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FSPR登记和现行一般客户资产托管框架没有为本类设定统一最低实缴资本、统一保险金额或统一财务资源数值;不能据此理解为无需运营资金。应以自有资金承担系统、人员、鉴证、保险及有序退出预算,客户信托资产不得作为公司可用资本。若同一主体另持DIMS、MIS、衍生品或审慎许可,须另按该许可的适用资本及持续资源条件计算,不能套用本类的一般登记结论。
没有适用于全部客户资产服务的官方整体登记或发牌保证期限。刑事记录查询通常为2至5个工作日;实体额外业务信息表的20个工作日是申请人提交期限。托管账户、合同、分类、系统测试、补件及关联许可各有依赖,不能把某一步骤时间相加当作监管审批承诺。
《Financial Markets Conduct Act 2013》(FMC Act)第431W条把客户资金及财产服务界定为:接收客户资金或财产,并持有、支付或转移这些资金或财产,范围包括托管服务。这里不是泛指企业收到的一切款项。客户资金须与取得、持有、处置financial advice product或其他与该类产品有关的事项相联系,并且不是服务商为自己收取的款项;客户财产包括该类产品、其中的实益权益或与之有关的非现金财产。[30]
Financial advice product是法律术语,不应仅按中文理解为“顾问推荐的产品”,也不能只用公司在网站上标注的产品名称判断。应先确认所涉产品的法律属性,再判断钱或财产由谁接收、为谁接收以及谁可以处置。普通商户销售商品收取自己的货款,和投资平台代客户持有待买入证券的现金,法律关系并不相同。[30]
托管是上述服务的子类。第431W条包括按与客户或与客户已有安排的另一方的协议,以信托或代表客户的方式持有客户资产。客户可以仍然享有实益权益,而证券登记在nominee代名公司名下;不能因为平台不是最终受益人,便认为没有托管。FMA明确指出,实际持有客户资产的代名公司也可能须登记FSPR,法定责任再按具体结构和第431ZI条分配。[29] [30]
FSPR的直接分类依据是《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s (Registr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ct 2008》(FSP Act)第5条第1款ab项,即受规管客户资金及财产服务,包括托管;为注册计划或持牌DIMS提供托管,还须核对ic项。客户资产服务是否“受规管”,须再看FMC Act附表5第19至23条及适用细则中的排除,不能只凭接触了钱就选择ab项。[1] [2] [30] [31]
本网站的FSP-02是附件商业展示分组,不代表法定系统恰有20项业务,也不是官方逐字选项名称。登记记录应反映真实提供服务的法人、服务内容、零售或批发属性及适用许可关系。FSP号码只证明登记身份,不证明资产安全、企业偿付能力或政府批准其投资安排。[1] [2] [4]
证券经纪收到客户买股款,按指令交付交易对手,即使通常很快完成交收,也应分析一般客户资产服务。投资组合行政平台为客户长期保管现金、股票或基金权益,并维护每名客户账簿,则还应分析持续托管。为多个顾问提供统一账户、交易结算及报告的wrap平台,不能仅以“行政软件”名称排除实际接收或控制资产的责任。[28] [29]
一般资产接收转交和适用强化托管细则的relevant custodial service不是同一范围。细则第229O条要求有关托管属于受规管服务并涉及financial product;仅为完成交易、担保义务或两者而持有的部分,被排除于该强化托管定义之外。FMA以执行交易、通常T+3后立即返还资产的结构说明其解释,但T+3不是所有企业可套用的法定免监管宽限,也不解除一般服务义务。[29] [31]
仅把一张不可转让且指定付给他人的票据转交出去,第431W条明确不视为此类服务。不接收或持有资产、只提供保险或按揭建议的顾问,也不会仅因提供建议就成为本类服务商。纯软件供应商若不实际接收、控制或代为处理客户资产,应按真实权限判断,而不是为增加展示范围而无依据登记。[29] [30]
律师、合资格法定会计师、地产代理及其他列明专业人士的职业附随服务,可能依FMC Act附表5第19条被排除,但须是在通常职业活动中附随于非金融服务的主营活动。持牌衍生品发行人在持牌发行正常业务中处理投资者资金,亦有专门规则和排除,不能将其保证金安排简单改名为普通托管。保险中介的部分资金处理另受Insurance Intermediaries Act约束,也不能机械套用同一套信托条款。[29] [30]
普通支付钱包、商户待结算款和不具相关产品属性的虚拟资产,不能自动宣称享有本章的FMC托管保护。FMA在2026年托管制度复核中指出,支付资金与数字资产的部分安排通常在现有托管制度之外。它们仍可能涉及资金或价值转移、支付工具、代客保管、AML/CFT或其他法律;“不属于ab项”不等于没有任何监管。[1] [16] [21] [32]
- 以客户指令买卖但不自主决策:分别判断资产接收、交收、代客交易与托管,不把所有功能合成一张“经纪牌照”。
- 替客户决定何时买卖:除保管外,核对DIMS或其他投资管理权限,托管登记本身不授予投资决定权。
