白皮书承诺。[15]

管理投资产品:客户投入金钱或加密资产取得计划权益、财务利益主要由他人创造且客户没有日常控制,可能构成管理投资计划。把客户币汇集用于质押、借贷或其他赚取回报的安排,应先分析这些要素,不能仅以收益账户命名回避。向新西兰零售客户作受规管管理投资产品要约,管理人通常须有适用MIS许可,并处理计划登记、PDS、持牌监督人、信托契约及财务报告。客户逐笔控制与平台自主决策也应区分,涉及金融产品的自主组合管理须另查DIMS。[15] [3]

衍生品:未来应付或交付的金额或价值依其他资产变化的合同,可能构成衍生品。加密资产期权、差价或其他杠杆结构须分析合同定义;标的是比特币不代表合同免监管。向新西兰零售投资者发行适用衍生品通常须有FMA衍生品发行许可,并处理PDS、公平交易和财务报告。普通现货FSPR登记、海外交易对手牌照和客户自行勾选高风险声明均不能代替这一授权。[15] [3]

Utility token可能类似预付款凭证,仅能在二级市场交易获利,不会仅因此成为管理投资产品;仍须判断具体权利及是否提供价值转移。代币若属于金融产品,平台安排其买卖还可能触及金融产品市场运营;对相关金融产品提供受规管零售建议则须核对FAP体系。个人financial adviser须有适当登记和有效FAP关联,authorised body的权限来自具体许可覆盖和授权范围,两者都不是可独立借用的通用VASP牌照。[15] [1] [3] [29]

批发及离岸要约可能不适用完整零售许可、治理和披露体系,但必须有真实客户和地域依据。FSP Act的DRS零售分类、FMC产品要约的批发投资者测试和特定服务许可范围应分别验证;公司客户、较高投资金额或一行专业投资者声明并非所有制度的通行豁免。FMC Part 2公平交易仍须适用。ICO不等于获许可股权众筹平台业务,亦不能把该平台的募集豁免直接套用到任意代币发行。[1] [13] [15]

  • 对每一种代币保留权利、赎回、收益来源、治理和流通机制分析,不能只列币名。
  • 稳定币或法币余额若进一步具有公众可偿还资金或存款接受特征,应另查RBNZ制度,不能把FSPR钱包登记当银行资格。DTA许可申请计划于2027年6月1日开放,核查日尚未开放。[31]
  • 加密资产担保贷款等兼营活动须另核对信贷规则;消费信贷已于2026年7月1日迁入适用FMA许可框架,不能沿用旧认证为普遍新申请路径;部分2026年12月5日生效条文在核查日仍未生效。[30]
  • FMA可按经济实质、经咨询将加密资产指定为特定金融产品;没有同名产品标签不代表永不受管。[15] 对2026年标准条件咨询材料,应区分咨询建议与已正式制定且生效的条件,不得把咨询文本当成现行授权。
05

五、股东、控制所有人、董事、高管与合规人员怎样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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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R实体申请须提供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制所有人信息。FSP Act所称controlling owner,是对提供者享有50%或以上实益所有权的人;senior manager则看其对经营管理的重大影响,而不是是否印有经理职称。对虚拟资产平台,实际决定币种上线、流动性安排、客户提款限制或资产调用的人员应按真实权限评估,不能用名义董事名单掩盖实际管理者。[1] [7]

50%是FSPR控制所有人定义,不是AML实益拥有人识别门槛。平台开展客户尽调,仍须追查客户最终所有权、有效控制及代谁交易;银行或其他合作方对平台自身进行尽调也可能要求更完整的股权链。不能把持股分散到每人不足50%作为不披露最终控制人的理由。[1] [18] [24]

第14条不合格条件应覆盖个人申请人,及实体的有关控制所有人、董事和高管。未解除破产、管理禁令、特定境外禁令、相关登记违法或不诚信犯罪、洗钱、恐怖融资及财产没收等情形都须核对。Companies Office适用刑事查询针对有关自然人,并不替代境外记录、诉讼、制裁和专业能力核查;若另申请FMA许可,还需按该许可进一步评估人员能力和适格性。[1] [8]

选用新西兰公司时,公司至少须有一名居住在新西兰的董事,或居住在澳大利亚且同时是澳大利亚注册公司现任董事的人。这是公司组织法要求,不是VASP统一要求一名本地股东,也不表示挂名董事即可满足真正治理。董事应理解客户资产法律归属、钱包控制、集中流动性风险及故障时如何停止交易和返还资产。[14]

属于AML报告实体时,应依AML/CFT Act第56条任命符合要求的合规官;通常为雇员,无雇员时须任命个人,并应为高级管理人员或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其在VASP的具体职责应包括客户风险评级、法人及实益拥有人核验、资金来源调查、链上与链下交易监控、异常钱包处置、Travel Rule及FIU报告的工作协调、培训及整改。外部顾问可协助,但不能在不符合法定条件时只签顾问合同便代替合规官任命。[18] [19] [24] [25]

