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类事项的专业能力、财务资源及制度要求,见本页对应官方依据;不移用银行、保险或衍生品的资本门槛。
申请、认可、指定或报告程序依本页具体事项而异,不能套用金融牌照统一审批周期。
FMC Act Schedule 1允许符合条件的批发投资发行免于Part 3披露,但这不构成FMA颁发的批发投资牌照。发行人不需要PDS的法律依据,应来自实际投资者身份及特定排除,而不是在FSPR勾选wholesale服务。批发投资适合具备经验和能力、能够自行进行风险评估的投资者,也意味着他们通常不享有零售发行的整套保护。
FMA说明,纯批发发行可能没有PDS、持牌发行或管理机构、持牌监督人、持续业绩信息和免费独立争议解决渠道,具体以实际法律和安排为准。发行人仍受公平交易约束,不能误导、虚假陈述或提出未经证实的主张。商业材料应清楚列明风险、治理、托管、利益冲突和退出安排,不以免披露来掩盖这些重要事项。
- FSPR登记不把一个零售投资者变成批发投资者。
- 批发投资排除不自动排除NBDT、银行、AML/CFT及其他业务法律。
对所有金融产品发行的整体批发分类包括投资业务、符合投资活动标准者、large及政府机关。large的测试通常为本人及控制实体在最近两个完整财务年度分别有超过500万新西兰元净资产,或每年合并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不是单年薪资或某笔当前银行余额。投资活动标准需按法律细项判断,不将一般商业成功或自住房产价值直接等同于投资经验。
特定发行还可依据eligible investor、最低支付至少75万元,或本次支付加仍持有的同发行人同类产品已付金额合计至少75万元,及真实承销或分承销等路径。衍生品另有至少500万元名义金额测试。发行人或其关联人借给投资者用来支付的金额,不能计入相应75万元门槛。金融建议和客户资产服务的wholesale client定义还应另看Schedule 5,不能把金额测试跨服务通用。
- 所有金额均为新西兰元;金额标准须结合时间、产品类别及资金来源。
- 整体批发身份与仅对某次交易合格的身份应分别保留证据。
Eligible investor须在交易前书面说明具备相关金融产品买卖经验,能评估交易价值及风险、自身信息需要和所提供资料是否充分,并写明认定依据和所适用交易或类别。金融顾问、qualified statutory accountant或律师需签署确认,确信投资者已充分获告知自我认证后果,而且没有理由认为证书错误或需要进一步查询。不是签名即获永久批发身份。
法律限制发行人依赖证书:明知投资者无相关经验不得依赖;确认者与发行人有关联等指定情形可能排除依赖,财务顾问或会计师在前两年向发行人或关联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等情形也须核查;证书距相关时间超过两年亦不能依赖。确认专业人士可以是投资者自己的顾问,但应满足法定独立和确认要求。发行人应保存真实经验、理由和核查记录,而不是诱导普通客户照抄结论。
- 证书是受法律限制的交易证据,不是FMA批准投资者或产品。
- 一般房地产持有、职业经验或高收入不能未经产品经验分析直接套用。
只向批发投资者发行特定产品时,部分零售披露、管理人或衍生品服务许可要求可能不适用,但应逐项确认发行类型和服务性质。尤其NBDT法律将部分经验投资者和eligible investor发行仍纳入其范围,不能以批发标记避免吸收资金审慎许可。托管、客户钱财、建议服务、消费者信贷或经营金融市场又可能触发不同义务。
纯批发结构没有一条可套用所有产品的统一金融牌照资本要求,不等于无须履约资本。债务发行应说明偿债和资产担保;基金应说明估值、费用、托管、资金调用和赎回;衍生品应说明抵押品、市场及对手方风险。真实公司运营、账户和AML/CFT控制应支持资金和资产隔离,不以境外账户或名义管理人制造已受新西兰监管的错觉。
- 发行、管理、托管和建议是不同活动,逐项判断许可及豁免。
- 批发投资身份不提供跨境营销权或客户所属国家的经营豁免。
批发结构需要书面记录产品法律分类、排除依据、客户资格、交易条件、风险披露、治理、资金或资产安排及相应AML/CFT与税务分析。不存在一项通用的FMA批发牌照审批,因此不能公布所谓批发牌照几周获批、统一牌照费或牌照库存。法律、财税、账户、托管及实际运营准备时间依业务而异;若具体活动另需许可,才按该许可走正式流程。
收购批发发行或管理公司应核查投资者资格文件、历史营销、存量负债、托管、关联交易和退出权。股权变化不使历史违规发行合法化;新业务或更换服务可能需要重新分类和更新投资者证据。所有销售承诺均应有真实对象及授权依据,没有经核实的在售项目时,不提供固定售价或现货声明。
- 先取得结构法律意见,再以实际证据建立客户分类流程。
- 不要借用FSPR编号或律师签字把零售公开募集包装为批发发行。
发行人应持续保证实际业务与排除依据一致。新增投资者、产品类别、服务或零售客户会改变监管判断,证书有效性及真实经验应在相关交易时间核查。没有零售PDS不解除合同、信托、公司董事、资产保存及公平交易责任,也不能隐瞒资金使用、利益冲突或重大经营变化。