- 把多人资金汇集为共同投资计划:另查MIS结构、管理人许可、监督人及计划财产托管,而不是以客户资金账户代替计划治理。
本类合规的实际价值,是让投资客户、顾问、管理人和合作银行可以辨认谁接收资产、谁持有法定或实益权益、谁接受指令、发生差异由谁处理。适用的信托、分离保管、账簿、独立报告及鉴证安排,有助于降低挪用和错误长期不被发现的风险。FSPR同时提供公开核查入口,但并不对每笔资产作逐项核验或担保。[4] [28] [29]
适合进行本类评估的主体包括证券经纪、投资行政或wrap平台、实际收取投资款的顾问机构、独立托管人、代名持有公司,以及受聘为注册计划或DIMS保管资产的企业。适合哪一登记选项,取决于具体持有方式和责任,不取决于企业规模、名称里是否有trust或custody,亦不取决于是否收费。[1] [2] [29]
建立清楚的法律关系及可靠控制,可以支持合作方尽调,却不保证银行开户、证券交收网络接入、跨境经营许可、客户招揽结果或投资收益。FSPR不是政府资质认证;信托账户也不是存款赔偿或全额投资赔付承诺。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还须另查客户所在司法管辖区规则,不能把新西兰登记称作全球托管通行证。[4] [6] [30]
个人与实体均可能成为FSP。实体可以包括新西兰公司、适用的海外公司、有限合伙、信托或合伙等;未出现在Companies Office其他登记册的实体可能需手动填报。这不豁免海外公司本身依法应作的公司登记。选择公司或代名结构时,应先确定哪一主体与客户订约,哪一主体实际持有资产,避免把平台、nominee与外包托管人的身份混成同一个FSP。[3] [7] [29]
第7A条要求按适用连接点判断登记法是否适用,包括向新西兰人士提供服务、依法须持牌、其他法律要求登记、规定情形或属于适用AML/CFT报告实体。网页能从新西兰打开,不足以单独触发第7A条第1款a项;境外企业没有新西兰经营地点且不服务新西兰零售客户,可能不由该a项纳入,但仍须检查其他独立依据。注册一个本地公司或租一个收信地址,并不能制造本来不存在的登记基础。[1] [6]
只有在相应一般地域门槛确实适用时,才计算人数和金额。经营不足6个月,按开始业务至判断时点计算,须达到至少5名新西兰居民和5,000新西兰元;经营6个月至不足12个月,采用法定所选6个月期间;经营满12个月,采用法定所选12个月期间,须达到至少10名居民和10,000元。后两类期间的结束日不得早于相关时点前3个月。人数和金额须同时满足,且应核对共同客户、关联人和居民身份等计算规则。[2]
本类金额不是托管费收入,也不是公司资本。附表6采用两者较高值:相关期间从新西兰居民客户或为其账户收到的客户资金与财产估计市值总额;以及期间末为该等客户持有的资金与财产估计市值总额。应保留居民客户清单、入账记录、期末持仓和估值依据。适用计算为不含GST口径;没有新西兰经营地点的提供者还须按规则剔除相关批发业务,不能只把全球资产规模填入。[2]
规则20允许符合条件的新进入者用令Registrar满意的首6个月预期业务支持登记,通常涉及5名居民和5,000元的预期,而非先虚构交易。AML/CFT报告实体、持牌或依法须持牌者等有独立适用依据或门槛例外,不能宣传“只有4名托管客户便不用登记或反洗钱”。收到门槛资料要求时,须按通知在10个工作日或获准较长期限内提供真实证据。[1] [2] [6]
登记规则附表2要求分别申报零售托管、批发托管、零售非托管客户资产服务及批发非托管客户资产服务;一组客户中只要有零售客户,该组服务便不能简单标为纯批发。FMC Act附表5第4条规定本类批发客户资格,涵盖投资业务、规定投资活动、大型人士、政府机构、业务中的产品提供者及合资格投资者等路径。客户是公司、有钱或签署“专业客户”声明,都不足以直接得出结论。[2] [30]
一般审慎、勤勉、技能要求及不接收违法要约资金的义务适用于所有受规管客户资产服务。第431ZC至431ZH条的资金财产处理保护主要适用于零售服务、持牌零售DIMS下的每名投资者,并按细则延伸至若干批发托管。第229W条的排除须看服务的全部客户是否落入列明的投资业务、大型人士、政府机构或其受控实体等类别,不能将“wholesale”一词视为全面免除资产保护。[28] [30] [31]
某些批发客户可以按附表5第5条向服务商作签署通知,选择退出批发身份,通知仅对其后服务生效;该程序不适用于仅以eligible investor路径成为批发者的情形。合同自愿承诺较高保护,与法定退出批发身份是两回事。应在开户时记录分类理由,后续客户情况、产品或服务变化时复核,不应仅靠销售人员判断。[29] [30]
截至2026年11月6日本次核查,一般托管框架以法定义务为主,并没有因选择客户资产服务而取得统一的FMA托管牌照。FMA于2026年发布的制度复核明确讨论缺少许可、最低资本及韧性要求等问题;该讨论稿本身不提出改革条文,也不构成已经开始发牌。不能把正在复核制度宣传为一张新设许可。[32] [33]
如果企业还向零售客户提供受规管建议,应取得适用FAP许可或在有效许可安排内开展;个人Financial Adviser登记须与获许可FAP有效关联,不能以个人号码代替机构许可。若企业获列为某持牌者的Authorised Body,权限来自具体许可及授权服务范围,不是一个独立可买卖的“托管附牌”。DIMS投资决策、MIS管理、衍生品发行和存款接受也各有独立许可或授权要求。[1] [3] [11] [15]