  • 董事层批准业务风险边界、客户资产政策和重大外包;业务高管负责实际执行与人员资源。
  • 钱包和信息安全负责人负责私钥权限、备份、灾难恢复及提款安全;财务人员负责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的完整账目及对账。上述为应按业务建立的责任安排,不是官方统一规定的岗位人数。
  • 不得编造VASP统一学历、年资、员工人数或办公室面积门槛。兼任是否可行,应结合冲突、工作量、制衡和具体许可条件判断。
06

六、资本与持续财务资源:客户币和钱包余额不是经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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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FSPR登记没有统一最低实缴资本,亦不能由此推导零资本即可安全经营交易所。登记费不是资本,DIA报告实体接入也不是资本充足审核。本类要先区分普通现货业务与另受FMA或RBNZ实质许可约束的业务;后者须按各自现行许可条件及适用规则满足资本、流动性或持续财务资源要求,不存在一个可覆盖全部VASP的统一数字。[1] [3] [15]

现货兑换应按业务规模准备经营现金和结算流动性,压力情景至少应考虑客户集中提款、流动性商暂停、银行冻结审查、稳定币脱锚、链上拥堵及网络攻击。托管平台应为安全系统、备份恢复、客户服务、AML人员及独立审计持续预留费用;收益或借贷模式还应评估期限错配、资产再使用及无法即时赎回风险。这些是制定可持续资源预算的操作重点,不是官方统一资本或保险金额。

应在客户合同中明确法币和加密资产由谁持有、客户取得所有权还是对平台的债权、是否使用综合钱包、能否转借或质押、破产时可能如何处理。若适用FMC客户资金财产或托管规则,应按该制度落实分离保管、记录、对账及报告;不能因平台持币就一概声称全部币自动享有法定信托保护,也不能因只提供现货就忽略客户资产法律属性。[1] [3] [15]

实务上应分开公司自有钱包与客户资产账目,并对银行余额、链上钱包和客户子账进行可复核对账,明确多签或其他权限控制、热冷钱包限额及紧急恢复安排。链上储备证明仅展示某一时点地址资产,不自行证明全部负债、资产法律归属或没有质押;独立账户也不自动产生存款赔偿。稳定币或资产支持代币宣传的储备与兑付承诺须可证实,不得把客户资产挪作公司可自由支配资本。[15]

银行开户及支付接入属于独立尽调。应如实披露法币进出、稳定币结算、客户国家、第三方付款、流动性提供者及实际控制人,并提交登记、许可或豁免依据和AML说明。FSP号码不要求银行必须提供服务,不能在申请材料中以未来一定开户代替可行的结算计划。[4] [6]

07

七、注册地址、监管联络与真实运营:线上平台也要能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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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R申请须提供真实业务地址。2020登记规则附表2另要求一个Registrar可以联系申请人的新西兰实体地址,除非已提供的业务地址就是新西兰实体地址。新西兰注册法人还应提供注册办公地址。注册地址用于法定文件,监管联络地址用于联系,实际业务地点则应反映真实运营;三者不能仅凭同一地址服务合同推定完全相同。[2] [7]

对VASP,真实运营说明应交代董事和关键决定在哪里作出、开户及客户支持在哪里执行、谁可放行提款、私钥或签名权限由谁控制、交易和客户记录如何提供监管核查。云服务器所在国家不是单独决定适用的标准;仅租本地信箱或放置无人办公室也不能证明在新西兰开展实质业务。没有统一办公室面积或固定本地员工人数,并不等于可以虚报地址或管理事实。[7] [26]

若全部客户在海外,但钱包授权、经营决定、客户准入或支付职能实际在新西兰完成,仍须按DIA地域指引分析新西兰活动。若主要职能真实在境外,也须如实记录其地址、人员和法律责任,不能为了登记包装相反事实。外包托管、撮合、KYC或云服务后,应保留本主体可监督、可调取资料及可终止迁移的安排;集团共享技术不能模糊哪一实体对客户负责。[24] [26]

  • 备妥实际地点、人员职责、外包协议及监管联系安排;租约只是部分证据,不是业务存在的充分证明。
  • 客户条款、网站页脚、FSPR记录、银行和DIA资料中的经营主体及地址应一致且真实。
  • 审查对海外客户的宣传:FSPR没有海外通行权,没有新西兰营业地点或向境外人士宣传登记时,应另核对法定警告。[2] [6]
08

八、从零准备材料:用产品、资金和权限说明业务,而不是只交公司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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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核心文件应是按业务线拆分的经营说明:列明提供现货兑换、撮合、托管、转移、ICO、收益或金融产品中的哪些功能,谁是客户的合同对手,报价是本金交易还是代理执行,收入来自价差、手续费或管理费。再附代币法律属性、零售或批发和客户地域判断,逐项对应FSPR服务、FMA许可、DIA及CARF身份。商业计划不能仅写国际数字资产平台。[1] [7] [15]

