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ass 1 | Class 2 | Class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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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严格直接提供方式
个人自行建议;实体直接提供建议,如数字渠道。 或严格sole adviser practice:仅一名直接受聘顾问,持续为唯一董事或两名董事之一。 |
顾问模式,不使用指定代表
可聘用一名或多名Financial Adviser。 实体持牌人可按实际许可列名覆盖授权实体;须核对具体受聘安排。 |
使用Nominated Representative
主持牌人或任何授权实体使用指定代表时,核查Class 3。 人员治理与受控流程须支持实际结构。 |
| 排除授权实体与指定代表;不能只凭“一个顾问”判断。 | 不由顾问人数单独决定;个人持牌人不能设置授权实体。 | 不等于全金融业务许可;指定代表不持独立牌照。 |
仅批发建议的许可适用性须另判。结构初筛不确认许可、适格性或豁免。