第12A条及登记规则第6条允许特定重叠服务不重复登记。例如仅在已登记客户资产服务通常业务中附随从事第5条d项代客保管或行政管理,可能按规定无需再登记d项。但必须满足法定组合、普通附随经营及适用条件。独立扩展投资管理、代客交易或支付业务时须重新分类;这个机制只处理重复登记,不豁免FMC实质义务或额外许可。[1] [2]
实体申请须披露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制所有人。FSP Act的controlling owner采用50%或以上实益所有权定义;高级管理人员则看其能否对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而不只是职称。投资平台的资金负责人、托管运营负责人或掌握关键指令权限的人,应按实际职能判断是否须列报。该50%标准不能挪作AML/CFT客户实益拥有人识别门槛。[1] [7] [22]
第14条不合格条件包括未解除破产、公司管理禁令、适用境外禁令、指定违法或不诚信犯罪,以及洗钱、恐怖融资或财产没收相关情形。刑事记录查询适用于个人FSP及实体的相关自然人董事、高管和控制所有人,但一次本地查询不等于完成全球背景及能力评估。新任人员应在授权访问账户和客户资产之前完成适用审查。[1] [8]
若以新西兰公司申请,须符合至少一名居住在新西兰的董事,或居住在澳大利亚且同时担任澳大利亚注册公司现任董事的要求。这是公司法条件,不是要求全部托管服务必须由新西兰股东控制,也不是任命不参与管理的挂名董事即可。董事须理解资产法律归属、授权链、对账差异、外包和客户退出风险。[14] [29]
本类一般登记没有统一员工人数或所有岗位固定资历年限。但运营安排应与资产数量、币种、市场和每日交收量相称。建议明确收付款发起、授权批准、账务记录、独立对账和异常升级的分工;如团队较小,应设计并记录补偿控制,避免一人既改收款账户又批准付款和关闭差异。此为落实审慎勤勉及托管控制目标的操作安排,不是虚构的统一编制门槛。[29] [31]
高级管理层应批准客户资产政策、分托管机构名单及业务连续性方案,定期看到未解决差异、资产短缺、逾期报告和审计整改,而不是只审阅销售额。运营负责人应掌握各客户余额与总账及外部持仓的对应,技术人员应控制管理权限、日志及恢复能力,财务负责人应把企业现金与客户资产分别预算及列账。[29] [31]
属于AML/CFT报告实体时,应按第56条任命合规官:通常为雇员,没有雇员时须任命个人;应是高级管理人员或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合伙另有适用安排。其具体工作包括识别资产转入转出的客户和实益拥有人、核查代理权限、监控第三方付款及异常交易,并组织法定报告、年度报告和独立审计。外聘顾问可以协助,但不能仅靠顾问名片替代法定任命和企业执行。[22] [23]
本类一般FSPR登记没有统一最低实缴资本,现行一般托管制度也没有适用于所有托管人的统一资本、保险额度或运营韧性数值。FMA的2026年复核把这些缺口列为讨论事项,不能把讨论内容改写成已经生效的资本标准;也不能反过来以“无资本要求”承诺空壳企业可安全持有大规模资产。[1] [3] [32]
企业应先按业务量编制持续经营预算:客户分账和每日对账系统、受控付款、数据与密钥安全、合资格FMC审计师鉴证、人员替补、银行及分托管收费、DRS和AML维护等。建议同时测算收入中断、系统故障、客户大规模转出时能够支撑多久。官方没有提供本类统一储备月份,预算假设须有业务依据,不能把建议储备写成法定最低资本。[29] [31] [32]
客户信托现金和证券是为客户保管的财产,不是企业可以支付工资、投资关联公司或补贴另一客户的自有资金。客户资产管理规模大,不代表公司净资产充足。银行存款余额、nominee名下证券和分托管人报表,应分别核对实益权益、法律归属及是否存在留置权或抵销安排。[29] [30]
若同一主体还持有DIMS、MIS、衍生品或其他许可,须单独核对相应持续财务资源、偿付能力、净资产或流动性条件,及这些条件如何适用于授权机构或集团安排。本页不将其他许可的数值移作全部托管人的入门要求;客户资产隔离亦不能代替该主体自己的许可资本。[1] [3] [11]
FSPR登记不会使银行必须为客户信托账户开户。开户前应向银行解释币种、证券交收路径、客户地区、受益人结构、外部托管及AML安排。银行账户服务合同、信托文件和客户协议的表述应一致;仅有普通公司账户或一个名为“客户专户”的界面,不足以证明已建立有效资产保护。[28] [29] [30]
在第431ZC至431ZH条确实适用的范围内,收到客户资产后,应持有或确保以信托方式为客户持有,资金应及时进入法律允许的信托账户,并与企业自有资产分离。第431ZH条规定,信托客户资产不用于偿付提供者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或供其执行,但仍保留合法留置权或请求权。因此“隔离”不是所有情况下即时、无费用、无争议返还的绝对保证。[30]