第二份核心文件是可追溯的资金与资产流向。以新西兰元买币后转往外部钱包为例,应分别画明客户付款账户、收款主体、银行账户、平台账本、流动性商、链上收发地址、手续费、结算时点及最终客户权利。币币交易、客户直接支付境外流动性商、平台内部划转、失败退款和强制平仓等路径应分别说明。标注谁拥有资产、谁有操作权限和每一环节何时完成客户尽调,而不是只画钱进钱出。

基础资料包括主体设立及注册信息、交易名称、业务和联络地址、所有权及控制结构、适用自然人身份、董事和高管职责、不合格情形声明,以及真实客户地域或预期业务证据。若需许可,应提供许可申请或现有授权范围及有效豁免依据;如有DRS,应确认会员覆盖的是实际合同主体及相应零售服务。[2] [7] [8] [13]

VASP合规资料还应包括按自身业务编制的AML风险评估和计划、合规官任命、客户及实益拥有人核验流程、客户风险评级、持续监控、强化尽调、可疑活动报告、Travel Rule和PTR处置、制裁风险、人员培训及记录安排。系统资料应说明钱包架构、提款审批、网络与运营风险、外包责任、业务连续性及客户资产对账。不同机关及合作方所需材料不同,这些是按模式准备的材料清单,不是声称所有附件均为每份FSPR申请一律法定必交。[18] [24] [25]

若属CARF的RCASP,应从用户准入时纳入税务居民和身份资料,而不是等报告入口开放才开始收集。AML身份核验与CARF税务尽调的目的和字段不同;共用系统时应分别记录法律依据、资料来源和变更处理,保留可供年度报告使用的交易记录。[23] [27]

  • 代币材料:发行与赎回条款、白皮书、经济权利、储备和收益安排、金融产品适用分析。
  • 客户与交易材料:客户地区、零售或批发证据、样本合同、完整法币与币流、与其他VASP及自托管钱包的交互。
  • 主体与运营材料:股权控制图、人员、真实地址、技术及钱包权限、银行与流动性商、关键外包和退出安排。
  • 申请及开业前核对:不得用虚假交易凑业务门槛,不得把筹备状态、申请中许可或计划中的合作写成已获批准。
09

九、逐步办理:FSPR、实质许可、AML和上线不是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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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完成活动、产品及地域分析,选择真实经营主体。对稳定币、集合收益、杠杆或金融产品交易设施等边界项目,先与适当专业人士及有关机关确认申请路径;不要先登记一种低要求服务,再把高要求业务悄悄加入平台。[1] [15]

步骤二,设置RealMe登录、Companies Office在线账户及操作授权。实体可按名称、公司号码或NZBN查找并带入相关登记资料,未列于其其他登记册的实体按指引填报。逐项核对交易名称、地址、自然人、AML报告实体身份、零售服务、年度确认月份及实际服务选项。[7]

步骤三,提交申请并回应Registrar问题。Companies Office表示实体申请还会收到额外业务信息表,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按通知缴费并办理适用人员刑事查询。若申请含非持牌服务且无其他问题,可按登记程序完成;如果申请仅包含持牌服务,则须先取得FMA或RBNZ至少一项相应服务授权,才可完成登记。[5] [7] [8]

步骤四,需实质许可的服务另走对应程序。FMA许可批准后,有关持牌服务才会显示在登记记录中。既有FSP号码不允许先开展尚未授权的零售衍生品、计划管理或其他必须持牌服务。Authorised body必须被相应许可有效覆盖,并严格留在授权范围内;单纯集团关系、商业合作或顾问合同不是借牌依据。[3] [11]

步骤五,属于AML报告实体的,应联系DIA完成接入及监督资料登记,并设置FIU goAML报告能力;零售金融服务应按规则安排获认可DRS并记录会员资料。完成AML文件或加入DIA名单不是产品批准,亦不是全部监管条件已经满足。开业前应实际测试客户准入、资产存取、对账、缺失汇款资料处置、投诉和停业返还流程。[12] [13] [24] [26]

步骤六,逐功能确认可上线范围。把现货、托管、收益、杠杆和新增代币分别设为上线闸口,保留审批及版本记录。后续从纯软件变为代客兑换、从非托管变为掌握提款权限、从客户指令执行变为自主决策时,应重新分析登记和许可,不应把初次意见无限沿用。[1] [15] [25]

10

十、办理时间与官方收费:没有几天包批或统一VASP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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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适用于所有VASP模式的整体官方审批保证。现货业务的登记审查、涉及金融产品的实质许可、补件、AML接入、系统整改及银行开户均可能影响实际开业时间。刑事记录查询通常2至5个工作日只是一个步骤;前36个月已有适用成功查询的人员可能无需重复查询。实体额外表格的20个工作日是申请人回复要求,不能宣传20日获牌。[5] [7] [8]

沿用已核实的Companies Office收费页,FSPR申请费为300新西兰元另加GST,含GST为345元;初次登记FMA征费为600元另加GST,含GST为690元。刑事查询每人11.30元另加GST,页面列示含GST为13元。收费页标注2026年9月21日更新,具体办理以当日账单及适用规定为准。初次征费不是购买FMA牌照的费用。[9]