网站必须准确说明谁受哪项监管,不应使用政府批准、FMA认可投资、持牌批发基金或100%安全等没有法律和事实支持的表述。自愿提供的业绩、资本和ESG资料也必须真实、有证据并避免误导。FSPR年度确认、公司年度申报、税务金融账户报告和AML/CFT维护应按实际适用分别执行,不能用一次年度确认代替全部合规。
- 对新投资者和新交易重新核查分类,保留证据及到期提醒。
- 产品风险、流动性、退出、收费及监管保护缺口应以清楚语言说明。
RBNZ审慎监管主要判断一家机构能否稳健经营、吸收损失并履行存款或保险负债。FMA行为监管关注消费者公平待遇、产品发行、市场行为及相应服务许可。一个机构可以同时受两套制度约束,但某一张许可不能自动覆盖另一套制度。银行和NBDT的审慎准入在DTA主要制度实施前仍分别沿用银行登记及NBDT许可框架;保险审慎许可继续依据Insurance (Prudential Supervision) Act 2010。
FSPR是金融服务提供者登记系统。登记条目显示所申报的服务和相关监管信息,但登记本身不是银行、保险或FMA市场服务牌照,更不是政府对投资安全、商业模式或回报作出的背书。审计师许可、审计机构登记、认可机构资格、气候报告实体身份和指定金融基础设施又各有独立法律基础。批发投资是特定发行或服务的法律分类,不是一张可以购买的通用牌照。
- 银行:核查RBNZ银行登记、登记条件及实际业务;涉及消费者时另核查FMA CoFI。
- 保险:核查RBNZ保险许可、承保范围、偿付能力条件及必要的FMA行为许可。
- NBDT:核查RBNZ许可、信托契约与持牌监督人,不以FSPR的存款业务条目替代。
- 2026年7月1日起AML/CFT由DIA统一监管,不能再将旧三机构分业模式写为当前制度。
FMA官方FAQ确认,新西兰采用审慎与行为分别监管的twin peaks模式。银行、保险和NBDT向新西兰消费者提供适用服务时,除RBNZ审慎身份之外,还须持有FMA financial institution licence并落实公平行为计划。不能把RBNZ许可作为无需FMA许可的证明,也不能把FMA行为许可宣传为监管机构已确认其资本充足。
FMA行为许可可以在符合条件时涵盖related body corporate作为authorised body。该机构是被列入持牌人的具体许可之下,不是仅凭同集团关系自动取得资格。FMA FAQ说明许可通常没有固定到期日,除非FMA指定到期、机构申请取消或监管撤销;这不代表没有持续条件、监管报送或执法。消费者行为、发行产品和金融建议业务仍须按各自规则审查。
- 本专题说明CoFI与审慎监管连接,不把其他FMA服务许可合并成万能牌照。
- 许可登记中显示的持牌人及authorised body应与客户合同主体一致。
RBNZ迁移页面及DIA主页一致确认:从2026年7月1日起DIA监督全部AML/CFT报告主体,原RBNZ和FMA分业AML主管模式已不是当前制度。审慎及FMA行为监管职能仍分别存在,AML主管迁移没有撤销金融业务许可。机构应在DIA制度下维护风险评估、合规计划、客户尽调、实益拥有人资料、监测、报告和适用独立审查。
IRD规定Reporting NZFIs对金融账户开展CRS尽调,取得并合理核查税务居民自我证明,收集身份及账户资料,并在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申报期后于6月30日前报送。2026年4月1日起部分账户需更详细分类,包括联名、账户类型、控制人角色和自我证明情况。FATCA适用机构通常先向美国IRS取得GIIN,再在myIR登记及年度申报;某些信托和赞助结构有专门例外。FSPR、银行开户或GIIN都不是政府对业务的批准。
- AML客户身份核查与CRS/FATCA税务居民核查不同,资料可以协调但不能互相替代。
- 自我证明存在矛盾或情况变化时,应取得有效更新或有证据的解释。
Companies Office要求FSP在登记时所选月份每年提交annual confirmation。先更新实体原始登记和FSPR资料,再确认业务及适用FMA征费分类;在年度确认界面本身不能重新编辑全部主体资料。当前官方列明确认费为75新西兰元加GST,并可能另有FMA levies及适用犯罪记录核查费用。这项登记维护不是银行、保险、FMC审计或其他服务许可的续期批准。
公司年度申报、FSPR年度确认、认可机构FMA年度报告、CRE年度声明、审计师个人续牌,以及RBNZ审慎报送分别有不同对象和截止要求。应维护统一日历但分别履行。公共登记仍显示历史许可不代表有效,FSPR显示服务类别也不代表已满足一切额外许可。收购交易应同时核查公司存续、各公共登记状态及具体监管条件,而非只确认企业编号仍在册。
- 年度确认前先更新资料,再核对实际提供服务和适用征费。
- 不要把年度确认宣传为政府每年审查通过商业模式或认可投资安全。
官方资料与核查依据
资料核查日期:2026 年 11 月 6 日。各项授权、金额、过渡安排与牌照条件可能变更,应以官方现行规定和个案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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