现金原则上须进入新西兰银行或其他规定实体的合适信托账户。细则第229ZE条把满足特定同等监管控制条件的海外银行纳入规定实体,并非任意海外银行都可用。还须核对由谁开设账户、是否属于允许的关联法人或DIMS托管安排,以及币种和实际资金路径。不能一概声称“必须全部现金在新西兰”,也不能以海外分托管惯例跳过法定分析。[30] [31]
账户名称带trust或client funds有助于识别,FMA一般视为良好做法,并建议取得银行或第三方对账户信托性质的书面确认。一般规则与特别混合资金例外应区分:某些依第229ZA条使用企业资金纠正或降低客户资金短缺的非NZX提供者,另须事先通知FMA、逐币种保留本地信托账户、取得银行确认并满足指定账户名称等条件,不能把这些特别条件误写成全部托管人的同一开户模板。[29] [31]
不同客户资产在综合账户集中持有,不等于可以互相挪用。系统必须识别每名客户的权益和可用余额,不得临时借甲客户现金为乙客户交收,也不得靠在客户分账间转账掩盖短缺。发现差异后应查明交收时间、未分配款、手续费或实际遗失等原因,及时升级和纠正,不能将差异长期留在悬账。[29] [31]
客户资产只能按客户明确的一般或特定指令运用。托管费、交易费、外汇点差或保留客户现金利息差额,应清晰说明金额或计算方式及用途,并取得适用的明确指令或同意。客户同意平台收费,不等于默许任何时候从资产中扣取任意利润;费用披露与实际扣款须可逐笔追溯。[28] [29] [30]
企业自有资金与客户资产原则上不可混合。为交收或短缺控制使用例外,须逐项满足第229X至229ZC条及附表21C,混入的企业资金可能须按客户资金对待,并依规定分离。没有一项普遍例外允许平台把客户信托账户当作可随时取回的公司备用金。[29] [31]
须先确定第229N至229W条是否适用。本人及全部关联方合计不超过5名客户、特定家族信托或遗产职务、依法院任命持有资产及分托管人等,存在具体排除;这些排除针对相应强化托管细则,不是FSPR、AML或所有一般客户资产义务的统一豁免。不能把客户分散到关联公司来机械计算每家公司5名。[29] [31]
适用托管人须把逐客户账簿与总体资产记录对账,再与银行、分托管人及其他第三方记录核对。全部客户资金记录须每日对账;其他财产的频率须适合资产性质、交易频度和报告时点。证券数量、未交收交易、公司行动及应收股息应有可解释记录,差异须及时完整纠正,而不只是打印一张总余额表。[28] [31]
客户报告通常按每6个月或托管人决定的较短期间编制,并在期末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客户中途终止时,该较短期间亦须处理。报告包括交易、资金分账可追溯来源及去向、期末产品持仓、已知托管或分托管人、扣取费用,并说明可以索取最新鉴证报告。报告应直接送达客户适当地址,不应只让负责交易的顾问代为接收和修改。[29] [31]
若改用电子设施持续提供信息,须满足第229R条:资料大致持续可用、客户明确同意这种方式,并已获得访问权限。该规则还限定信息覆盖期间的结束日不得早于资料可取得前48小时。不能以客户未反对视为同意,也不能仅放置无法下载、被销售人员任意改写的持仓数字。平台应保留数据时点、完整性、访问控制及通知证据。[29] [31]
适用托管人须在第229U条规定的relevant date后4个月内取得合资格FMC审计师的鉴证业务及报告。该日期通常为结算日,也可以依法选择每年另一日期并完成通知及期间限制。取得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FMA提交副本,除非获豁免;客户索取最新报告,须在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能用普通会计报表审计、AML独立审计或ISO证书代替。[31]
鉴证须针对制度设计与期间内实际运行,覆盖开户协议、交易授权、账务、资产防盗用、分托管监督、客户报告及IT等控制目标。FMA网页与2024指引适合帮助理解,但其部分审计师称谓、条号或简化时限表述,应以现行细则为准。建立业务时就应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审计师确认范围及证据留存,而非年末才补做形式报告。[28] [29] [31]
DIMS把投资决定权与保管权分开。持牌零售DIMS下的客户资产原则上由独立于DIMS提供者的托管人持有,客户直接持有的情形除外;有限情况下的关联托管须有相应许可条件。第446条把第431ZC至431ZH条适用于该服务下每名投资者,不能仅因某投资者属批发客户便跳过。托管人列于ic项,不会因与持牌DIMS签约而自动拥有DIMS投资管理权限。[1] [29] [30]
注册计划财产托管走的是另一套制度。细则第229ZD条规定,按FMC Act第156至160条持有计划财产,在相应范围内不属于受规管客户资金及财产服务,但仍须核对ic项登记、计划治理及该专门托管制度。这不是没有资产保护,也不是把计划财产当作普通零售客户账户处理。其对账、鉴证及报告对象须依计划规则分别确认。[1] [29] [30] [31]
注册计划托管的细则第86条同样要求适当对账及每日资金记录对账;第87条一般要求在适用日期后4个月内取得合资格FMC审计师鉴证,并在取得后20个工作日内送交该规则定义的相关人。非受限计划通常涉及管理人及监督人,受限计划涉及FMA及适用管理人,不能将所有计划托管鉴证一律只送FMA或只送最终投资者。具体豁免、分托管及清盘安排仍须另核。[31]