年度确认费为75新西兰元另加GST,另有按实际服务征费类别计算的FMA年度征费及适用查询费。VASP不是单独按这个商业名称确定全部征费的理由;现货、托管、金融产品发行或持牌服务的组合须分别评估适用类别、计量及例外,不能把初次600元征费当每年统一费用。[9]

DRS会员、AML独立审计、系统、钱包安全、人员、银行、税务及公司维护另计。若模式需要FMA或RBNZ许可,还须按该许可当前官方收费及条件单独计算。本指南没有把一项未经核实的通用许可费、服务费或成功率塞进VASP总价,亦不对补件工时和专业咨询时间作审批时限承诺。[3] [9] [13]

11

十一、VASP专用AML执行:客户、链上风险、Travel Rule与P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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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7月1日起,DIA统一监督所有AML/CFT报告实体。FMA加密资产页和较早DIA VASP资料仍可能写多数由DIA、少数由FMA监督;该历史分工须以当前统一监督公告校正。FMA金融市场行为和许可职责、RBNZ审慎职责并未因此取消。VASP应以实际受规管活动而非名称作报告实体判断。[12] [17] [24]

风险评估应对应平台自身的资产和交易方式,覆盖匿名性或隐私增强功能、跨境与高风险地区、远程开户、链外账本、混币及多跳转移、第三方付款和与其他VASP的交互。链上地址不等于经核实自然人身份,区块链分析分数亦不能代替了解客户。依风险和法律要求调查资金或财富来源、保存客户与实际资产流的关联,并安排异常交易升级、强化尽调、拒绝服务或报告决策。通用模板不反映企业风险便不足以完成义务。[18] [19] [24]

2024年6月1日起生效的VASP规则已扩大电汇范围,币币、币与法币之间的有关转移均须分析;同一币种在两个钱包之间移动也可能纳入,不限于换币。一次客户买币可涉及收到法币时的收款机构角色,以及向另一VASP发币时的发起机构角色,须分段判断,不是只检查整笔交易一次。[25]

对适用电汇,按发起、中介或收款角色收集、核验、传递或处理付款人和受益人资料。DIA指引说明,达到1,000新西兰元或等值虚拟资产的有关电汇,发起机构须核验付款人身份并取得受益人资料;较低金额仍有适用资料收集要求,不能当成全无义务。受益人的姓名及账号或唯一交易识别资料可包括钱包地址,核验要求须与普通或强化尽调分别判断。不得将个人身份资料无保护地写入公开链上记录。[25]

有关虚拟资产电汇原则上按国际电汇处理,除非可确信客户、其他交易方和相关金融机构或VASP均在新西兰,并记录判断依据;无法确定时按国际处理。达到1,000新西兰元的适用国际电汇,须按DIA指引在交易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goAML向FIU提交IFT-PTR。收款机构没有收到完整付款人资料时,应执行风险处理,并按实际持有或收到的资料报告,不能虚构资料填报。[25]

向自托管或非托管钱包转移、且没有其他VASP或境外等同机构参与时,DIA指引说明不适用该转移的电汇要求;这不代表客户尽调、交易监控及可疑活动报告均免除。业务关系之外的虚拟资产偶发交易达到1,000新西兰元,包括表面关联的分拆交易,仍须按规则开展客户尽调;低于该金额但存在可疑报告理由,也须按适用规则处理。持续业务关系下的客户不能只按偶发交易门槛决定是否尽调。[25]

可疑活动报告与规定交易报告独立存在,低于PTR门槛仍可能需要报告可疑活动。持续维护客户风险评级、记录、培训、风险评估及计划,安排真正独立的审计。DIA当前指引说明通常每3年审计一次,收到通知可适用4年或监管指定其他时间;不得把协助编制和维护制度的人直接当独立审计人。AML年度报告按DIA规定形式及当年通知提交,不能用FSPR年度确认代替。[18] [19] [20] [24]

  • 建立其他VASP钱包与自托管钱包的识别和证据流程;不能因客户勾选自托管就直接免检。
  • 对拒绝或延迟提款、补充资料、可疑活动升级及报告建立权限和保密流程,避免业务人员自行删去风险提示。
  • 1,000元是有关交易规则门槛,不是VASP统一资本,也不是所有交易在该金额以下都可匿名。
  • Travel Rule技术服务商可以协助安全传输和资料匹配,但外包不把法定义务转给供应商。[24] [25]
12

十二、股权收购、董事及控制变化:登记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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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 Act第10条明确登记不可转让,也不会依法自动归属另一人。收购同一法人的股份,可能保留该法人已有登记,但不等于转让了一张无限业务牌照;将客户、品牌、网站或钱包业务转入新法人,不能直接沿用卖方FSP号码。签约前应分清买的是股份、资产、客户合同还是技术系统。[1]

VASP收购应特别核对签约主体与登记主体是否一致、当前服务及许可是否有效、DIA报告实体记录、未整改AML问题、DRS覆盖、客户资产对账、实际钱包与私钥权限、客户负债、历史黑客或提款事件、储备是否被质押,以及银行和流动性合同能否继续。只交接钱包余额而不核对客户负债,或只展示历史FSPR截图,都不足以完成合规尽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制所有人变化须分别更新有关公司登记及FSPR资料,并评估新人员查询与资格。持牌业务的控制权、关键人员或重大变化,另依适用法律和许可条件判断通知或事先批准要求;不能一概说所有VASP股权交易必须获同一机关批准,也不能一概说改股东即可交割。应把必要通知、批准、银行同意及客户资产交接安排列入交易先决条件。[1] [7] [8]

收购后的客户地区、币种、收益功能、提款权限、托管商或流动性商若变化,应更新AML风险评估、计划及相关业务分类;CARF主体、税务联系和报告责任也须核对。钱包交接宜有独立验证、旧权限撤销及客户账目留存安排,不能因股份交割就中断法定记录和报告。本指南未核实任何待售主体、卖方授权、库存或报价,不构成在售公告。[18] [24] [27]

13

十三、持续维护、零售争议与停业:不同年报各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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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R年度确认按登记所选或分配月份办理,并支付有关费用和征费。确认前应先更新实际信息;属于Companies Office其他登记册的主体,先更新主登记册再刷新FSPR。对VASP要核对交易名称、地址、董事高管、控制所有人、真实服务、AML身份、DRS以及许可或豁免状态。年度确认不是产品安全复核,也不是牌照续期或AML年度报告。[2] [10]

只有具备有关FMA许可或触及其他特定回报规则时,才按其适用条件提交相应监管回报、财务资料及事件通知,不能把全部普通现货VASP统称每年须做同一份FMA持牌回报。DIA AML年度报告、独立审计及日常监控另行履行;已核实2025/2026 AML报告期的提交窗口为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未来年度应查看DIA当年要求,不能机械外推。[3] [18] [20]

除适用豁免外,向零售客户提供金融服务须就相应服务加入获认可DRS,并按Companies Office要求通常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记录会员信息。平台应先有内部投诉流程,明确币到账、错误地址、强制限制提款、客户资产返还及费用争议的处理责任。DRS受理范围和具体方案规则须核实,会员不是代币保险、存款赔偿或保证赔付所有投资损失。[1] [13]

可选择的获认可计划包括Banking Ombudsman Scheme、Insurance and Financial Services Ombudsman、Financial Services Complaints Ltd及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Service,应确认其可接纳本平台实际服务。官方所述个人及不超过19名全职等效员工的小型组织投诉受理范围,不是FMC及全部金融服务的统一零售/批发标准。海外客户亦不能被承诺一定享有全部本地救济。[13]

公司年度申报、财务和税务申报与以上事项分开。加密资产交易应保存成本、收入、交易费、币币兑换、客户资产与自有资产区分及法币计价记录,不能仅凭钱包余额报税。应按交易实质核对所得税、GST和其他适用税务,不能宣传FSPR公司或加密收入天然免税。[21] [22]

停止业务不能只关闭网站或停止缴费。应先确定停止接新客及交易的日期,安排订单、客户币和法币余额结清,告知客户提现及投诉渠道,并按实际业务移除FSPR服务、办理适当撤销登记及通知DIA、DRS和有关许可机关。若继续为客户保管资产或处理支付,可能仍在提供受规管服务,不能提前当作全无义务。保留依法需要的记录,评估未完结AML、税务及CARF报告;撤销登记不能消除客户责任。[1] [10] [18] [23]

  • 建立分开的期限日历:FSPR年度确认、公司年度申报、适用FMA回报、DIA AML年度报告与审计、IRD所得税和CARF。
  • 人员适格性持续检查;36个月刑事查询周期不代表出现禁令、犯罪或破产可等到下一次查询才处理。[1] [8]
  • 业务停运前测试资产返还、数据导出、钱包权限关闭及客户通知,避免因技术供应商终止而失去客户账本。
14

十四、IRD税务与CARF:RCASP不是DIA VASP或FMA牌照的同义词

#

IRD将加密资产视为税务上的财产,税务处理取决于特点和用途。加密资产买卖本身通常不征GST,但企业销售商品或服务以加密资产收款,仍应按该业务适用GST规则处理;收入、员工报酬、交易存货及资产计价应分别评估。加密资产通常属于excepted financial arrangements,但经济实质等同债务等例外须另查,不能用一个加密名称排除税务。[21] [22]

CARF的Reporting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简称RCASP,是经营性为用户兑换或转换相关加密资产的个人或实体,包括交易对手、中介及交易平台。具备新西兰联系时,可能须承担尽调、记录及年度信息报告。纯托管钱包而不兑换、只开发销售但不用于替用户兑换的软件、仅发行资产、仅自有投资或仅为投资人投资的基金,IRD列为一般不属该定义的纯活动;只要另兼营兑换或转换,须重新评估。这些排除不能移用为AML、FSPR或FMA许可豁免。[23] [27]