外包并不当然转移对客户的法定责任。第431ZI条及第229P条规定,若A代表B的业务提供服务,B被视为承担相关义务的提供者;A仍可能须就其实际服务登记,B须确保A符合适用要求。应在客户、平台、顾问、nominee、托管人及分托管人的合同中明确谁代表谁、谁收指令、谁对账和送报告,不能仅在合同中写“全部由第三方负责”便结束分析。[28] [29] [30] [31]
聘用海外托管或分托管人前,应记录尽调、账户及信托法律关系、资产追回、适用留置权、再次外包权限、鉴证覆盖及退出能力。主托管人仍须确保其履行的义务被有效完成。FMA关注外包监督、内外记录核对、职责分离及控制评价;只取得供应商宣传册或一份未覆盖本业务的报告,不足以支持持续监督。[28] [29]
申请须提供真实业务地址;新西兰注册法人另须提供注册办公地址。登记规则还要求可供Registrar联系的一个新西兰实体地址,除非业务地址已是新西兰实体地址。三种用途可能重叠,但不能把收信地址称为实际托管运营中心。应如实说明客户支持、资产指令审批、对账、服务器及外包管理分别在哪里完成。[2] [7]
一般FSPR客户资产服务没有统一办公室面积、固定本地雇员数量或一律所有功能在境内的要求。真实运营能力应由实际职责与证据证明:有人负责每日账务,有权限受控的银行及托管接口,有可检查的记录,有可以联系的管理层,以及在系统中断或关键人员离职时继续保护和返还资产的安排。附加许可如另有本地管理或资源条件,应单独满足。[2] [29] [31]
远程运营或把核心系统放海外,不应导致无法向客户和监管提供账簿、原始指令、外部账户记录和鉴证证据。应在合同中约定数据调取、监管访问和终止后的记录保留;关键操作应有访问日志和恢复测试。此类措施应按资产风险制定,不能仅用一份共享办公室租约替代。[29] [31]
仅服务海外客户、没有符合第7A条或其他规则的登记依据,不应通过购买本地公司或虚设客户获得FSPR宣传资格。Registrar可以核查实际业务及新西兰联系;海外企业的登记资格、FMC具体义务地域适用以及客户所在国要求,应分别确认,而不是由一个本地联络人地址推导全部结论。[1] [2] [6]
第一步不是填写托管名称,而是形成业务与法律分类说明。列明产品、客户地区及零售批发资格,解释资产由谁接收、持有多久、谁拥有法律和实益权益、谁决定交易以及客户如何退出。分别识别一般接收转交、持续托管、DIMS或计划财产、nominee及海外分托管,记录ab项、ic项和附带服务的判断及排除依据。[1] [2] [29] [30]
资金流应从客户付款至最终返还逐步说明,至少涵盖银行账户名称及性质、逐客户分账、交易及证券交收、外汇换汇、利息归属、费用扣取、未分配来款和失败交易。财产流另说明登记名义、转移限制、分托管层级及客户指令认证。用一笔客户买入并卖出证券的完整示例检验,确保合同、系统和会计记录表达同一法律关系;示例是流程演示,不能冒充已存在的客户业务。[29] [31]
主体资料包括设立及海外登记文件、NZBN或公司号码、交易名称、注册地址与业务联络地址、所有权结构、相关自然人身份及不合格人员声明。合规资料应围绕本业务准备客户协议、信托与托管协议、批发分类证据、对账差异政策、费用及利息授权、客户报告样本、外包尽调、系统权限及业务连续性方案,并按实际情况准备AML及DRS安排。[2] [7] [29] [31]
在线申请使用RealMe、Companies Office账户及适当授权。实体可按名称或登记号码查找已有记录,其他实体按规则手动填写。应准确选择托管/非托管与零售/批发;计划或DIMS托管要描述服务对象和范围,不能在尚未签署真实安排时虚构受聘。填报AML报告实体身份、年度确认月份、DRS及许可或豁免信息,和主登记册保持一致。[2] [7]
提交后按Companies Office通知补件、付款并完成适用刑事记录查询。实体另收到的额外业务信息表须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如有困难应及时与官方联系,而非空白或复制模板回应。对单纯非持牌客户资产服务,须完成法定登记及可运营的资产保护安排;若申请只含须持牌服务,须先取得至少一项相关授权方能完成对应流程。不能为了提早出号而选择实际不准备经营的非持牌项目。[5] [7] [8] [11]
上线前应做小范围模拟测试:核对资金能否正确分账、错误指令是否被阻止、客户是否直接取得准确报告、银行及分托管数据能否对账、系统中断时谁能恢复及返还资产。这里是建议的运营验收,不是FMA为普通托管颁发的“上线合格证”。涉及FAP、DIMS、MIS等许可,应在有效授权、条件及合同就绪后才开展受许可服务。[11] [29] [31]
- 业务分类:产品法律属性、客户范围、资产接收及持续持有、交易决定权、ab/ic身份及重叠登记分析。
- 主体人员:设立文件、登记号码、地址证据、所有权控制图、董事与高管资料、适用刑事查询及声明。
- 客户资产:信托及银行文件、托管和分托管合同、逐客户账簿、对账和短缺处理、付款权限、费用及利息授权。
- 持续义务:客户报告样本、鉴证范围及日历、AML风险评估与计划、适用DRS、投诉流程、退出与数据保留方案。