RCASP新西兰联系的标准与FSPR和AML不同。实体可能因新西兰税务居民身份、按新西兰法成立并具法人资格或纳税申报义务、本地实际或其他管理地点、主要或固定营业地点,或通过本地分支开展有关交易的尽调及报告而被纳入。个人则应核对税务居民身份和本地主要或其他固定营业地点。不是只有新西兰客户的交易所才须考虑CARF。[27]

自2026年4月1日起,适用新西兰RCASP须收集用户身份及税务居民资料,报告相关交易,按规定形式每年申报并保存记录7年。首个报告期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首次报告应于2027年6月30日前提交。AML尽调不自动满足全部税务居民、自我证明及报告字段要求,应在开户和交易系统中明确衔接。[23]

本次2026年11月6日补核发现,IRD当前页面已将myIR CARF账户可登记时间明确为2026年12月3日起,而非原资料所写2027年3月。核查日尚未到开放日,因此不能写入口已经开放。IRD说明申报遵循OECD XML架构,并将提供myIR XML上传或指定Excel模板渠道;正式操作应以开放后的系统及最新要求确认。[23] [28]

IRD当前详细页亦说明,新西兰对DeFi安排在2027年CARF报告中暂缓适用control or sufficient influence,即控制或足够影响的COSI测试,等待进一步OECD指引。这只涉及所述DeFi测试的阶段性税务处理,不是全部去中心化交易、前端运营人或实际兑换业务的普遍免报,更不是FSPR、AML或金融产品法豁免。项目应分别评估其实际活动及后续官方更新。[27]

15

十五、常见错误、宣传边界与使用官方依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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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错误是把FSPR写成加密货币牌照,把DIA报告实体名单写成政府批准,或把现货登记当成可发行杠杆合约、经营收益基金和提供自主投资服务的资格。正确做法是对外列出真实签约主体、当前登记服务及确已获得的具体许可,并清楚说明不受该许可覆盖的业务。[1] [4] [15]

另一类错误是只看链上是否发生转账:内部账本也可能代表客户价值转移;收到客户法币后经境外流动性商交付,并不自动移除本地实体的服务责任。自托管、去中心化或只做技术不是免监管结论,须核实真实控制和交易安排。把少于1,000元当匿名额度、少于10个客户当AML豁免,均混淆了不同制度。[1] [2] [25] [26]

2020登记规则第23、24条对特定未持牌提供者主动在广告或客户沟通中提及FSPR或DRS的情形设有警告要求,适用时应在相关表述后立即、醒目使用法定格式。没有新西兰业务地点或向非居民宣传时,可能另须说明本地监管或争议解决协助的限制;仅在整站底部放泛化免责不当然足够。是否适用须结合真实主体、具体服务及现行例外判断。[2] [6]

引用官方资料时,应辨别其用途和日期。FSP Act第5条用于服务分类,第7A条用于适用判断,第12A条仅处理合条件重叠登记,第14条用于人员不合格审查;它们并不共同创造一张VASP许可。DIA早期VASP活动说明可帮助识别业务,但旧监管分工须用2026年统一监督资料更正;2024年VASP专用规则及2026年地域指引应与当前AML法一并阅读。[1] [16] [17] [24] [25] [26]

对具体稳定币、代币收益、金融产品市场或境外运营是否须许可,应把完整条款和资金权限材料交由适当新西兰专业人士作个案判断,并在需要时向有关机关确认。官方未提供统一数值或统一时间的地方,不以商业报价或其他国家门槛填空。法律合并文本提示可能有未合并修订时,还应连同有效修法及生效条款核对。[1] [18]

  • 不宣称任何公司现货在售、保证过户、一定开户、审批成功率或收益保证。
  • 不把CARF账户尚未开放、2027年首次申报、DTA未来申请开放或尚在咨询的标准条件写成已经完成或生效。
  • 客户资产分离、储备证明、DRS及AML各有作用,不得组合宣传成政府担保的完整投资保护。
16

作者、联系与适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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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上永(唐生)|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联系:Drew@sfc8.com。本文核查日期为2026年11月6日,用于解释新西兰虚拟资产服务的登记、许可及合规适用性,不构成针对特定主体的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亦不表示作者或公司拥有新西兰政府发牌或批准资格。

本文复用既有已核实官方事实,并对VASP专用AML规则、地域适用及CARF当前页面作针对性补核。下列来源按正文数字顺序列示,供网站读者核对;办理时仍应以有效法规、最新监管通知和具体主体许可条件为准。

常见问题

01新西兰是否有一张登记后可做所有加密业务的VASP牌照?

本指南所引官方框架没有把所有VASP统一交给一张同名FMA牌照。FSPR只是实际金融服务登记;应分别判断代币是不是金融产品、服务是否需FMA或其他授权,以及AML、DRS和CARF义务。现货登记不能覆盖全部杠杆、基金、收益、建议或市场业务。[1] [15]

02只做比特币现货与币币兑换,能否直接说不需牌照也不需合规?