官方没有提供适用于本类全部申请的固定完成期限。实际进度受业务分类、所有权背景、境外资料、信托账户、额外信息表、补件及关联许可影响。刑事记录查询通常为2至5个工作日,实体额外业务表的20个工作日则是提交要求;二者都不是“20天获托管牌照”的依据。[5] [7] [8]
复用截至本次核查已核实、2026年9月21日更新的Companies Office费用表:FSPR申请费300新西兰元另加GST,含GST为345元;初次登记FMA征费600元另加GST,含GST为690元;适用刑事记录查询按人收取11.30元另加GST,页面列示含GST为13元。若相关个人在前36个月已有成功查询,按官方规则可能无需重复查询。实际应以申请当日有效收费和账单为准。[8] [9]
年度确认费为75新西兰元另加GST,另须按实际服务、征费类别、规模及适用豁免或集团安排计算FMA年度征费和可能的查询费。不能把初次600元征费当作全部年度成本,也不能仅按网页展示有几个业务名称来累加。一家同时托管、提供建议或管理计划的主体,须分别检查相关征费规则。[2] [9]
本类实际运营成本还包括银行、证券和分托管服务、系统、合资格审计师鉴证、适用AML独立审计、DRS、保险及公司维护;有额外许可时还有该许可相关成本。本页不提供未经核实的统一托管许可申请费、固定全包成本或商业服务报价,也不把专业人员工时写成监管审批时限。鉴证报告的4个月及20个工作日期限,是运营后的合规时间,不是初次登记速度。[9] [13] [31]
FSP Act第10条规定登记不可转让。收购股份可能保留同一法人及其登记,但公司仍须持续符合登记与适用许可条件;把业务、客户合同或品牌转到新法人,不能直接使用旧法人的FSP号码。客户资产的信托持有人、托管协议和银行账户变更也不会因签署股权合同自动完成。[1] [29] [30]
托管收购尽调的重点应是资产是否真实和完整。除当前登记、服务选项、许可、DRS及年度确认外,应核对逐客户余额与外部账户、所有未解决差异及短缺、鉴证意见和整改、客户费率与利息授权、合法留置权、分托管与nominee结构,以及任何投诉、取款延误或监管事项。不得仅凭卖方FSPR截图或账面总资产估值交割。[4] [29] [31]
董事、高管及控制所有人变化须分别处理公司主登记册与FSPR更新、适用刑事查询和持续适格性。仅有一般客户资产服务登记,不意味着每一次股权交易都有统一“托管牌照过户审批”;若同时持DIMS、MIS、FAP或其他许可,应按该法令、实际许可条件及控制权或关键人员通知要求确认是否需事前批准或及时报告。FAP官方要求的控制交易与人员通知不能不加区分套用于所有托管主体。[1] [7] [8] [15]
建议在签约条件中列明银行及分托管人同意、账户签字权更新、客户合同转移或同意、受托人任免及相关许可衔接;交割日取得可追溯的客户资产对账,并限制未经授权的转移或提款。更新后亦应复核AML所有权控制资料及DRS服务覆盖。本页未核实任何公司在售、卖方授权、价格或库存,不构成收购要约或保证过户说明。[1] [29] [31]
FSPR年度确认须在所选月份提交并缴费。提交前先在公司等主登记册更新资料,再在FSPR刷新;核对董事、高管、控制所有人、地址、实际服务、托管及零售批发分类、DRS、AML身份、适用门槛和征费信息。确认界面不是修改全部资料的替代途径,持续缴费亦不能保留已经没有法律适用依据的表面登记。[2] [10]
个人及适用相关自然人的刑事记录查询,通常在距上次成功查询已36个月的年度确认时再进行;但出现禁令、破产或其他第14条事项,应即时评估,不能等到下一次查证。新增长期保管、改变分托管结构、开始接受零售客户或取得投资决定权时,应在业务开始前复核登记、许可及客户保护安排。[1] [2] [8]
普通客户资产服务的FSPR年度确认,不等于FMA发牌续期;适用托管人另须履行客户报告和向FMA送交鉴证报告。若主体另为DIMS、MIS或其他持牌者,须按实际许可完成监管回报、财务报告、事件通知和持续条件。不能仅因一般托管登记便一概声称所有企业有同一份FMA年度许可回报,亦不能因没有独立托管牌照而忽略FMA行为检查。[10] [28] [31]
建议建立分开的持续日历:每日资金对账与异常处理;定期财产核对和客户报告;托管鉴证及整改;FSPR年度确认与征费;适用许可回报;DIA AML年度报告和独立审计;DRS会员和投诉;公司年度申报及IRD税务。各项不能合并成一份笼统“年审”。外包方报告到期时,应由本企业负责追收、审阅及整改。[10] [23] [24] [29] [31]
停止接收新客户不等于已经停止托管。应先清点及核对全部现金、证券、未交收交易、应收利息和费用,按客户合法指令返还或转交获同意的新托管人,处理身份不明来款、投诉及无法联系客户的资产,并依法保留记录。客户终止期间的报告、剩余鉴证和适用监管通知须分别核对;不能为了注销公司而先关闭有客户资金的账户。[29] [30] [31]
服务实际停止或不再满足登记条件时,应更新服务选项并按官方程序申请撤销适用登记,另处理许可、DIA、DRS和税务退出;FSPR撤销不会消灭既有客户权利或财产责任。对于冻结、争议或无人认领资产,应取得适当法律意见后安排,不在本页虚构一律多少天即可没收或转为公司收入的规则。[1] [10] [30]
AML/CFT报告实体身份按实际活动判断,与FSPR选项并不完全重合。代客保管、管理现金或证券、价值转移、证券相关交易及VASP钱包等活动,应按AML/CFT Act定义、地域适用及有效豁免分析。自2026年7月1日起统一AML/CFT监督机关为DIA,FMA仍负责本类行为及许可监管;旧资料中的FMA或RBNZ分业AML分工不能继续当作当前状态。[12] [18] [20] [22]
托管业务的AML风险不止开户身份证明。须识别客户和最终实益拥有人、核查代表及指令权限,评估来源不明的第三方入金、短期反复买卖后转出、变更受益账户、跨境分托管和数字资产路径等,并执行适用尽调、强化尽调、持续监控及可疑活动报告。涉及电汇时另核对角色及资料传递;达到适用1,000新西兰元国际电汇门槛的规定交易报告,不等于低于该数便无需尽调或报告可疑活动。[22] [23]
AML风险评估和计划须贴合实际托管、客户及地域风险。DIA当前说明默认独立审计周期为每3年,监管可通知适用4年或要求其他时间,不能仅照主法较早文字固定写成两年;审计须独立且由适当合资格人员进行。2025/2026报告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已核实提交窗口为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未来年度应再查通知,不能机械外推。AML审计和年度报告均不替代托管鉴证。[22] [23] [24] [31]
除适用豁免外,为零售客户提供金融服务须加入获认可DRS,并通常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记录适用会员资料。应核对托管、平台及其他服务是否完整覆盖,不能以顾问由FAP覆盖便推断另一个托管法人也已覆盖。官方列有Banking Ombudsman Scheme、Insurance and Financial Services Ombudsman、Financial Services Complaints Ltd及Financial Dispute Resolution Service,应按服务及计划规则选择。[1] [13]
客户须先向提供者投诉,适用DRS对客户免费。Companies Office提到个人及不超过19名全职等效员工的小型组织的受理范围,但该数字不是本类FMC批发资格标准。DRS不替代AML,不是政府担保、存款保险或承诺全额赔付投资损失的基金;企业应有针对资产短缺、报告不符和转仓延误的内部投诉流程。[13] [30]
经营主体仍须分别履行适用所得税、GST和公司申报义务,客户信托资产与企业服务收入不能在账务上混作一项。FSPR不产生税务豁免。若保管加密资产,应按资产性质及实际兼营业务分析税务;IRD的CARF定义不把纯保管钱包本身一概视为RCASP,但兼营经营性兑换、中介或交易平台可能纳入。适用者自2026年4月1日起收集资料,首期至2027年3月31日,首次报告到期为2027年6月30日;IRD所述myIR CARF账户2026年12月3日开放仍属未来安排,不是当前可用授权。[25] [26] [27] [34]
最危险的错误,是把“FSPR托管登记”说成FMA对托管人资本或安全性的许可审查,或者将信托账户等同存款保险。其次是把所有客户款项套入同一类别、把全部批发客户排除保护、把5名客户托管细则排除混同地域登记门槛,以及以外包方已有登记免除自己的义务。应从具体产品、客户和合同逐层判断。[1] [2] [29] [31] [32]
对客户主动宣传FSPR登记或DRS会员,须核对登记规则第23至24条适用的法定警告、位置和醒目程度。适用未持牌情形下,应如实说明没有新西兰监管机关就该服务发牌,登记或会员不代表积极监管监督;无新西兰经营地点或面向境外客户时,还可能需要额外投诉协助限制声明。不能只在页底放一句泛化免责声明,便把页面主体改称“政府持牌托管商”。[2] [6]
截至核查日,FMA的客户资产托管制度复核仍在收集反馈后的政策审议阶段,官方咨询列表标为已关闭、待回应。标准市场服务许可条件亦有2026年咨询,官方列明意见截止2026年12月11日。二者不是已经生效的新托管牌照、资本或新标准条件;若本主体另有市场服务许可,仍应遵守其当前有效条件,不能先按拟议简化内容自行减少义务。[32] [33]
若兼营消费信贷,须注意2026年7月1日已迁入适用FMA许可框架,不能继续以旧Commerce Commission认证作为一般新申请途径;部分修法条文仍待2026年12月5日生效。若业务实质接受存款,亦不能以托管登记取代审慎许可;RBNZ公告所述DTA许可申请2027年6月1日开放,在本次核查日仍是未来安排。这些仅是本类扩展业务时的边界,不代表普通托管人应申请全部相关许可。[17] [19]
- 不能将托管、投资决定、金融建议、计划管理、支付和存款接受混称一张通用金融牌照。
- 不能以50%控制所有人定义代替AML最终实益所有权及有效控制核查。
- 不能以一份账户余额证明替代客户分账、外部对账、合法信托及适用鉴证。
- 不得编造统一资本、整体审批天数、成功率、政府资质、服务费或在售公司。
常见问题
01客户资金及财产服务是不是一张FMA托管牌照?
不是。FSPR是登记制度。现行一般托管框架以法定义务而非统一托管发牌为基础;FMA 2026年制度复核不等于已设立新牌照。兼营DIMS、MIS、受规管建议或其他持牌服务时须另有适用授权。[1] [32]
02证券客户款当天转走,也要判断本类服务吗?