不能。普通非金融产品现货与需持牌金融产品不同,但经营性为客户兑换、转移或保管仍可能触及FSPR及DIA AML,零售金融服务可能需DRS,具备新西兰联系的兑换商还须查CARF。是否需某项实质许可应按产品和功能判断。[15] [25] [27]

03自托管钱包或纯软件是否全部豁免?

不是。纯工具与实际安排、执行或控制交易不同,须看合同和权限。向自托管钱包转移且没有另一VASP参与时,特定电汇规则可能不适用,但客户尽调、偶发交易、监控和可疑活动报告仍须分别判断。CARF对仅存储钱包或仅软件活动的排除也不是其他制度豁免。[25] [27]

04稳定币有足额储备便不是金融产品吗?

不是。要核对持有人现金赎回权、储备法律归属、发行人义务及其他经济权利。FMA说明部分可购入并赎回金钱的安排可能构成债务证券;稳定币须逐案评估。足额储备声明还必须有事实支持,不能替代金融产品、支付或存款分析。[15]

05收益账户、质押或赚币计划一定是普通钱包吗?

不是。若客户投入资产取得计划权益、利益主要由他人产生而客户没有日常控制,须分析管理投资产品;若由平台自主决定金融产品投资,还须核对DIMS。应审查收益来源、资产再使用、客户权利和退出机制,而非只看产品名称。[15] [3]

06客户都在海外、服务器也在海外,是否不用新西兰AML?

不能只凭这两点决定。DIA 2026年地域指引按受规管活动及足够新西兰联系整体评估;本地管理、指令、开户、资金流或支付职能可能相关。纯网站可访问不自动纳入,但海外客户也不自动排除本地实际开展的活动。[26]

07客户不到10人或单笔不到1,000元,可以不尽调吗?

不能。10人及10,000元涉及部分FSPR地域门槛,报告实体等有独立依据;1,000元涉及特定虚拟资产偶发交易及电汇规则。持续客户关系、关联分拆交易和可疑活动均须分别处理,低金额不是统一匿名额度。[1] [2] [25]

08VASP必须准备多少资本、多少本地员工和多大办公室?

一般FSPR及本指南引用VASP规则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模式的统一资本、人数或面积。具体附加许可另有财务与能力要求;即使纯现货模式,也须具备可持续经营、客户资产管理、钱包安全及AML资源,不能虚报地址或只安排挂名人员。[1] [3] [7] [18]

0950%控制所有人是否就是反洗钱实益拥有人标准?

不是。50%是FSP Act的controlling owner定义。AML另须识别客户最终所有权、有效控制及代谁交易,不能把持股拆散或只查达到50%的人作为充分尽调。[1] [18] [24]

10新西兰VASP现在由FMA还是DIA负责AML?

自2026年7月1日起,DIA统一监督所有AML/CFT报告实体。旧VASP页面保留的多数DIA、少数FMA表述不再是当前分工;FMA仍负责有关金融市场行为及许可,RBNZ相应审慎职责也仍存在。[17] [24]

11CARF账户何时可登记,首次报告何时提交?

按2026年11月6日获取的IRD现行正文,myIR CARF账户将自2026年12月3日起可登记,核查日尚未开放。适用RCASP已须自2026年4月1日起收集资料;首期至2027年3月31日,首次报告于2027年6月30日前提交。原资料2027年3月开放说法已更新。[23] [28]

12DeFi在2027年CARF中的COSI暂缓是否等于完全豁免?

不是。IRD暂缓的是所述DeFi控制或足够影响测试在2027年CARF报告中的适用,仍须判断实际兑换活动及其他主体身份。它没有免除FSPR、AML、金融产品许可或其他税务责任。[27]

13FSPR申请费和通常办理时间是多少?

已核实收费页列FSPR申请300元、初次FMA征费600元,均另加GST;刑事查询每人11.30元另加GST。年度确认75元另加GST及适用年度征费,其他许可、DRS及经营成本另计。没有统一整体期限,2至5个工作日只是通常刑事查询,20个工作日只是实体补充信息表提交要求。[5] [8] [9]

14收购已有FSPR号码的公司能否立即改做加密衍生品?

不能。登记不可转让,股份收购不自动扩大服务范围。须核对真实登记、实质许可、控制与关键人员变动、客户资产负债、AML整改及银行安排;需要许可的零售衍生品不能凭普通现货或汇款登记先营业。[1] [15]

15DRS会员、AML审计及年度确认是否足以保障所有客户损失?

不是。DRS处理适用投诉,AML审计检查风险评估与计划,FSPR年度确认维护登记资料,均不是资产担保或投资赔偿承诺。客户仍应核对资产法律归属、钱包控制、兑付风险和真正持有的具体许可。[4] [13] [18]

PRIMARY REGULATORY SOURCES

官方资料与核查依据

资料核查日期:2026 年 11 月 6 日。各项授权、金额、过渡安排与牌照条件可能变更,应以官方现行规定和个案决定为准。

01
FSP Act 2008:第5、6、7、7A、10、12A、14及零售争议条款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08/97/en/latest/
02
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2020:门槛、地址、重叠服务、身份申报及宣传警告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regulation/public/2020/0316/latest/LMS252644.html
03
Companies Office:登记前准备及须持牌金融服务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getting-started-on-the-register/preparing-to-register/
04
Companies Office:FSPR作用和公开登记信息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about/the-role-of-the-fspr/
05
Companies Office:实体额外业务信息表20个工作日提交要求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
06
Companies Office:境外主体、新西兰客户及登记宣传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registering-a-financial-service-provider-fsp/from-overseas/
07
Companies Office:实体FSPR登记流程与材料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registering-a-financial-service-provider-fsp/as-an-entity/
08
Companies Office:刑事查询对象、2至5个工作日与36个月规则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registering-a-financial-service-provider-fsp/criminal-history-checks/
09
Companies Office:费用及征费表,既有资料核实页面更新日期2026年9月21日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paying-fees-and-levies/schedule-of-fees-and-levies/
10
Companies Office:FSPR年度确认流程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managing-your-registration-as-a-fsp/how-to-file-an-annual-confirmation/
11
Companies Office:申请持牌市场服务及批准后登记显示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providing-licensed-services/applying-to-provide-licensed-market-services/
12
Companies Office:AML/CFT报告实体及DIA监督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registering-a-financial-service-provider-fsp/reporting-entities-aml-cft-act/
13
Companies Office:零售DRS、登记资料时限、投诉受理范围与获认可计划https://fsp-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dispute-resolution-schemes/choosing-a-scheme/
14
Companies Office:新西兰公司董事居住与资格条件https://companies-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help-centre/company-directors/who-can-be-a-director/
15
FMA:Crypto asset service providers,四类金融产品、ICO及金融服务;旧AML分工已按2026资料校正https://www.fma.govt.nz/business/services/cryptocurrencies/
16
DIA:五类VASP活动说明,2019年旧监管分工须按现行统一监督更正https://www.dia.govt.nz/AML-CFT-Virtual-Asset-Service-Providers
17
DIA:自2026年7月1日起为新西兰统一AML/CFT监管机构https://www.dia.govt.nz/AML-CFT-Homepage
18
AML/CFT Act 2009:报告实体、客户尽调、风险评估、合规计划、报告与记录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09/35/en/latest/
19
DIA:报告实体问答,合规官、尽调、电汇和独立审计https://www.dia.govt.nz/AML-CFT-Frequently-Asked-Questions-for-DIA-Reporting-Entities
20
DIA:2025/2026 AML年度报告期间与提交安排https://www.dia.govt.nz/AML-CFT-Annual-Report
21
IRD:加密资产财产、GST及金融安排税务属性https://www.ird.govt.nz/cryptoassets
22
IRD:企业加密资产交易、支付及税务https://www.ird.govt.nz/cryptoassets/business
23
IRD:CARF概览,2026年4月起收集、2027年首次报告及2026年12月3日未来账户开放https://www.ird.govt.nz/international-tax/exchange-of-information/crypto-asset-reporting-framework/crypto-asset-reporting-framework-overview
24
DIA:VASP现行指引入口,2026年风险评级、尽调、审计和AML资料https://www.dia.govt.nz/Information-for-Virtual-Asset-Service-Providers
25
DIA:New AML/CFT regulations for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2024年专用规则说明全文https://www.dia.govt.nz/diawebsite.nsf/Files/AML-CFT-2024/$file/VASP-Guidance.pdf
26
DIA:Territorial Scope of the AML/CFT Act,2026年7月地域指引全文https://www.dia.govt.nz/diawebsite.nsf/Files/AML-CFT-2026/$file/AML-CFT-Guidance-Territorial-Scope-of-the-AMLCFT-Act-July-2026.pdf
27
IRD:Who is a Reporting 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排除活动、新西兰联系及2027年DeFi COSI暂缓https://www.ird.govt.nz/international-tax/exchange-of-information/crypto-asset-reporting-framework/reporting-cryptoasset-service-providers/who-is-a-reporting-cryptoasset-service-provider
28
IRD:How to report information,2026年11月6日更新,CARF账户2026年12月3日起可登记https://www.ird.govt.nz/international-tax/exchange-of-information/crypto-asset-reporting-framework/reporting-cryptoasset-service-providers/how-to-report-information
29
FMA:金融建议提供者及个人顾问、授权机构相关义务https://www.fma.govt.nz/business/services/financial-advice-provider/
30
Credit Contracts and Consumer Finance Amendment Act 2026:消费信贷许可迁移、生效及过渡条款https://www.legislation.govt.nz/act/public/2026/29/en/latest/
31
RBNZ:DTA许可申请将于2027年6月1日开放的2026年9月公告https://www.rbnz.govt.nz/news-and-events/news/2026/09/rbnz-releases-near-final-dta-standards-and-licensing-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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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上永(唐生 / Drew)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 · 业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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