要。短期持有不当然排除一般客户资产服务。仅为完成交易或担保义务持有的安排可能不属强化托管细则的relevant custodial service,但仍须检查一般义务。FMA的T+3执行交易例子是解释,不是普遍免监管期限。[29] [30] [31]
03普通支付钱包或虚拟资产钱包是否自动受同一信托保护?
不自动适用。须先判断资产是否符合第431W条产品关联定义及其他规定。FMA 2026年复核指出部分支付及数字资产安排在现有托管制度之外,但可能另有FSPR、AML、支付或产品监管义务,不能以没有ab项便宣称完全不受规管。[30] [32]
04Nominee代名公司需要单独考虑登记吗?
需要。FMA指出,实际以bare trustee方式持有客户资金或财产的代名公司可能属于须登记的提供者。谁承担具体FMC义务,再依据实际业务、合同及第431ZI条判断;集团平台的登记不会自动覆盖所有法人。[29] [30]
05只有5名托管客户就可完全豁免吗?
不能。本人及全部关联方合计不超过5名客户的规则,针对特定强化托管细则的适用,不是FSPR登记、一般资产义务或AML全面豁免,也不是第7A条的居民客户地域门槛。[1] [2] [31]
06所有批发托管都不用分离保管和鉴证吗?
不是。第229W条把相关义务延伸至若干批发托管,排除须看全部客户及列明资格;持牌零售DIMS下亦不能仅因某投资者是批发身份就跳过第446条。应逐客户、逐服务保留分类依据。[30] [31]
07有没有统一最低资本或必须购买的保险额度?
本类一般登记与现行一般托管框架没有统一数值。企业仍需自有运营和退出资源,客户资产不是公司资本。如另持DIMS、MIS、衍生品等许可,应按该许可单独判断资本、保险和持续财务资源,不可套用本类结论。[3] [32]
08客户资金一定只能存在新西兰银行吗?
法律原则涉及新西兰银行或其他规定实体。第229ZE条认可满足特定同等监管条件的海外银行,并非任意海外账户均可使用;账户持有人、信托地位及DIMS等结构仍须合规。依混合资金特别例外时另有本地逐币种账户等条件。[30] [31]
09能否用甲客户现金临时替乙客户完成交收?
不能以交收便利为由交叉挪用客户信托资产。FMA明确反对转移客户分账或允许无足额资金客户从共同信托账户交收。公司自有资金填补短缺也须符合特定法规及控制,不是任意混用资金的授权。[29] [31]
10客户现金利息能否全部归平台?
不能仅凭平台控制账户便自行扣留。利息差额等报酬须清晰说明金额或计算方式和用途,并取得适用的明确指令或同意,实际扣取须可追溯且不误导。客户资产不得被当作未经授权的利润来源。[28] [29] [30]
11每天对账、半年报告和年度鉴证适用于所有收到客户款的人吗?
不能一概而论。每日资金对账、规定客户报告和鉴证须先核对第229N至229W条适用与排除;一般服务仍有相应记录、勤勉和资产处理义务。注册计划财产又有第86至88条等专门安排,不能混用报告对象和时限。[29] [31]
12托管鉴证报告与AML独立审计能否二选一?
不能。适用托管鉴证针对客户资产控制设计及实际运行,须由合资格FMC审计师按细则完成;AML审计针对风险评估及AML计划,资格、范围和周期不同。普通财务报表审计亦不当然替代二者。[23] [31]
13外包给已登记的大型托管人后,平台是否不再负责?
不是。若第三方代表平台业务提供服务,第431ZI条和第229P条可能仍由平台承担相关义务并确保外包方履行。应核对谁与客户订约、谁代表谁、谁收指令、对账及报告,保留尽调和持续监督。[29] [30] [31]
14登记费和办理时间可否给一个固定总数?
官方没有本类统一整体周期或全包价。已核实基础申请费300元、初次征费600元,均另加GST,刑事查询按人另计;年度确认75元另加GST及适用征费。银行、DRS、系统、鉴证与关联许可另算。2至5个工作日只指刑事查询,20个工作日是实体补表期限。[5] [8] [9]
15收购同一家托管公司的股份,可以立即把全部资产迁走吗?
不能。登记不可转让,股份收购亦不会免除客户信托和授权约束。须先核对客户权益、协议、银行和分托管安排、许可控制变动要求及资产对账。资产或业务转给新法人,更不能直接沿用旧FSP号码。[1] [29] [30]
16纯保管虚拟资产是否一定要做CARF?
不一定。IRD把纯保管钱包列为不属于RCASP定义的情形,但经营性兑换、中介或平台等兼营功能可能纳入。CARF、DIA报告实体、FSPR及FMA产品许可是不同判断;适用CARF首次报告期限2027年6月30日,在本核查日仍未到来。[27]
17网页展示20类是否表示官方只有20项?
不是。这只是附件商业展示分组。应按FSP Act第5条主项和子项、登记规则及实际系统申报;本页把一般客户资产服务及计划/DIMS托管分别解释,不把它们出售为一张通用授权。[1] [2]
18本页是否意味着有客户资产服务公司现货在售?
不意味着。本页只介绍制度,未核实任何出售授权、库存或售价,不保证开户、登记、过户或收购后业务可直接开展。具体主体须另作资产、法律、许可及合规尽调。
官方资料与核查依据
资料核查日期:2026 年 11 月 6 日。各项授权、金额、过渡安排与牌照条件可能变更,应以官方现行规定和个案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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